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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2018】第四期

发布日期:2018-09-20 打印  |    字号: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定于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区机关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厅举行,会期半天。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悦斋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元宏、杨元知、王树忠、肖顺祥、苏民益、李建华和委员共36人出席了会议。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议程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日程

  4月26日上午9:00                      主持人:刘悦斋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列席:区人民政府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司法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法制办主任,区国资公司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干部;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乡人大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

  

  会议使用

  会后收回

  关于人事任免和市、区人大代表辞职

  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8年6月25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梁习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的相关规定,6名市、区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区人民法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人事免职议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6名市、区人大代表的辞职请求和人事免职议案进行了初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个别市人大代表请求辞去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有关情况的说明

  李忠因涉嫌法,于2018年5月3日书面提出申请,请求辞去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将《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忠辞去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关于5名区人大代表请求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有关情况的说明

  刘少甫、刘斯文、何祥华三名同志因工作需要,吴建堂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刘立华因涉嫌违法,分别于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16日期间,向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申请,请求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2018年6月21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将《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少甫同志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斯文同志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何祥华同志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建堂同志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立华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区人民法院提请免职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李芳同志因个人原因,秦道新、王岭、洪昌和三名同志因到龄退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提议:免去李芳同志洪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免去秦道新同志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王岭、洪昌和两名同志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以上6名市、区人大代表辞职和区人民法院4名同志免职,符合法律程序,请予审议。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忠

  辞去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18年6月25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和李忠的辞职请求,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忠辞去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少甫同志

  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18年6月25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刘少甫同志向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洪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少甫同志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斯文同志

  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18年6月25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刘斯文同志向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洪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斯文同志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何祥华同志

  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18年6月25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何祥华同志向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洪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何祥华同志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建堂同志

  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18年6月25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吴建堂同志向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洪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建堂同志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立华

  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18年6月25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刘立华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洪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立华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司法局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5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洪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光平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谨代表区司法局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上级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洪山区司法局对标抓建设,依托原有司法行政网络体系,建成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由于我区司法行政前期基础条件薄弱,硬件达标困难,为弥补短板,我局充分认识客观条件的不足,主动探索从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服务质效、增强服务针对性等方面发力,力图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做优做强。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一)平台网络建设。根据司法部要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实现站通、线通、网通“三通”。其中线通和网通工程由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统筹建设,待建设完成后区司法局将配合运营和使用。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区、街(乡)、社区(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现站通目标。目前,我局在原有的区法援中心、街(乡)司法所、社区法务工作室的基础上,经过升级、改扩建和功能区域调整,已建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街(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69个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并完成统一挂牌。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常态化运营,为居民群众提供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等服务。今年1-5月,中心共接待群众咨询4032人次,办理法援案件861件;街(乡)工作站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111件;社区(村)工作室共受理调处矛盾纠纷1550件,开展法治讲座701场。

  除此之外,我区还充分整合资源,与辖区单位共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专项服务平台。法律援助领域,与法院、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残联、老干局构建起“1个中心、8站联络”的主框架,在武大和中南财大、中南民大建立了3个大专院校工作站。人民调解领域,设有教育、劳动、交通、医疗、物业、拘留所等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珞南街广埠屯电脑大世界、青菱街白沙洲大市场、卓刀泉街虎泉综合市场3个商圈调委会。普法宣传领域,在各街乡、社区、委办局及学校普遍建立“习法课堂”;建成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通过各专项服务平台,进一步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

  (二)人员队伍配备。在三级平台运行过程中,我们建成了以律师、调解员、司法行政干警等为主力军,社区矫正社工、社区网格员、大学生志愿者等为补充的服务队伍。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专业律师。包括:法律援助值班和办案律师、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社区(村)法律顾问,分别服务于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区委区政府、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二是调解员,包括: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调解员、街乡首席调解员、社区(村)民调主任,服务于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是司法行政干警,主要服务于区、街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受理指引等各项司法行政服务项目。四是辅助补充人员,包括:社区网格员、社区矫正社工、大学生志愿者等,根据需求分布于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兼职、阶段性实习等形式参与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三)组织领导保障。一是四大家领导高度支持。针对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硬件薄弱的问题,区委书记杨泽发,区长林文书,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前信均听取过专项汇报。区人大专程组织调研组,由副主任肖顺祥带队前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运作成熟的上海黄浦区、南京鼓楼区调研,并形成《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摸底报告》。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方案》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和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建设任务、责任分工和推进机制。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制发《洪山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洪山区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对参与值班的法律援助律师和社区(村)法律顾问,按照300元/天的标准落实值班补贴。根据《洪山区“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洪山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案件补贴经费。

  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与成效

  (一)围绕群众需求,打造立体化法治宣传平台,实现普法宣传无死角。我区根据群众需求变化,不断增强普法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一是“能学、能看、能用”的法治文化阵地遍地开花。成功打造以法治文化浮雕园、廉政法治文化剪纸园、法治文化长廊等为核心,以张家湾街长江社区法治文化创意园、珞南街银海雅苑少儿法治苑等“一街乡一品牌”阵地为簇拥的法治文化阵地集群,将法治文化与传统艺术、自然景观有效融合,形象生动,寓教于乐,我区四个阵地被授予首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二是“一季度一主题”习法课堂全面铺开。在各街乡、社区、委办局及学校建立“习法课堂”,在石牌岭职高打造集法律知识普及、法治文化展示、实践互动交流为一体的“青少年法治讲习堂”,组织开展学法参观、法律讲座、习法故事会等多样学法活动。青少年法治讲习堂中守法承诺墙、法治文化作品展示墙、普法图书角,增强了青少年的参与感和积极性;社区习法课堂里《一帘水梦》、《无证婚姻一场空》等“习法故事会”深受群众喜欢。三是新媒体平台率先抢占。运用“互联网+普法”平台,在全区党政机关单位推广使用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和考试;运营“洪山普法”、“珞南普法”、“法治张家湾”等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答疑、案例解读等形式,让居民足不出户知天下法、动动手指解难题;租用大型户外显示屏、公交车身广告等新兴媒介平台,联合创作小品、快板、情景剧等法治文艺作品,增强普法新颖性和传播力。

  (二)围绕矛盾变化,构建点面结合大调解格局,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针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变化,人民调解积极探索从横向整合资源、向纵深领域聚焦,助力化解更广领域、更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一是创建“五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在全市首创建立以街党工委为核心,综治为枢纽,司法所、派出所、法院、仲裁、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五位一体”大调解工作平台,除了维护本辖区稳定外,还在特殊时段,配合区委政法委在矛盾突出的地区成立调解专班和调解工作组开展集中攻坚,调处复杂疑难纠纷、信访积案、突发事件等,“五位一体”经验材料被作为信息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并被推荐至司法部,3件调解案例被司法部案例库采用。二是探索建立商圈调委会。为促进招商引资,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在珞南街广埠屯电脑城、青菱街白沙洲大市场、卓刀泉街虎泉综合市场建立三大商圈调委会,实现常态化、规范化运行,自成立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76件,涉及金额287.8万元。三是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近两年,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变化,增设物业纠纷调委会和被拘留人纠纷调委会,并与区政府金融办联合成立金融纠纷调委会,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全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网络将覆盖教育、交通、医疗、劳动、物业、拘留所、金融、知识产权等8大领域。劳动争议调委会调解的一起涉外劳务合同纠纷,被全国人民总工会选为经典职工维权案例。

  (三)围绕中心工作,建立全覆盖法律顾问体系,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立律师顾问团等形式,为全区党政机关、社区(村)、高校、企业等提供零距离、专业化法律服务。一是普遍建立党政机关、社区(村)法律顾问。指导全区61家机关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为各单位重大决策、依法行政、重要文件起草、涉访涉诉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律师进社区”成常态,每周四为社区干群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纠纷调解等服务,“周四有约”深入人心。全区法律顾问广泛参与大接访、涉法涉诉维稳、积案化解、扫黑除恶等中心工作。二是创新开展“大学+”法律服务。在全区高校、创业园区和孵化平台推广“双创”法律顾问,与23所高校及创业园签订服务协议,以“1校1园1所”模式对接进驻,为创业大学生和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讲座等服务,形成了“定点坐诊”+“专题巡诊”+“专家会诊”+“网络问诊”的常态化服务机制。先后在OVU创客星、武大珞珈创意园、武汉理工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校举办法律讲座和沙龙互动30余场次。三是创新法律服务形式。组织“同心·律师服务团”走进民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为辖区非公经济、行业协会、小微企业问诊把脉,化解企业经营和法律困境。在区属2家律师事务所(景盛、搏发)和区人民法院,试点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开展第三方调解或参与司法调解,减轻诉累。

  (四)围绕便民利民,稳步推进法援民生工程,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一是依法扩大法援范围,拓展法援网络。建立运作法院、看守所法援工作站,派驻律师定点值班,协助开展刑事速裁工作,为被拘留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与恩施来凤县、鄂州梁子湖区建立法援异地协作机制,及时为两地来汉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深入当地举办法律讲座;赴西藏日喀则市白朗县开展“法援进 藏家”活动。二是主动前移法援服务,延伸法援触角。针对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等重点弱势群体,联合区人力资源局、区妇联、区教育局等,开展“法援进工地”、“妇女维权周”、“法援进聋校”、军人军属维权等系列法律援助专场活动,变“等群众上门”为“送服务下基层”。三是积极破解维权难题,提升服务质量。针对每年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纠纷多发、易激化的难题,总结出农民工讨薪经验方程式,形成疏导稳控“三步走”思路(即“换位思考生共情、细微之处送温暖、法律疏导解难题”)和依法维权“九字要诀”(即“理关系、谈意向、找证据”),重点时段批量“解题”,为农民工解困,为政府解难。成功运用此方法妥善办理了涉及286名农民工的“世茂林屿岸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多次上访的“恒源不夜城”项目农民工讨薪案、普提金街项目328名农民工讨薪案等多起影响较大、人数众多的讨薪案件,得到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充分认可,相关经验被《长江日报》、《依法治市》等媒体报道。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硬件建设不达标。一是中心办公用房不符合上级关于“临街一楼、面积500平米”的硬件建设标准,无法按要求设置功能区(服务区:引导区、等候区、窗口区、公示区、自助服务区、法治文化区;办公区:指挥调度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办公间,律师室、调解室、视频室、会议室)。二是多数街(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不符合上级关于“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建设标准符合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站规范”的标准。

  (二)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资源不足。一是中心、站、室人员数量不足。目前,中心固定人员有在编工作人员2人、值班律师1人,不符合上级关于“配备在编工作人员、选聘专职人员、吸纳志愿者,区级平台人员不少于7人”的标准,无法适应信息化工作的需求。多数工作站不符合上级关于“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的要求。工作室普遍存在一员多用的现象,没有专职人员。二是专业化人员欠缺。社会的发展和群众法律需求的变化,对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而现有队伍里一人身兼多职情况普遍,部分人员业务能力不够强、法律知识欠缺。

  (三)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认知度不高。当前,公共法律服务的推广传播方式、形式较为单一,宣传力度不够大,趣味性和影响面不足,未能形成一定格局的品牌效应,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定位与作用缺乏了解。同时,公共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有待提高,倘若群众对服务便捷性、专业性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不会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解决矛盾的第一选项和最优选项。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平台建设标准化水平。目前区主要领导已经批准,我区将采用租赁形式解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理位置和面积不达标的问题,将于近期启动规范化建设。同时,着眼于完善和规范运行管理、服务体系、服务内容等,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制定服务目录,细化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配套衔接制度,形成统一受理、分类处置、资源整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力量多元化。以政府购买劳务服务形式,增加人员配备。鼓励引导青年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力量。同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培训,增强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人才引进力度,培育孵化一批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制度,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协同体系,整合各涉法部门法律人才和资源,努力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精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

  (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实效化。进一步强化群众需求导向,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采集和研判,按照目标精确、要素齐全、务实管用、群众满意的标准,制定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同时,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研发出不同类型、内容丰富、流程便捷、质量保证的法律服务产品,变“定量供应”式的配给服务为“看单点菜”式的自选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做好线上产品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打造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平台,通过报纸、展板、电视、电台、网站、微信等现代传媒平台,集中向政府、企业、群众等展示、推介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宣讲团,组织公共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开展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将公共法律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制成视频、短片、动画、宣传册等,全面宣传推介。

  

  附件

  《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有关用语解释

  1.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上级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坚持线上与线下服务资源相结合,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普遍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全国统一、互联互通、协同服务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到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

  2.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017年8月,司法部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

  3.公共法律服务: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4.站通、线通、网通“三通”:站通,即建成市、区、街(乡)、社区(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线通,即建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通,即建成以部级“12348中国法网”为中枢,以各省(区、市)级“12348**法网”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站集群。

  5.社区法务工作室:指通过整合资源,在社区层级建立的集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指引、社区法律顾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现已升级为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室。

  6.法律援助: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7.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调解某个行业或某专业领域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8.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是专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研发的,具有“在线学法、在线辅导、在线考试、自动评分、上传下达、在线升级”等功能的学法用法考试平台。分为普法办管理版和终端用户版,普法办管理版包括“学法用法、普法考试、普法报表、辅导教师和综合管理”五大平台,终端用户版设有“学法用法、普法考试和普法报表”三个平台。

  9.“1校1园1所”模式:是指1所高校1个创业园区由1家律所对接进驻的模式。

  10.“定点坐诊”+“专题巡诊”+“专家会诊”+“网络问诊”:是区司法局在开展“双创”公共法律服务中探索出的服务模式,“定点坐诊”,即在固定办公场所值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专题巡诊”,即根据创业者需求和咨询频率高的法律难题,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律师团队举办免费法律讲座;“专家会诊”,即针对创业者遇到的复杂疑难法律问题,组织律师团队与创业者面对面交流的法律沙龙互动;“网络问诊”,即通过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随时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定点坐诊”、“专题巡诊”、“专家会诊”三种线下服务模式,分别针对性解决普通法律问题、法律难题、复杂疑难法律问题;“网络问诊”,作为一种线上服务,有效弥补线下服务在及时性、便捷性上的不足。

 

 

  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5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洪山区财政局局长、国资办主任  吴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报告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国有企业基本情况

  洪山区的国有企业共有26家(包括2级企业),职工总人数4758人(其中在职1426人),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区国资办出资并行使出资人权力的企业共5家,包括区国资经营公司、区城投公司、区建投公司、区统投公司、区科投公司,职工总人数98人(其中在职97人)。此外区国资公司下属有二级企业8家,职工总人数852人(其中在职248人);区城投公司下属有二级企业6家,职工总人数88人(其中在职88人)。另一类是机关事业单位出资、区国资办进行监管的企业共7家,包括广美公司、节城公司、通达公司、和翔公司、教委物业、园林绿化、综合一公司,职工总人数3720人(其中在职993人)。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洪山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遵循建设“大国资”的理念,致力于实现“两层三级”的管理目标,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建立产权完善、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国有企业,谋求区属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摸清家底,建立管理台账

  由于多年没有对我区的出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对企业资产存量的掌握还不完全,为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区国有资产状况,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便科学整合资产、组建集团公司谋求新的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我区开展了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活动,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台账。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述26家企业总资产1,400,482.58万元,总负债869,669.79万元,所有者权益530,812.79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978.38万元),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1,336.11万元。其中:区国资公司及下属8家企业总资产73,798.83万元,总负债59,645.23万元,所有者权益14,153.60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131.71万元),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6.49万元;区城投公司及下属4家全资子公司、2家合资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1,178,459.09万元,总负债738,887.74万元,所有者权益439,571.35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5,211.31万元),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1,318.02万元(主要为房产拆迁补偿收入);建投公司、统投公司、科投公司总资产120,045.73万元,总负债44,070.02万元,所有者权益75,975.71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24.29万元),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24.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总资产28,178.93万元,总负债27,066.80万元,所有者权益1,112.13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2,876.93万元),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64.11万元。

  (二)提档升级,搭建专业平台

  一是改善投资发展环境,成立专业园区建设平台。为了加快我区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硬环境,我区在2009年成立了洪山城投公司,专业从事青菱园区的投融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司成立9年以来,紧紧围绕青菱高科技园区建设,以融资为中心,以土地经营为基础,以基础设施建设和还建房建设为目标,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在资金筹措方面,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企业债等多种渠道累计在金融机构筹措资金约98.32亿元,财政累计投入资本金等33.19亿元,各级专项补贴1.36亿元,通过土地储备成本返还约6.87亿元,投资收益、房租收入等0.17亿元,保证了园区建设的现金流;在园区建设方面,公司累计投入约93.65亿元,其中道路及基础设施约12.35亿元,还建房项目约25.66亿元,土地开发支出约53.21亿元(包括征地费、拆迁补偿等),待摊资金成本约2.43亿元。11村1场控规范围内可利用面积18881.85亩,协助青菱街道办事处累计签订11村1场拆迁协议面积约209万㎡,四期还建房总建筑面积约147万㎡。

  同时,为了缓解园区资金压力,增加公司的融资、造血能力,公司积极调整资产结构,以园区建设为主、面向多元发展。利用街道口资产的拆迁资金购入“星光时代”1322.32 ㎡、“创意天地”楼盘11198.38㎡房产,实现了近1亿元的增值;承接了“红色物业”的打造,参与了武汉宝谷的建设,推动了洪山区国有经济的提档升级。

  二是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建立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2017年,我区新成立了三大平台公司,即建投公司、统投公司、科投公司,通过政企分离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公司运行一年来,充分发挥了国有经济的导向性作用,区域内城市面貌和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形成了筑巢引凤的良好氛围。2017年全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超过百家,数量居全市中心城区之首。

  建投公司成立后,承接了106个道路建设项目(其中军运会配套项目4项),计划开工32项,前期项目74项。目前已经完成前期工作、已经进场实施的项目有15个;已经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准备进场实施项目有8个;正在进行施工图图审或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的项目有6个。已经支付项目建设资金1.05亿元。

  统投公司成立后,2017年开展“三旧”(棚户区)改造项目6个,预计总投资141.34亿元,计划融资78.2亿元,已融资提款10亿元,按进度用于储备房源和征收补偿。2018年还将启动3处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预计总投资约74.85亿元,计划融资38亿元。同时,本着按区域分片区、提前储备、及时补充的原则,积极开展了安置房筹集工作,已收储房源共计14.8万㎡,1457套,支付购房款约12.49亿元。

  科投公司成立后,通过设立专业化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了规模为2个亿的洪山区战略性新型产业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推出了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首期设立的1亿元助保资金池已获得区内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请;采用科技金融招商引资的新模式,促成了“智慧城市”领军企业——软通智慧全国总部落地洪山;通过购置融创智谷,打造4.5万㎡科技孵化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企业落地生根。

  (三)有放有抓,激发企业活力

  一是建立了清单管理模式,放开企业手脚。洪山区的国资监管工作,一直沿用的是“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统一”的监管模式,虽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其弊端也逐步显现出来,监管部门对企业日常事务过多干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企业也习惯了大事小事都来请示汇报,间接影响了企业效率。

  2017年,本着该管的严格管理、绝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绝不越位的原则,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职能转变,我们建立了洪山区国资委议事规则,制订了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将企业需要上报审批的事项(包括战略规划、例外投资、国有资产交易等)明确为22条。清单内的,按程序审批;清单外的,企业按《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自行决策,划清了监管部门和出资企业的职责边界,减少了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有效保障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二是狠抓制度建设,防范运营风险。

  一方面规范了平台公司内部控制和评价体系。为合理控制平台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护国有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我们在平台公司全面推行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从法人治理结构到内部议事规则,从薪酬体系到绩效管理,从全面预算到财务报告,从资金管控到资产管理,从工程项目到业务外包,从合同管理到担保业务等方方面面,设定了完备的内控体系。同时,对企业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确保执行到位、规避风险。目前区内4家平台公司已经建立了内控管理制度,财务内控、监审内控、综管内控等58项制度文件得以执行。

  另一方面建立了平台企业负责人薪酬及业绩考核体系。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质量和收益,本着“能者多得”原则,我们划分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大块,严格规范平台公司领导人员的薪酬分配,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效益指标、投融资指标、企业管理指标等,从而形成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通过出资人、业务主管部门、中介机构联合考核的方式,保障了业绩考核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四)创新发展,发挥资本效益

  一是搭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体系。为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国有资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洪山区推行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以收定支,不列赤字。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照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等;预算支出主要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家资本注入;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申报总收入7954.76万元,其中申报利润收入3980.51万元,申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3974.25万元;企业申报总支出7954.76万元,其中申报弥补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经费349万元,申报国有资本金注入7605.76万元。

  二是分三步走,搭建两层三级体制。为打破老国企日渐僵化的运营管理模式,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我们制订了三步走原则,致力于搭建两层三级的国资运行新体制。

  第一步,对区国资经营公司和下属4家国有渔场进行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第二步,分阶段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脱、并、改、留、退工作,从而理顺关系、完善功能、减少总数、提升企业造血功能、逐步实现企业的市场化经营。第三步,以公司制改制后的新国资公司为载体,组建区国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将各类出资企业股权划转至集团公司名下,由集团公司负责国有资本的持股、运营、托管。

  通过三步走,最终实现两层三级的国资运行体制。第一层为监管层,履职机构为区国资办,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为出资人、监管人。第二层为经营层,履职机构为各经营单位,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的具体运营,定位为经营主体。

  第一级为区国资办,是规则的制定者,是资本的监管者。第二级为集团公司,负责国有资本的持股、运营、托管,是区国资办的监管对象,是下属二级企业的国有股东。第三级为二级企业,包括平台类公司,市场化企业等,负责具体生产经营,是洪山区建设发展的守护者,是国有经济效益的创造者。

  三、存在问题

  (一)企业产权关系需要理顺

  区国资经营公司及下属四家国有渔场,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用人机制不灵活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实现规范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出资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国资监管部门监管权力有限,无法对其资本投入和安全进行把控,也需要理顺关系,规范管理。

  目前我区已经启动了这些企业的改革进程,下发了《区国资经营公司公司制改制工作指引》、《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工作指引》等配套性文件,通过对国资公司、四家渔场进行公司制改制,打造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制约有度的新国企,为最终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打基础;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进行脱、并、改、留、退工作,将分散在各委办局的优良资本整合、落后企业淘汰,将出资人统一到国资监管机构,形成良性的监管、运营状态。

  (二)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在企业内控风险中,法人治理结构是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国有企业控制中,“内部人控制”是内控风险事故高发区域。由于政府公务员不能在企业兼职,区国资办虽然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却不能在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董事长的权力过大,容易造成企业决策风险。这迫切需要建立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机制,招募懂法律、懂财务、懂管理、懂经营的优秀社会人才,进入国有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直接对出资人负责,履行议事规则、实行报告制度,落实董事会、监事会职权。

  (三)专业人才储备还不到位

  洪山区老国企较多,国资公司和下属渔场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粮油、富源、燃料都是改制后的留守企业,职工知识结构单一,年龄老化,人员进出机制封闭,缺乏新形势下的国企工作的专业人才。我们准备在公司制改制的过程中,优化岗位设置,引进职业经理人、专业财务人员、专业投资管理人员,从而充实人才储备,使国有企业建设向着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创造更大效益。

  (四)企业融资面临众多困难

  2017年财政部87号令出台,道路项目被列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金融机构无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放融资贷款,这对平台公司融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迫切需要各平台公司创新思路,在政策法律范围内,谋求其他融资方式,从而发挥平台的效用。

  四、下步方向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为我们洪山区新时代国企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防止国有资本流失风险

  一是建立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按照中央建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接受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优化权力清单,根据政策法规的调整,适时调整区国资委(区国资办)权力清单,进一步优化决策程序,缩短决策时间,提高决策效率。

  三是建立外部董事库和外派监事库。在社会上选聘专业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建立外部董事库和外派监事库,通过派遣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负责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独立意见,对重大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和把控,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落实外部董事、外派监事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二)进一步完善国资运营体系,实现一核多元的发展方向

  一是以公司制改制后的新国资公司为载体,通过划拨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组建区国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过集团公司为核心,二级企业多元发展,探索混合所有制的新模式,引进外来优质资本进入洪山,放大国有资本体量,吸引优质企业参与洪山的建设和投资,创造更多的税源和就业机会。

  二是明确运营构架,由区国资办对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明确对集团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依法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职权。集团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承担起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体系,发挥企业领导人和职工的积极性

  一是推进薪酬分配进一步差异化。按照十九大报告“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根据企业功能作用和定位,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企业业绩考核重点。在分类考核、科学考核、严格考核基础上,实行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二是建立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目前我们对平台公司试行了工资总额控制,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出资人的调控要求,进一步完善调控手段,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按照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要求,通过建立起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申报、执行、调控机制,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做出预算安排,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价值差异,进行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经营预算体系,发挥国有资本的调控作用

  一是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业务优势,对企业年度资本收益情况进行彻底核查,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二是发挥国有资本投入的导向性作用,突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经济效益,注重回报。按照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调控作用,将国有资本投入向重点领域倾斜,实现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国有经济布局有进有退。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出席、列席人员情况

  (会期半天)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情况:

  出席人员刘悦斋  杨元宏  杨元知  王树忠  肖顺祥  苏民益  李建华  王  华

            王学东  王晓琨  尹其照  叶  芳  纪宏杰  杨建忠  李小明  李旭光

            李治楚  何  线  余春华  库盛国  陈建琴  郑雪明  胡海燕  段小红

            郭圣乾  黄  翠  梁习成  彭  军  彭文斌  彭代平  董祖恩  喻建设

            程红霞  谢卫东  熊贤斌  熊  涛  燕来宾

  缺席人员:李成强  陆继红  鄢裕高

  列席人员:陈  敏  闫小龙  王彬林  吕明新  刘光平  政府办  法制办  吴  刚

            刘  旭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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