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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2018】第六期

发布日期:2018-12-10 打印  |    字号: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定于2018年8月29日(星期三)上午8:40在区机关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厅举行,会期半天。

  会议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表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表决区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山区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汇报; 听取和表决《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修订草案)》;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悦斋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元宏、杨元知、王树忠、肖顺祥、苏民益、李建华和委员共35人出席了会议。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表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表决区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山区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汇报; 

  五、听取和表决《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修订草案)》。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日程

  8月29日上午8:40                      主持人:刘悦斋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表决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听取和表决区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山区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汇报; 

  五、听取和表决《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修订草案)》。

  列席:区人民政府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委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平街办事处主任、区法制办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干部;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乡人大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谢晖

  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18年8月29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谢晖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洪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谢晖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晏德孝

  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18年8月29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晏德孝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洪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晏德孝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小明

  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18年8月29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李小明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洪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小明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增堂

  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18年8月29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徐增堂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洪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增堂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彭永华

  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18年8月29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彭永华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洪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彭永华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会议使用

  会后收回

  关于人事任免和

  区人大代表辞职有关情况的说明

  —— 2018年8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梁习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的相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人事任免议案,5名区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任免议案、区人大代表的辞职请求进行了初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区人民政府提请任职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依据市委决定(武干〔 2018 〕63号),提名李田同志为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因此,区人民政府提议李田同志任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田,男,1970年12 月出生,汉族,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区政府研究室主任、新疆博州博乐市委副书记(正县级)。

  该同志大局意识、领导能力较强,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谋划能力。长期在基层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和领导经验。担任洪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政务信息工作在全市中心城区稳居前列,协调辖区37所院校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通连接南湖地区13所高校的公交专线,建设华农大狮子山绿道,区校融合进一步深化。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协调解决建设保利心语小学、接访铁机村还建工程农民工欠薪、安置南湖雅园渍水受灾群众等群众事件。2016年底受组织选派任新疆博州博乐市委副书记、武汉市对口支援博乐市分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开拓产业、突出民生、落脚民心”为重点,心无旁骛参与博乐建设,加强与武汉市结对共建联系,深化民族团结交流交往交融。抓好援疆助脱贫攻坚工作,助推该市在口岸经济、物流集散、现代制造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取得成效,深化人才援博,开展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强化科技项目合作交流。

  该同志为人正派,作风严谨,待人热情,在干部群众中口碑较好。

  二、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免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李小明同志因工作调动,现已调洪山区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工作。因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免去李小明同志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和平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和区委提名(洪干〔 2018 〕6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研究,提议董祖恩同志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和平街工作委员会主任,提议肖欣同志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董祖恩,男,1965年9月出生,汉族,湖北恩施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洪山区和平街党工委书记。

  该同志工作勤勉认真,角色适应力强,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沟通能力。近三年来,历任洪山区科协主席、天兴乡党委书记职务。在科协工作期间,利用辖区科普展馆众多的优势,以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为抓手,注重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将科技、教育、卫计委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发动起来,共同做好科普工作,形成良好的协作合作机制,迅速扭转科协工作面貌,最终以最优成绩获得“全国科普示范区”荣誉称号,并作为湖北省唯一代表进京领奖。其本人荣获全国公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9月初调到天兴工作后,迅速转变角色,到基层调研,熟悉换届工作政策,强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围绕区委“生态之洲”的中心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搬迁安置和开发建设“两步走”战略,协调取得武汉市2017年度“三旧”改造计划批文,基本完成“双登”复核备案工作,编制完成还建选址规划草案。稳步推进村民基本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协调妥善解决天兴乡社保遗留问题。该同志为人正派,大局观强,生活中低调谦和、团结同事,群众评价比较好。

  肖欣,男,1982年4月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调研科科长。

  该同志工作严谨细致,组织协调能力强。自2010年调入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室工作以来,承担办公室会务协调、组织人事、工资社保、机要档案、绩效管理等工作的同时,还先后承担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的有关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思路清晰,提前计划部署、注重细节,保证各项会务和公务活动安排严谨有序。近三年来先后参与组织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种会议近80余次,多次圆满完成各项组织人事档案工作任务和机关绩效综合考评迎检工作,配合完成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近三年的四十余本票据清理、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和公车改革工作。该同志作风朴实,为人低调,工作勤恳,小事不张扬,大事不渲染,遇事不推诿,能给领导积极做好参谋助手,能与同事互勉共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关于区人大代表请求辞去洪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有关情况的说明

  因工作调整,李小明、晏德孝、谢晖、徐增堂四名同志现已分别不再担任和平街、左岭街、九峰街、八吉府街党工委书记职务,彭永华同志因身体原因提前退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李小明、彭永华、晏德孝、谢晖、徐增堂等五名同志分别于2018年8月7日至13日期间,向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申请,请求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8年8月23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将《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小明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彭永华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晏德孝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谢晖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增堂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按照《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董祖恩、肖欣两位同志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董祖恩 93分、肖欣92分。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李田同志因在本届任职内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故未要求其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以上职务任免和区人大代表的辞职,符合法律程序,请予审议。

  

  供  职  报  告

  ——2018年8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李  田

  尊敬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首先衷心地感谢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根据本次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现在我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供职报告。

  我于1970年12月出生,湖北仙桃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先后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宣传部副部长、葛化街办事处主任(左岭镇镇长)、区城管局局长、武汉火车站站区办主任、青菱街党工委书记(青菱都市工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研究室主任。2016年11月,受组织委派到新疆博州参加对口援疆工作。

  二十多年的工作实践和岗位锻炼,自己增强了党性观念,磨砺了意志,提高了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这一切都离不开组织的精心培养和同志们的无私帮助。洪山历史悠久、山水秀美、人才汇聚,现在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我作为一个在此工作、生活二十多年的洪山人,感到非常光荣和自豪。

  今天,我作为洪山区政府副区长拟任人选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如果本次会议能够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深怀感恩,倍加珍惜,殚精竭虑,无悔付出,决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驰而不息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坚定信仰,端正思想,增强四个意识。

  理想信念,源于坚守,成于磨砺。我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端正思想品行,始终如一做到对奋斗目标的执着追求、对本职工作的不懈进取、对艰难险阻的勇于担当。

  二是勤于学习,敢于创新,勇于承担责任。

  在新的岗位上,我将从头学起,坚持调查研究,老老实实向群众和基层学习,学习他们的实践真知与接地气的工作方法;认认真真向老领导、老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学习,学习他们弥足珍贵的工作智慧和经验。我将牢记执政为民宗旨,做到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以群众利益为切入点和出发点,立足区情,强化执行力,面对新常态、新格局,积极调动智慧,创新工作思路,运用新思维、新见识解决新问题、新情况。勇于挑重担,啃硬骨头,体现应有的责任担当。努力提升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顾全大局,同心同德,自觉维护团结。

  顾全大局,摆正位置,自觉维护班子和队伍团结,珍惜与同志们合作共事的机会,思想上互相交流,事业上互相支持,工作中相互补台,善于从团结中获取力量,共同推动洪山发展。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认真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要求,自觉维护区政府领导班子的团结,与班子成员一同克难奋进,努力推动政府工作上新台阶。

  四是清廉守正,严格自律,提升道德境界。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省、市、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正确看待职务中赋予的权力,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身边的工作人员和亲属子女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时刻提醒自己慎权、慎微、慎独、慎行,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清正廉洁,提升道德境界,以实际行动做好表率。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真诚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办理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议案,经常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将正确对待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把信任化为动力,把责任装在心里,用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踏踏实实的工作业绩回报组织和洪山人民的期待与厚爱。如果今天没有通过我的任职,我也会服从组织安排,一如既往地做好自已的工作。

  谢谢大家!

  关于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

  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东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今年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全区共承办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2件、代表建议86件(含4件重点建议),会后建议4件。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47个区直部门和单位承担了办理工作任务。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区人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办理落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目前,1号、2号议案正在按照办理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抓紧推进;86件代表建议(含4件重点建议)、4件会后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根据区人大初步统计,86件代表建议和4件会后建议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一号议案《关于继续推进洪山区路网建设,形成环状放射路网,增强城市功能的议案》

  (一)积极完成市级重点工程征地拆迁

  1、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进展情况

  (1)南湖片区:我区地铁7号线、纸坊线、8号线二期、三期、丁字桥南路、李纸路征地拆迁任务已全面完成;正抓紧推进地铁2号线南延线、11号线东段二期、12号线一期、建安街、武梁路(穿铁路段)、雅安街-文荟街排水箱涵工程(含道路工程)、杨泗港快速通道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了南湖地区市级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2018年,地铁7号线、纸坊线、丁字桥南路、李纸路将完工,建安街、武梁路(穿铁路段)、雅安街-文荟街排水箱涵工程(含道路工程)将基本完工。

  (2)白沙洲片区:完成了新武金堤路(三环线-江国路)、夹套河路(滨河路-白沙二路)、烽火路(滨河路-八坦路)、黄家湖大道(滨河路-洪山江夏分界处)征地拆迁任务;地铁5号线、杨泗港大桥、杨泗港快速通道的征地拆迁正在抓紧收尾,确保了南湖地区市级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2018年,新武金堤路、夹套河路将完工;黄家湖大道、烽火路将基本完工。

  2、征地拆迁重难点问题推进情况:针对市、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重、难点问题,区政府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坚持每周六召开全区城建重点工程调度会,协调解决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困难;区建设局完善了三个片区指挥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协调、督办;各街道作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大员上阵,克服重重困难,例如洪山街、狮子山街采取强力措施,完成了杨泗港快速通道和巡司河整治工程范围内红旗九组和武昌首义学院“北四栋”等关键节点的拆迁工作,为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3、两湖隧道跟踪推进情况:为减少拆迁和环境影响,两湖隧道初步确定选择长距离隧道方式穿越东湖和南湖。市有关部门已组织多轮设计方案征求意见会,区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结合洪山区交通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目前,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正按照2018年底开工建设的目标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二)加快推进军运会配套项目建设

  1、洪山区军运会配套道路建设进展情况:目前,由我区负责建设的4条军运会配套道路已全面开工,其中青菱河北路(白沙路-烽火路)工程和青菱河南路(烽胜路-丽水北路)工程均已完成道路地基处理,正进行雨污水管道工作;青菱南路(烽胜路-黄家湖大道)正在进行管线迁改、道路地基处理、污水管道施工作业;上述3条道路计划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另外,烽胜路(白沙五路——滨河街)由区建投公司完成前期后交由武汉地铁集团负责代建,地铁5号线施工期间,地铁集团拟在烽胜路两侧新建双向4车道便道,在现状道路中间打围修建桥墩,待地铁5号线施工完成后按规划建设,目前烽胜路便道已完工并通车,全段将按规划于2019年6月完工。

  2、黄家湖大道与三环线节点区域环境综合提升情况:目前,由市城投公司负责的青菱河沿线高压线入地改造工程、青菱河河道改造和岸线整治工程已于今年5月同步开工,计划2019年6月完工。

  (三)加大区级配套道路建设力度

  目前,我区区级道路已开工建设项目24项,计划今年完工项目12项,各片区具体情况如下:

  1、南湖片区:目前,平安路(文祥街-富安街)已完工通车;武梁路(李纸路-红旗村路)已开工建设并完成桥梁下部结构;南湖路(2段)已开工建设;白沙四路(板桥村-李纸路)已基本完成桥梁工程,正在实施道路雨污水管道,计划年底完工;机场二路(幸福路-卓刀泉南路)因龙王嘴尾水箱涵施工和前期涉水审批事宜协调耗时较长,现已进场施工,现场将加大施工力度,道排工期,争取年底完成不涉水段主体工程;文祥街(丁字桥南路-李纸路)已完成前期工作,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及施工准备工作。

  2、白沙洲片区:除4条军运会配套道路外,张家湾路已基本完工,正在实施配套绿化工程;白沙五路已完成箱涵、污水管埋设,正在进行雨水管施工和地基处理,计划年底完工;白沙四路(白沙洲大道-武金堤路)正在加快调度施工力量,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青菱河路、青菱西路已进场施工,计划年底完工;红霞二路、园艺二路、黄陵庙路等道路均已完成前期并进场施工,计划2018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夹套河路、青菱路正在进行断面移交工作,即将进场施工;武梁路(青菱东路-青菱中路)正在抓紧协调施工段面和进场施工事宜。

  3、和平片区:目前,青扬路已完成330米道路排水工程;信和路已完成雨污水管道施工,正在进行土路床施工,计划2019年春节前完成主体工程;和平港路已完成可施工段的雨污水工作,正在进行路基回填,计划年底完成主体工程;丰园路、北洋桥路、铁机路已完成前期,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铁机西路、三弓路已完成前期工作,正在进行征地拆迁,预计今年内开工建设。

  (四)协调推进关山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1、关山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区政府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社区雨污分流改造,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已解决大部分老旧社区雨污分流改造问题。考虑到目前全区社区雨污分流改造的实际,2018年计划投资2000万元用于社区雨污分流改造,重点在南湖、白沙洲片区的5个社区实施。如关山片区老旧社区和背街小巷出现污水问题,区水务局将在应急资金项目中实施。

  2、关山地区道路建设:为华科教师小区配套,华科西路、大业花园路、紫菘路、华科大西路等4条道路目前正在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2018年内可完成前期,并结合华科教师小区同步建设;根据前期对接情况,正在开展纺织路、南望山路、梳子桥路的前期方案研究工作,下一步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争取尽早列入城建计划组织实施。

  (五)加快一批道路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我区道路建设十三五规划,我们正在开展湖淌路、丽水东路、桂园东路、建设二路等道路前期项目40多项,为2019年道路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尽管2018年全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和路网建设力度空前,效果明显,但是部分工程项目进度滞后,离人大代表的要求和居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其主要原因:一是征地拆迁影响工程进度,据统计,全区有11个市级工程和10个区级工程进度不同程度受到征地拆迁滞后的影响;二是部分市、区重点工程施工断面存在交叉,施工时序安排协调难度大,如青菱路、武梁路等均存在因市级平台排水箱涵工程施工断面移交慢导致路面施工迟迟难以进场的问题;三是部分道路工程施工受到管线迁改、土方外运、涉水审批等不确定因素影响。

  下一步,区政府一是将进一步加强调度,针对人大代表和居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克难攻坚、努力攻克一批征地拆迁“老大难”问题,力争在一些重、难点道路建设上实现突破;二是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度,尽力减少交叉施工、管线迁改、土方外运等对施工的影响;三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强力措施推进,力争全年路网建设取得理想的效果。

  2号议案《关于加快杨春湖高铁商务区的建设,打造武汉门户洪山窗口的议案》

  (一)加快完成商务区规划和功能定位,为商务区开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方面

  1、规划编制情况

  自2017年6月以来,市国土规划局、洪山区政府结合武汉高铁枢纽地位夯实、东湖绿道社会效益彰显以及2019年军运会大事件发展契机,启动编制新一轮《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城市设计》。规划考虑与东湖绿心联动及周边区域功能衔接,将规划范围在商务区原6.74平方公里范围基础上,扩大东至王青公路、北至友谊大道、西至二环线、南至东湖,用地面积18.53平方公里。工作模式上依托武汉国际规划设计联盟,以武汉市规划设计院为牵头单位,联合美国SASAKI(善启设计),英国JLL(仲量联行)、英国ARUP(奥雅纳)等顶级设计机构共同编制。期间,区政府与市国土规划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集中审议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018年6月27日,市国土规划局召开专题会议,原则同意商务区18.53平方公里范围城市设计总体框架方案和核心区6.74平方公里城市设计。目前,市规划院已编制完成商务区控规导则,并联合上海市政设计院共同开展核心区地下空间、综合交通、市政设施等专项设计工作。

  2、功能定位与产业策划

  杨春湖地区在功能定位上,总体定位为华中、武汉新经济的窗口门户,具体职能上分别是城市专业化公共服务的重要承载区、区域高铁枢纽的综合商务区和景城功能深度融合的旅游示范区。在产业体系上,构建以创新、交流、生态为主导方向的三大产业体系和总部经济、联合办公、交流展会、双创孵化、共享经济、专业服务、休闲旅游、新型零售、文化艺术九大产业门类。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障失地村民的长久生计方面

  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实施统征储备的四个村中,白马洲村、北洋桥村还建房已建成入住,用地及规划报建手续正在补办完善中。

  2018年,区政府将东方红村1号地块(总建面:20.94万平方米)和厂前村5、6号地块(总建面:23.58万平方米)开工建设作为攻坚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在市国土规划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实行容缺审批,加快协审,此外,经过艰苦协调,攻克了项目车位配比、拆迁、报地等问题,目前,厂前村5、6号地块已于2018年6月6日开工建设,正在进行桩基施工,地块内的中压线电杆迁改工作已全面完成,为项目施工全面展开扫清了障碍。东方红村1号地块项目建筑方案按照1:1车位配比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协审,建筑方案原则性通过区国土规划分局审查及立项备案,已于2018年7月8日先行开展基坑施工。

  今年四季度,将重点推进厂前村2、10、7、8、9号五个地块及东方红村5、9号两个地块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立项备案、建筑方案审定等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内逐步开工建设。

  (三)加大协调力度、强化调度,促使商务区二期拆迁工作尽早完成方面

  杨春湖高铁商务区二期总拆迁量165.3万平方米(含武钢体育中心二期10.8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完成房屋拆迁73.778万平方米,完成总拆迁量的44.63%。商务区核心区范围已全部拆迁完毕,具备大规模供地基础。前期受还建房建设滞后影响,拆迁工作遇到较大障碍,未达到目标进度要求。随着厂前村5、6号地块还建房和东方红村1号地块还建房先后开工建设,扫清了拆迁障碍。目前,拆迁公司制定调整了拆迁计划,8月份完成了两港示范带幼儿园片拆除,拆除面积约1400余平方米,其余已签约房屋计划9月全部拆除。和平港沿线房屋正在与拆迁户洽谈。下一步,将强化协调调度,加快推进拆迁工作,确保年度拆迁目标基本完成。

  (四)加强产业用地管控,积极开展产业用地项目策划包装及招商引资工作,保障村集体经济良性发展方面

  杨春湖高铁商务区产业体系的支撑已明确为九大产业门类,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产业空间布局,结合“四村一场”的比较优势和各产业用地地块区位研究,进一步细化“四村一场”产业用地的产业定位;开展项目策划包装及招商引资项目储备。此外,区发改委、和平街正梳理相关政策,为下步专题研究产业用地管控机制做准备,四季度将结合洪山区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建立产业用地管控机制。

  关于东方红、白马洲、厂前、北洋桥村及四渔场产业用地“一书一证”的办理工作,我区正积极协调督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院加紧推进。目前,已确定各村、场的产业用地选址及面积,已正式开展产业用地“一书一证”办理工作。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实施土地招拍挂,推进商务区滚动开发建设方面

  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实行市国土规划局与洪山区政府联合,共同负责商务区招商推介工作的工作机制。为保障核心区后续供地工作,区城投、和平街、商务区指挥部等单位抽调人员会同市土储组成专班,全力推进报地和供地准备工作。

  商务区核心区范围后续供地需办理储备证的土地1211亩。截至目前,已有751.14亩办理了储备证,占62.02%;剩余的459.86亩,有140亩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正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阶段。余下319.86亩正在办理报地手续,预计今年12月初全部完成储备证办理。

  为加快推进后续供地,已与市国土规划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确定,按成熟一宗即供一宗的原则,以规划、土地征收(天兴洲绿岛小区异地安置)、招商三条主线倒排时间,平行推进各项供地工作。目前,商务区核心区供地分宗方案已审定,正在完善首宗供地(约221亩)的规划条件,近期拟报市国土规划局专题会审定。此外,为实现商务区规划功能和招商引资的需要,我区拟定了供地挂牌条件,市国土规划局已同意供地挂牌条件,力争9月挂牌供地。届时商务区核心区将新增招商引资110亿元以上,新增建设规模80万余平方米。

  下一步,将针对商务区主导产业开展专题招商活动,促进产业集聚。目前正会同华侨城积极筹备拟定于今年9月召开的项目推介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将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相关政府领导参加,签订华侨城A地块项目相关合作协议,并借此平台推介杨春湖高铁商务区,扩大商务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加快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启动高端教育、医疗配套项目建设方面

  1、北洋桥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及公园建设

  北洋桥垃圾填埋场位于商务区核心区,总占地面积559亩,填埋库区面积497亩。生态修复项目投资约3亿元,已于2017年9月6日开工建设。市环投集团正在稳步推进北洋桥垃圾场生态修复及公园项目。截至目前,生态修复项目已完成70%,预计今年10月完成主体工程及覆绿,12月竣工。

  公园建设方面,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计划2018年10月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并开工;2019年4月完成中部区域堆山整形及全场绿化工作(与生态修复项目交叉进行);2019年9月完成高线公园、地下停车场及博物馆等大型建构筑物的建设工作。目前,项目可研初稿已编制完成,正在深化投资估算,相关工作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以督办形式加快推进。

  2、轨道及道路建设

  目前,商务区已形成友谊大道、团结大道、欢乐大道、二环线、仁和路、杨春湖路、三环线、王青公路等“三横五纵”干道体系。轨道4号线已于2013年12月正式运营,轨道5号线已开工建设,未来还将新增轨道9号、10号、12号、19号线、20号(机场快线)、25号等7条轨道交通。现阶段商务区市政道路、城市公园、停车场、地下空间等项目已纳入武汉市第二批市级PPP储备项目库与2018年市级城建投资及资金计划,明确市国土规划局作为本项目的主管部门,市都市产业公司作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预估总体投资额度达132亿元,市国土规划局已组建专班,今年拟开工建设信和路、沙湖港北路等8条道路,计划完成投资约5亿元。

  鉴于国家收紧了PPP储备项目的审批和银行对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放贷,我区正会同市国土规划局,研究将商务区核心区道路、地下空间等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纳入供地挂牌条件的可能性,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创新开发建设模式,加快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8月22日,市建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商务区核心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方案,待修改完善后进行道路立项审批。同时,市土储依据立项,核定拟供宗地一地块范围道路投资额,进行供地价格测算。

  3、综合管廊及高压线迁改

  (1)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商务区计划建设礼和路、沙湖港北路等6条综合管廊,总长度7.1KM,计划总投资约9.93亿元。该项目已完成代建单位、勘察设计、环评、水土保持、跟踪审计等相关招标工作,已获市建委立项批复。拟先期开展礼和路综合管廊建设,总投资约3.2亿元,2018年2月8日已获初步设计批复,3月2日已开展施工图审查,8月底完成施工招标,9月开工建设。

  (2)中高压线迁改工程:涉及220KV线路6回、110KV线路7回以及110KV宝武钢专用线路7回,将利用已建成电力通道和新建电力通道完成迁改,总投资约28亿元,建设周期约2年。该项目已完成代建、环评、水土保持、勘察设计等的招标工作,市建委已召开专家评审会原则通过了高压线迁改可研方案,修改完善后即可开展监理、审计、施工等招标工作,计划今年10月开工建设。

  4、教育、医疗等配套项目规划

  本轮商务区城市设计本着配套升级、宜居宜业的原则,高标准配置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商务区范围内规划有6所中学(已建成1所)、10所小学(已建成2所)、4个医院(已建成1个)、2处体育设施(已建成1处)。

  (1)完成了一所学校的规划方案编制及选址定点工作

  积极联系市规划院、市教育局,经与土地储备中心协商,完成了一所学校的规划方案编制及选址定点工作。商务区拟先期启动建设30班小学一所,用地面积1.48公顷,相关技术指标已纳入核心区二次供地挂牌条件,拟由摘牌企业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此外,开展了洪山高中分校选址工作。

  (2)对医院用地规划进行优化,为引进三甲医院创造了条件

  本轮商务区城市设计对医院规划进行优化,重点扩大了沙湖港以南、礼和路以东医疗地块用地面积,为引进三甲医院创造了条件。下一步将协调解决该地块内路网规划过密问题,提高地块的利用率。同时启动规划方案编制相关工作。

  (七)积极服务启动区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投产、早见效方面

  年初,我区将启动区A、B、C地块全面开工建设列为了年度克难攻坚目标。为保障启动区项目建设,实行了保姆式服务。

  一是协调市土储,推进解决制约前霖公司启动区B地块项目建设的高压线走廊迁改问题。2018年7月20日,市土储会同市供电公司制定了《前海人寿项目高压线临时迁改工作计划表》。商务区指挥部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正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目前临时迁改方案通过省供电公司审核,计划9月底现场开工,12月底竣工验收。

  二是协调市国土规划局,解决了华侨城、前霖实业、金茂府启动区项目部分用地与总规冲突,影响规划报建问题,顺利办理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是协调市土地储备中心,以文件签报的形式对地下连通道建设主体、设计标准、权属归企业所有予以了明确。

  四是协调地铁集团,推进解决了华侨城A地块项目地上地下空间与武汉站实现无缝对接;协调市招商引资落地办,研究解决项目标志性塔楼(黄海高程350米)航空限高问题。2018年7月20日,商务区指挥部会同华侨城公司成立了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制定了月工作计划表,目前正推进相关工作。

  通过积极主动的协调服务,有力保障了启动区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目前,C地块金茂府项目进展顺利,C03地块5号楼至10号楼均已封顶并开盘预售;C04地块全面动工。B地块前霖公司项目已于今年6月11日举行了开工仪式,其B04地块基坑支护工程已于今年7月1日进场施工,该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目前正协调市规划院,将项目设计方案纳入《规划导则》,待年底完成高压线临时迁改后项目即可全面动工。A地块华侨城项目已于今年4月7日举行了开工仪式,正在就项目的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与武汉地铁集团、铁四院进行技术对接,开展安全性评估。建筑方案已基本取得市国土规划局、市消防局等业务审批部门初步同意意见,待完成安全评估、单点评估认证、区域交通评估后报市国土规划局方案会审定。该项目已开展基坑支护施工方案设计,计划2018年12月开始基坑施工,项目还在积极筹备拟定于今年9月召开的项目推介新闻发布会。

  前三季度,2号议案的办理坚持了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基本完成了既定目标,但离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是东方红村、厂前村还建地块等拆迁工作事项推进滞后。下一步,区政府将加强调度,协同配合,督导推进,切实协调解决阻碍项目推进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招商引资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

  1号重点建议《关于进一步提高洪山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提高科技管理水平,规范信号灯管理

  一是强化信号灯规范化、集约化、归口化管理,充分利用智能信号灯自动感应,针对辖区不同季节、每日不同时段、路段交通流特点,点、面结合,精细化调整信号灯固定配时方案,基本消除了各级领导、群众反复诟病的手动控制信号灯现象。二是尝试在书城路、李纸路、文馨街、文治街等路段,采取信号灯协调控制绿波带,提高路段通行效率。三是充分报依托市交管局,在二环线、珞狮路高架、雄楚高架、白沙洲高架、欢乐高架等快速路增设了各类匝道控制系统及视频诱导系统12套,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和车流诱导。四是以南湖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电子警察、电子监控建设,在书城路、文馨街、文治街、丁字桥南路、李纸路、珞狮路增设了23套行人过街抓拍设备,规范通行秩序。

  (二)优化交通组织,缓解道路拥堵

  一是针对柳园路单行通行效率不高的问题,积极汇报市交管局研究调整单行方向,尽可能发挥柳园路分流作用,缓解了南湖地区的交通拥堵。二是优化调整白沙洲大道农贸大市场门口交通组织,优化大市场进出模式,引导货车从丽水路东门进入大市场,形成大市场内部循环交通,从根本上解决了一直影响白沙洲大道通行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地铁8号线施工路段疏导,协调地铁施工方迁移珞狮路辅道西侧2处变电柜;在群光东路、群光南路路口增设信号灯,交替放行,减少车辆交织;协调武汉理工大学,将马房山转盘东门门禁匝机向校内迁移,清腾马房山转盘空间,极大程度上缓解了珞狮路辅道地面层拥堵。

  (三)整合公交资源,合理布局公交站点

  利用大数据思维,关停并转一部分公交车站。对路段交通出行需求进行整合分析,对公交站点不合理的点位进行迁移。上半年以来,我区陆续将书城路文秀街路口、文馨街文昌路口、石牌岭洪达巷路口等6处公交站点进行了迁移,并协调园林部门破除部分花坛,建设公交车停车港湾,减少公交车占道停靠,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问题。此外,就武珞路、珞狮路等公交空驶率较高的路段浪费通行资源的问题,区交通大队向市公交办提出了整合部分公交线路的合理化建议。

  (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结合2019年军运会道路提档升级契机,对辖区三环线、欢乐大道、珞狮路等主要道路交通设施进行补齐翻新,确保主干道交通设施清晰、齐全。积极开展小区进出口、便道、村湾道路整治,按照全市“盲肠清淤”工作要求,截止目前,共计增设禁停牌80余块、各类提示牌90余块,护栏1400余米。

  (五)加强协调沟通,争取通力配合

  一是加快相关道路建设,提前打通平安路、沙湖港北路、铁机路等在建道路,丰富“毛细血管”路网,增加道路资源。二是针对渣土车违禁通行、闯红灯以及丁字桥南路、文治街等路段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整治,上述路面秩序明显好转。三是积极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加快卓南路建设进度,充分发挥丁字桥南路--康福路分流作用,缓解雄楚大道交通拥堵;四是严格对标,寸土必争,强化施工路段监管,定期约谈辖区占道施工单位,严厉打击围绕不建、超期占道不报备的行为,提高施工路段通行效率。

  (六)强化路途管理,重拳整治违法

  洪山交通大队以每日警情、每周民情为导向,强化“路途查缉、办案中心、专班打击、视频抓拍、快骑巡控、夜查整治”工作机制,强力整治。重点突出高峰期7-9时,16-19时段警力勤务投放,强化重点时段、路段疏导管控。以南湖地区为例,2018年以来大队贴单9.4万余张,抓拍违停车辆1.2万余台,违停拖车167台,查处酒驾87起,醉驾17起,处罚机动车加塞2800余起,渣土车超载、闯红灯、无放大字样等违法行为360余起,暂扣渣土车90余台,处罚违禁通行桥隧货车340余台,查处面包车170余台,暂扣两轮电动车及摩托车7590余台,收扣正三轮1140余辆。

  (七)加强媒体攻势,做大交通宣传

  为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洪山交通大队专门设立了宣传岗位,今年以来利用新媒体对酒驾查处、高校电动车整治、开车接打电话、过马路低头玩手机、外卖骑手安全教育等不安全行为进行网络直播10余次;联合中央、省、市等知名网络媒体对日常交通安全和重点违法案例进行宣传累计100余篇;组织民警到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以及部分中、小、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12次;每月组织对民警深入辖区渣土车、客运公司等重点运输企业,宣讲事故案例,签订责任状,防降交通事故。

  2号重点建议《关于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打造天兴洲开发通道,生命通道的建议》

  区水务局将“天兴洲防汛设施配套工程”列入2018年区级城建计划,委托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天兴洲防汛设施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已在区发改委完成工程立项手续,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待报区发改委审批中。下一步将继续按建设要求推进各项工作,预计2019年汛前完工。

  3号重点建议《关于加快六合村拆迁后建设奥林匹克公园的建议》

  2018年2月,区园林局已会同洪山国土规划分局、卓刀泉街办事处、区城乡统筹局完成了拆迁地块规划属性和现状调查。其中规划有4.1公顷的公园绿地,已将此地块列入了2018年城建计划。

  目前,区园林局已拿出卓刀泉奥林匹克公园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并通过见面走访的方式征求了相关代表的意见,正在对卓刀泉奥林匹克公园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力争2018年内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区园林局还邀请市园林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初步取得了市园林局对该项目的支持。

  同时,卓刀泉街正抓紧推进六合村征地拆迁工作,共需拆迁房屋483栋,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120栋,签约率24.8%。将在2019年6月完成征地拆迁及土地移交工作;同时,积极走访项目周边单位搜集意见,走访的10家单位均表示积极支持该项目建设,为下一步早日启动建设打基础。

  4号重点建议《关于洪山区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的建议》

  (一)政企合作、集智聚力,迅速完成线上服务平台搭建工作

  3月22日至24日,林文书区长率陈敏副区长及民政、街道相关人员前往上海、南京进行学习考察,调研了上海三胞集团安康通公司杨浦区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安康通养老平台、烽火祥云养老平台体系运行的线下服务中心。在充分了解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规律后,我区在全市范围内首先提出,政企合作、共同搭台,集智聚力的工作思路。即引进企业力量投入线上平台搭建工作,将政府资金集中投入到为辖区老人购买助餐、助洁、助医及远程照料这四大块服务上。确定该工作思路后,我区经过认真比选,选定了武汉炎黄家政集团参与政企合作,并由武汉炎黄家政集团筹资近300万元,及时启动了区级线上服务平台搭建工作。目前平台已经全面搭建完毕,并在养老机构管理,老年人社区服务中心管理方面先行投入运行,后期将逐渐开放点单服务,派单服务,资金结算等其他模块功能的运行运用。

  (二)解放思想、引进资源,认真摸索平台与政府购买线下服务模式

  结合调研情况,我们从资金运转方式着手,将平台作为点单、下单的渠道,作为资金拨付结算依据。但资金的具体运作,由平台发行虚拟币的形式,先行向服务群体充值当月政府购买服务金额,让服务群体自行在平台上选择服务供应商,从而形成让广大老人通过市场行为,通过个性服务,通过服务质量来让比选养老服务供应商。目前已有烽火祥云、南京三胞、武钢楠山、侨亚、晚晴枫、武汉炎黄等十几家知名为老服务企业积极同街道、社区对接,正在进行线下布点工作,其中狮子山街玫瑰湾社区已投入实际运行。

  (三)重视前期、设计为先,积极推动中心辐射和嵌入式网点落地工作

  2018年全年,我区要完成1个中心辐射式网点、5个嵌入式网点、6个老年人社区服务中心的选点及建设工作。目前确定的关山街龙安社区作为中心辐射式网点,其地理环境较好,且面积指标合理,可有效使用的面积达到了800平左右,在设计时,区民政局邀请了武汉炎黄、华颐小棉袄、沐馨养老等三家机构免费参与设计工作,将适老化设计同运营实际有效结合;其余5家嵌入式网点、6家老年人社区服务中心均已进入公开招标阶段,招标工作完成后将进入实际运作运转。

  (四)政策联动、破除壁垒,积极引导辖区街道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2018年度,作为老年宜居社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我区有30家社区参与到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中。在今年的创建工作中,相关街道、社区充分结合远程照护服务工作、社区科技文化建设工作,以老年宜居社区创建经费做补充,将老年宜居社区创建的50万创建经费作为项目支撑,引导街道社区做好资金平衡和资金使用引导。在具体工作中,以老年宜居社区创建56条考核标准为纲领,严格做好资金利用分解,做好每个单项的项目预算。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实际与资金合理使用相结合。目前已向10个街乡30个老年宜居社区按每个点30万元的标准,先期下拨创建项目经费900万元,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五)借势借力、调度资源,强势推进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

  2018年度,我区有两个社区幸福食堂的创建任务,目前我区已选点关山街龙安社区、狮子山街玫瑰湾社区作为社区幸福食堂的承办单位。其中,龙安社区已完成社区幸福食堂签约工作,后期将进行场地改造后,形成自身特色亮点;狮子山街玫瑰湾社区作为武汉市老年宜居社区示范点,已具备承办社区幸福食堂的雏形,目前狮子山街正在进行积极改造,力求做强点位辐射效应。在推动两个社区幸福食堂目标工作的同时,我区依托大学之城这一区位优势,相关街道、社区借势借力,调度资源,吸纳辖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学生食堂作为社区幸福食堂布局点位,进行服务供应商的先期布局。目前关山街已同华中科技大学后勤集团洽谈合作事宜;狮子山街也同华中农业大学、农科院进行食堂合作洽谈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今年以来,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已2次专题研究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明确要求各承办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严格考核;李东辉常务副区长多次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对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调度部署。针对2件议案分别涉及的路网建设和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建设问题,今年以来,区政府常务会每周都进行例行通报和部署、调度。2件议案都分别成立了由区政府区长挂帅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件议案、重点建议都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一位分管副区长具体负责。各责任区领导亲自参与议案、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同时,均通过邀请视察、座谈等方式征求区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意见,把办理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对议案、重点建议办理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布置,为高质量办好议案、代表建议打下坚实基础。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及时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洪政办[2018]2号)和2件议案、4件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方案,对办理责任事项、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等逐一进行了明确。47个承办单位认真制定了各自办理工作方案,形成了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综合科室协调督办,业务科室具体经办的办理工作机制,确保了每件议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办、压实办理责任

  进一步强化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办理过程和方式的督促检查。一是人大议案代表建议交办下去后,督促各办理单位严格按时间节点和规范要求研究制定和上报办理工作方案,对于办理工作方案中责任事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不明确的,责成整改落实;二是强化办中检查督办。于今年4月底5月初,由区政府办各副主任带队,分9组对各单位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单位议提案办理部署调度、办前沟通和办理责任事项启动情况,同时,会同区人大实时对各单位办理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对区人大主任会和检查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督办,对议提案办理典型案例及时进行了讲评通报。三是加强日常督导。从5月起,每周在“洪山区政务督查工作群”定期实时通报议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对于推进滞后的单位,采取电话通报相关领导、个别约见的方式进行督导,促进了整体办理进度。从全区来看,绝大多数办理单位能够及时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交局长办公会、主任办公会或班子成员会议上研究部署和分解交办,区城管委、区建设局、区文体局、区教育局等承办议提案数量较多、责任科室和二级单位较多的单位还建立了定期督办、调度会议制度,确保了办理责任的层层压实。

  (三)攻坚克难、确保工作实效

  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街乡在议提案办理涉及的重、难点问题上敢于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了实处。如区人大73号代表建议提出整顿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等周边网吧的问题,是多年来困扰校园周边环境的“顽疾”,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整治,3月28日,区政府副区长赵陟率相关部门到学校现场办公,经过区综治、文体、城管、食药监等部门和街道的强力整治,依法关停了3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网吧,对周边无证、占道经营予以取缔,校园周边环境明显改善;在区人大44号代表建议(马房山中学旁土地划归学校使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区教育局积极协调,在区国土规划分局、洪山街的支持下,这一多年反映的问题目前已基本解决;区人大16号建议中涉及的拖欠九峰乡新跃村征地款的问题,是人大代表反映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今年通过区建设局的不懈努力,已顺利解决,款项已付给九峰街;区人大27号代表建议提出的解决鑫园小区办证问题,是困扰小区居民十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在区政府办的协调调度下,今年成立了区国土规划分局牵头的工作专班,在办理过程中,专班做了大量摸底调查工作,研究拿出了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明确了解决路径,经多方协调,市规划、房管部门已将其纳入办证历史遗留问题范围,鑫园小区办证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四)强化沟通、自觉接受监督

  在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区政府督查室通过下发和收集各承办单位《洪山区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访谈纪录表》,实时掌握各单位走访沟通情况。从反馈的情况来看,多数办理单位在与代表沟通的过程中,突破了电话、信函等单向模式,主动采取邀请座谈、邀请视察、组织外出考察等方式与代表委员深入互动,让代表直接参与到议提案办理的过程中来,办理效果明显提高。如区工商质监局在办理区人大38号代表建议(丽华苑社区隐患电梯维修问题)的过程中,迅速协调落实资金,在两个月内就完成维修施工,工作认真细致,经区人大代表现场勘评,十分满意。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认真做好沟通协调。如针对区人大20号代表建议提出的打通华乐路问题,因需要沿线有关单位的配合,虽经区建设局、卓刀泉街等多次协调,多年来难以实质推进,为此,7月18日,区政府叶林副区长亲率承办单位和提案代表上门走访做工作,为下一步实质推进打下了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2018年全区议提案办理水平较过去有了明显提高,但离区人大的要求和代表及居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在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办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少数单位还需要通过反复提醒、督办推进办理工作,存在消极应付、检查督办前临时“抱佛脚”的情况;个别单位联系走访代表时本单位处级领导不出面,存在让科室一般工作人员“代劳”的问题,影响了沟通的效果;个别单位议提案办理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员因人事变动,相关工作衔接和统筹不够,办理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断档”的现象。

  (二)办理工作跟进不够及时,存在“前热后冷”现象。一些单位在办理工作方案制定和座谈征求意见等办理启动阶段与区人大及人大代表的沟通比较积极,沟通效果比较好,但在办中、办后的跟进、反馈不够,与前期形成反差,影响代表观感。有些办理责任事项需要长期协调推进,相关办理单位在答复后,认为“交了帐”,缺乏后续进展的及时反馈。

  (三)办理答复程序不够规范,办理水平有待加强。办理答复人大政协议提案是一件严肃的工作,对于办理答复的规范,区人大和区政府督查室在培训和会议等多种场合曾多次强调,但仍有少数单位的办理答复不够严谨规范:有的在没有上门走访的情况下,未在规定答复期限内出具正式的书面答复意见;有的在书面答复中将提案人称呼(代表、委员)、议提案类型(人大议案、建议,政协建议案、提案)表述混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理水平。一是继续健全2件议案办理协调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向区人大及人大代表汇报、反馈办理进展;二是对于代表建议答复中未办结的重大事项加强协调督办,确保议案代表建议办理责任事项的落实。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各单位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走访沟通,营造浓厚氛围。对于2件议案,区政府将督促办理单位定期邀请区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办理工作全过程,及时听取代表的建议;对于代表建议,区政府将督促办理单位加强回访,对于已答复未办结建议(B类、C类),要及时将办结情况或进展情况再次书面答复代表,确保办理工作热度不减。

  (三)进一步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将对各单位前期书面办理答复情况、访谈纪录情况和人大代表反馈情况,对各单位后续办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拟于9-10月适时组织议提案办理“回头看”检查,对可能存在的走访沟通不到位、跟进落实不及时的单位,将在全区范围内继续“点名道姓”予以通报;同时,按照《洪山区人大政协议提案考核办法》的规定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区人民政府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2018年8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  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上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中央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三五”规划总部署,狠抓创新改革不松劲,加强项目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全区经济和社会呈现出稳步增长、协调并进、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主要经济指标稳中有进,经济效益趋好

  1、地区生产总值(GDP)。上半年,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1.94亿元,同比增长9.2%,达到目标要求(计划目标9%)。增幅较全市高1个百分点,武汉市排名第一;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94.5亿元,同比增长9.2%,达到目标进度要求(计划目标9%),在中心城区中,排名第二。三次产业比重达到0.1:24.3:75.6。

  2、固定资产投资。截止7月,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5%,达到目标进度要求,在中心城区中,排名第四。

  3、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截止7月,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完成383.5亿元,同比增长13.7%,达到目标进度要求。

  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截止7月,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9.51亿元,同比增长29.9%,达到目标要求。在中心城区中,总量和增幅分别排名第三和第二名。

  5、其它主要经济指标。截止7月,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1%,在跨三环中心城区中,排名第二;社会消费员零售总额累计完成360.7亿元,同比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完成24382万美元。以上指标均达到目标进度要求。

  (二)重点领域发展进中向好,经济结构趋优

  1、重点产业支撑强化。上半年,全区纳税前200强共纳税82.77亿元,同比增长37.3%,占公共预算总收入的73%。全区85家规上工业企业中,52家实现产值正增长,其中产值增长20%以上有30家;湖北省电力、虹信通信、昱升光器件、烽火信息集成、马应龙5家10亿元以上重点企业累计完成产值65.20亿元,占全区工业产值的59.43%。

  2、杨春湖商务区建设提速。聘请世界知名设计集团对商务区进行总规划设计,总投资100亿元的杨春湖A地块商业项目已完成场地平整及围墙搭建,施工设备已进场,积极打造“高铁之心”,东湖金茂城(A地块)、前海线人寿和首茂城(C地块)已开工建设。

  3、青菱高科技园区建设推进有力。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加快推进,成效显著。联东U谷、老桥村华中生态谷项目计划年内开工;红霞军民融合工业园、武大e+智慧园项目正在办理项目用地征地和方案设计;召开“青菱·西岸”项目招商推介会,邀请全国30多家开发企业来汉共绘蓝图,打造服务业新发力点。

  4、天兴乡完成土地确权。向市申报首期约1659亩建设用地计划,目前市已通过审核并下发了批准文件。还建选址工作取得新突破,对口协调市初步达成土地置换共识,解决了天兴乡农民还建安置的矛盾。

  (三)服务业发展进中育新,发展动力趋强

  1、服务业含“金”量明显增强。上半年,经济开发区、青菱科技工业园、烽火创新谷、融创智谷、创意天地分别实现税收收入14921万元、2979万元、591万元、4550万元和5749万元,对全区发展的贡献稳步提升;纳税前200强企业中,房地产企业数由上年同期的69家减少到67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同比增幅达79.6%。

  2、服务业含“新”量明显跃升。上半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税收10.22亿元,占公共预算总收入的9%,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42.6%;众创孵化平台组织创新创业活动123场,吸纳“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海归创业”等各类人才69名。高新企业发展实现“签约一批、落地一批、见效一批”,1-6月份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约30家,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20家。

  3、服务业含“绿”量明显提高。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总部经济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上半年,申报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或科研达到16家,比去年同期多出14家。;培育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家,新注册审批文创企业502家;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项,提前完成全年目标。

  (四)重点项目建设稳中提质,经济动能趋稳

  1、招商项目加快落地。上半年,我区承担的全市招商引资落地项目2015 -2018年签约项目,从3月份的45个,增加到现在的51个,开工项目个数从14个,增加到32个,开工率从31%,增加到62.75%,开工项目总投资从338.9亿元,增加到1268.1亿元,完成投资36.9亿元,增加到306.55亿元。开工项目主要涉及工业制造、证券、商服、医疗、教育、信息技术、房地产等领域。

  2、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2018年计划实施区级重点项目100项,估算总投资3474.69亿元,年度投资计划245亿元。截止7月底,区级重点项目预计完成投资135亿元。总的来看,重点功能区建设持续推进,区级重点项目总体进展顺利,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3、大学之城建设有序推进。确定2018年度区校合作项目49项,与全部8所部(委)属大学、6所省属本科院校和2个科研院所都达成了项目合作意向。特别是在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核心区内,地大宝谷创业中心、722所军民融合产业园、华师大学生创业中心、理工大孵化器二期、湖工大马房山校区旧改等一批项目有望在年内开工建设,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五)宜居环境建设进度加快,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1、三旧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截止6月底,已完成三旧改造征收拆迁106.17万㎡,占比55.88%,超目标进度5.88个百分点。其中城中村改造拆迁78.67万㎡,占比54.26%,超目标进度4.26个百分点;旧城改造征收27.5万㎡,占比61.11%,超目标进度11.11个百分点。还建房开工27.33万平方米,占比54.66%,超目标进度4.66个百分点;还建房竣工42.15万平方米,占比140.5%,超前超额完成目标。4个整村拆除项目中已完成新路村一期整村拆除市级验收工作;建和村已基本完成拆迁;武丰、和平、大洲等3个村正在大力推进拆迁工作。

  2、城建攻坚重点工程完成预定计划。由我区2018年承担的37项市级项目已完成征地1864.8亩、房屋征收20.85万平方米,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47.30%和36.47%,其中四环线高速公路南段工程、青菱河北路、青菱河南路、黄家湖大道、烽火大道征地征收任务已完成。2018年区级道路涉及征拆任务共计42项,已完成征地514.39亩、房屋征收23322㎡,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34.97%和19.77%,其中白沙五路、青菱西路、青菱河路、园艺二路、红霞二路、湖淌小路跨青菱河桥梁工程、烽胜路征地征收任务已完成。围绕重点骨干路网加大区级项目建设力度,计划今年建成道路12条,开工建设道路12条。

  3、市综合管理规范有序。完成环卫市场化运营,环卫文明规范化作业得分96.91分,超过92分以上的任务目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制定并出台《洪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洪政办〔2018〕9号),启动11个示范片区和试点社区工作。加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力度,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开展违法占道“拨钉行动”巡查整治,共整治占道经营9186处。开展渣土污染专项整治,有效规范了渣土运输扬尘;严控工地噪音污染,加大工地夜间管控和值守,处置噪音督办件5439件,处置率100%。做好查违控违工作,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实现了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管控目标。

  (六)民生保障水平明显加强,幸福指数提升

  1、全面保障改善民生。城镇新增就业15782人,完成目标任务的75%,完成奋斗目标的72%;失业人员再就业完成815人,完成目标任务1600人的51%,完成奋斗目标1700人的48%;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成653人,完成目标任务800人的82%,完成奋斗目标900人的73%。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在6个街道依托社区建设6个学生托管服务中心,为辖区小学生提供健康、安全的托管服务。保障房新开工共计3200套,目标完成率100%,基本建成4284套,目标完成率134%。区政府类公租房分配率超过90%;公租房货币化补贴78户。公租房转换房源,通过市场化运作提升大学生租赁房品质,筹集大学生公寓953套,目标完成率52.94%。

  2、深入推动教育发展。书城路小学、广埠屯小学清江锦城分校、永安小学等3所学校的主体施工均已完成,将于9月1日按时投入使用;英格一分校、卓刀泉中学清江锦城分校、卓刀泉中学张家湾分校、广埠屯小学青菱城市花园分校等4所学校均在抓紧办理相关手续,洪山五小将在今年开工建设;今年已开办彩虹郡幼儿园、金地自在城幼儿园等两所普惠性民办园,预计年底可以开始招生服务。

  3、大力建设美丽洪山。2018年我区“四水共治”项目共计30项,计划完成投资额为14.3886亿元,上半年,我区累计完成投资额7.1065亿元,为年度计划的49.39%。完善河湖长制。加强河湖港渠保护,单位GDP水耗工作达标。完成南湖、杨春湖、野芷湖周边道路混错接工程,拥军路、安康路、理工大排水工程。启动罗家港排口截污工程、仁和路骨干污水管网工程。实施杨春湖等湖泊水质提升工程。推进东港、新港、野芷湖连通道等港渠整治工程,完成沙湖港水体治理及巡司河、狮子山片区主次管网改造等污水治理工程,逐步消除黑臭水体。修订完善防汛预案,编制并印发了2018年全区防汛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完成新建绿地24.34公顷、改建绿地2.64公顷。PM10浓度均值为79微克/立方米,排名第一,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5.2%;PM2.5浓度均值为44微克/立方米,排名第二,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6.1%。洪山区1月至6月优良天数142天,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5%,排名第一。

  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还存在着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引资项目落地的压力。虽然全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进展还比较顺利,但越往深处推进,问题越复杂、难啃的硬骨头越多,主要体现在拆迁难、规划调整难、供地难。二是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全区212户高新技术企业中,纳税超过千万的仅17家,纳税过亿的仅2家,进入全区纳税前200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只有25家。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管理任务重、压力大,形势不容乐观。

  二、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点

  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下一步,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以创新驱动为抓手,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一是完成“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面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结合洪山区发展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切实对我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政策支撑、科学指导和发展方向。

  二是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契机,努力增强我区的核心竞争力。以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中高端产业体系。坚持规划引领,继续完善和修订大学之城核心示范区、武汉·中国宝谷等重点区域规划,优化产业发展空间格局。

  三是合理调整经济结构比重。围绕杨春湖、街道口、岳家嘴梨园等区域,进一步挖掘高端商务、楼宇经济、科技服务等方面的增长潜力,逐步降低传统房地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重点推进杨春湖中央文化商务区等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层级。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优质创新园区,不断提升烽火创新谷、创意天地和联想星空·智慧谷等产业集聚型园区品质规模。

  (二)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努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落实好《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项目落地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构建“开工一批、达产一批、征地一批、签约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发展格局,坚持领导挂点制度和项目协调会制度,积极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抓住军运会的有利契机,加快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搬迁改造步伐。继续加强工作力度,尽快研究出台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主要功能区块,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布局,将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从产业规划上、区域布局上进一步明确下来,力争解决好与东湖高新、武昌等区之间的协同发展的思路问题,为下一步招商工作指明方向,适时调整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三)以民生建设为目的,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集中财力,重点支持青菱高科技园区、南湖(北港)创意产业园等园区和重点片区建设。要强化措施,切实加大协税护税力度,明确协税护税责任;财税部门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服务好企业的同时,加强税费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采取多种办法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按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任务。

  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大力推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建设好区创业服务中心。积极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继续加快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弥补教育、医疗、养老部分区域短板,尽快启动人民医院洪山分院的建设。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以基础建设为载体,塑造城市管理新形象

  全面完成城建计划中各项工程进度,特别是涉及市级重点项目的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加大征地拆迁力度,配合好轨道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全力弥补洪山渍水、拥堵等功能性短板。进一步加强“四水共治”工作,以完善排渍排涝体系建设、污水治理等重难点问题为抓手,强力推进灾后重建、污水收集系统建设、老旧社区二次供水改造等项目建设,确保30个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下半年,全面完成沙湖港(新沟渠—罗家港)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巡司河综合整治工程。结合创文、创卫,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园林绿化、湖泊治理等建设管理力度,着力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全方位提升城市功能,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全面完成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任务艰巨,意义重大,需要全区上下团结一心,克难攻坚。让我们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任务。

  

  关于洪山区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

  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洪山区财政局局长  吴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

  (1)公共预算总收入

  1-6月公共预算总收入累计完成11337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4%,其中:国税局完成5313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3%;地税局完成5671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6%;财政局完成37687万元;其他退税-1219万元。

  (2)地方公共预算收入

  1-6月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6644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5%,完成全年预期目标的63.0%,超目标进度13.0个百分点;完成全年拼搏目标的62.1%,超目标进度12.1个百分点。其中:国税局完成2438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5%;地税局完成3841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4%;财政局完成37687万元;其他退税-1219万元。

  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分类完成情况是:

  税收收入完成6146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四大主体税种完成3679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

  非税收入完成4985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7%,其中: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完成12164万元,同口径较上年增长35.51%;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其他收入完成3768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3.1%。

  2、支出情况

  1-6月地方公共预算支出为41543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9.7%,比上年同期增加92769万元,增长28.8%,主要用于教育、城乡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民生支出,以及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等。

  今年,我们着力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出台《洪山区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方案(试行)》,对区属69家一级预算单位的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城建攻坚计划项目支出实行月度考核,并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达《预算执行预警单》、约谈财务负责人、冻结预算指标的处罚措施,切实保障了支出进度的合理性、科学性。

  主要支出科目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6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2.0%;

  (2)国防支出30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6.8%;

  (3)公共安全支出3191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0.7%;

  (4)教育支出9791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3.6%;

  (5)科学技术支出1943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8.6%,执行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成立武汉市洪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拨付其注册资本金13800万元(注册资本共30000万元,2017年安排16200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4.7%;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4.4%,执行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补助资金10353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6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3.1%;

  (9)节能环保支出103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2.4%,执行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绿色创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监察应急、生态补偿资金、总量以奖代补等项目在上半年处在准备阶段,未正式开展;

  (10)城乡社区支出13729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86.1%,执行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预支部分军运会和城建攻坚计划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793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7.7%,执行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补助资金4101万元;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6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73.5%,执行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市级补助资金455万元;

  (1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9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34.7%;

  (14)住房保障支出734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6.4%;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7.3%;

  (16)其他支出40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0.9%,执行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中的街乡财源建设资金及年初预留的不可预见费项目资金大多将在下半年执行;

  (17)债务付息支出60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6.2%;

  (18)交通运输支出3万元,为市下达定向列支专款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

  1-6月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为249424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14.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对武汉市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2015-2017年“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成本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要求立即整改。市政府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区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此项收入补缴入市级国库,同时,依规安排用于“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支出。涉及全市共28宗地,金额达2779208万元,其中我区占19宗,金额1697249万元。

  二是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武财综〔2017〕824号)相关精神,“将市财政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配给七个中心城区区级储备地块成本及扣除专项计提资金后的土地收益、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市土地中心土地收益区级分成部分等,及市国土规划局中心城区规划分局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扣除专项计提资金后的部分,从2018年1月起,调整为区级收入,通过‘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科目核算”。涉及金额约79690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96万元,为代武汉市财政局征收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年初预算相比执行率低的原因是预计储备的土地尚未挂牌出售;基金补助收入为2494149万元(基金补助中2435305万元为市级列收列支的土地储备支出成本)。

  表1:2018年1-6月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收入合计

  2494245

  一、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96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96

  二、基金补助

  2494149

  2、支出情况

  1-6月政府性基金支出为2445637万元,为预算的632.3%,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

  表2:2018年1-6月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支出合计

  2445637

  一、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

  65

  二、城乡社区支出

  2444062

  三、其他支出

  1510

  主要支出科目是:

  (1)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65万元,为市下达定向列支专款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2444062万元,为预算的633.5%,主要是市级列收列支的土地储备支出。主要包括:补交2015年-2017年城中村改造成本1697249万元,省种子公司土地拍卖成本20000万元,卓刀泉二期改造成本536310万元,新路二期改造成本181746万元等。

  (3)其他支出1510万元,为市下达定向列支专款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

  1-6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由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的是上一年度的利润收入,因此必须要在审计完毕后才能确认,目前该收入还在审计过程中。

  2、支出情况

  1-6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402万元,为预算的5.1%。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主要支出科目是:

  (1)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00万元,用于增加区国资经营公司注册资本金。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02万元。包括:拨付区房地产公司99万元,解决23名离退休职工的养老补差和各项奖励;拨付物资总公司69万元,维持留守企业的正常运转;拨付改制企业资金缺口67万元,保证改制办的运转;拨付解困资金66万元,发放东方水泥公司等困难企业困难职工补助、重症退休职工补助等。

  二、上半年主要工作

  上半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严格收支管理,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财政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整体情况良好。

  (一)落实责任,依法征管,全力保障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用目标控全局。根据市下达我区的财政收入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分解到财政、国税、地税、街乡等征收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和重点,逐月、逐季加强收入考核管理。二是强化激励机制。实施《洪山区街道办事处财源建设资金分配暂行办法》,加强街乡财政收入目标考核,调动其财源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用服务强财源。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积极走访重点企业,协助解决企业发展“瓶颈”;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四是及时追踪实时收入情况。根据财源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按月编制《洪山区财政信息内参》,并定期召开区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全面解剖我区财政收入状况和财源建设动态,为全区决策和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五是加大非税收入收缴力度。充分发挥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作用,实现区直部门与街乡非税征管系统全覆盖。上半年以来,我们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圆满完成时间过半、目标过半的收入任务。

  (二)统筹安排,民生优先,全力保障财政支出高效科学

  一是加强财政支出对民生领域的倾斜。在保证支出序时进度和八项支出增幅的前提下,1-6月我区民生支出达313159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5.4%。一方面大力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全面保障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医疗、城乡低保、抚恤救济、创业就业等民生经费;一方面着力解决安全、环境、交通、社区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长足发展,推进社会和谐进步。二是围绕我区发展大局,加强对军运会、基础设施建设、环大学城经济带等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根据武汉市政府《关于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下达武汉市2018年市级城建投资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市和道路建设“十三五”总体布局规划,在2018年部门预算现有的城建项目之外,增加了一批主要用于确保武汉军运会配套项目建设、确保“四水共治”项目建设和完善我区“大学之城”建设的城建项目,即我区2018年城建攻坚计划项目。除去部门预算已安排部分,我局积极筹措151905万元全力保障攻坚计划顺利进行。

  (三)防范风险,化解隐患,全力保障决胜全面小康攻坚战

  一是严格实行债务的集中、动态管理。设立专门的债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建立规范的债务台账,确保能及时准确地跟踪和监控债务变化。二是明确偿债主体,规范管理。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明确偿债责任单位,对于平台举借债务,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对于区级承担的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三是摸清隐性债务,提出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四是加强风险预警,完善债务预警机制。制定《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等系列方案,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洪山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上半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遵循“适度举债,加强监管,讲求效益,规避风险”原则,有效加强了对已有债务的监管化解和对新增举债的从严审核。

  (四)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全力保障财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预算管理方面,积极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成的全口径财政预算;积极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将超收收入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积极打造和谐阳光财政,及时完成区本级及全区一级单位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二是政府采购管理方面,进一步向信息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搭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审批环节电子化、支付环节授权化、资料管理一体化,截止6月30日共完成网上备案552笔,成交7453万元;完成纸质审批老项目96笔,解冻支付10837万元;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242个,中标公告209个,发布采购合同552个。极大地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保障了资金安全。三是投资评审管理方面,全力服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断拓宽评审思路,对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等内容进行严格地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1-6月共完成预评审项目56项,审定金额139156万元,审减3048万元。四是财政资金统筹调度方面,根据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市级下拨资金、金库上解资金等收支情况的测算,加强对我区库款形势的掌握和预判,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库款管理考核的通知》要求,合理调度支出,切实使库款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整体而言,上半年我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收入方面主要是:对房地产行业依赖程度过高、新兴产业税收规模较小等。支出方面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民生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支出压力加大;部分单位部分项目支出前期耗时较长,支出进度较慢等。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进一步拓展拓深财源建设,把牢把严支出管理,在保持上半年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良好势头的同时,积极矫正上述问题,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收支任务,尽量降低国地税合并对我区税源带来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为区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洪山区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洪山区财政局局长  吴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

  2017年度洪山区财政收支决算工作于2018年4月底基本结束。在决算期间,我局与市局进行了体制返还、财力补偿、专款补贴等一系列结算,且2017年人大常委会至决算完成期间变化因素较多,导致财政收支最终决算数与区人民政府向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数(下称2017年度预算数)发生变化。现报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调入等部分组成。根据市财政局对我区2017年财政总决算的预批复(最终以市财政批复为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437132万元。具体如下:

  表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决算数

  2017年年度预算数

  增减额

  合     计

  1437132

  1235590

  201542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963652

  956000

  7652

  上级补助收入

  203466

  142131

  61335

  上年结余

  52368

  -

  52368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37459

  137459

  -

  政府性基金调入

  80187

  -

  80187

  1、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963652万元,按可比口径统计,较上年增长11.0%;较年度预算数增加7652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0.8%。主要收入项目决算情况如下:

  税收收入完成860110万元,按可比口径统计,较上年增长18.0%,其中: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完成494541万元, 按可比口径统计,较上年增长1.5%。

  非税收入完成103542万元,按可比口径统计,较上年下降25.6%,其中: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等专项收入完成21527万元,按可比口径统计,较上年增长9.4%;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其他收入完成82015万元,按可比口径统计,较上年下降31.4%。

  2、上级补助收入

  市级基数返还为9489万元、补贴及结算为19397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共计203466万元,较年度预算数增加61335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43.2%。增加原因主要是市级定向列支专款补贴增加。

  3、上年结余

  上年结余52368万元,均为上年结转支出。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7459万元,和年度预算数一致。

  5、政府性基金调入

  政府性基金调入80187万元。主要原因是跟据国务院印发的《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相关规定,为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和安排,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等部分组成。根据市财政局对我区2017年财政总决算的预批复(最终以市财政批复为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86762万元。具体如下: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决算数

  2017年年度预算数

  增减额

  合      计

  1386762

  1235590

  151172

  地方公共财政支出

  786027

  684505

  101522

  上解上级支出

  504600

  550085

  -45485

  其中:上划省级支出

  95221

  133127

  -37906

  上划市级支出

  402792

  400949

  1843

  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1000

  1000

  -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95135

  -

  95135

  1、地方公共财政支出

  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为786027万元(各功能科目决算情况详见附表),较上年增长33.6%;较年度预算数增加10152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4.8%,剔除区级上年结转支出21486万元和市下达定项列支专款70550万元(详见附表)后,实际支出6939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数的101.4%。其中用于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的支出为687937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87.5%,较去年增长48.4%,民生和公共事业重点领域得到有力保障。具体如下:

  (1)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民生投入。

  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1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4.6%,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机关及各部门正常运转。其中,“三公经费”支出(即因公出国出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1631万元,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927万元下降15.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27万元,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68下降0.4%。

  二是教育支出16441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1.7%,用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改扩建中小学、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升级集团化办学规模,解决辖区学位缺口;改善教师待遇和教学条件等。主要包括:教育管理事务1446万元,学前、小学、初中、高中等普通教育124985万元,职业教育5914万元,特殊教育4467万元,进修及培训2217万元等。

  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1.1%,用于支持我区养老机构及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建设和提档升级改造,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保障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提高辖区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多渠道、多层次促进残疾人康复和就业等。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606万元,民政管理事务9085万元,就业补助18583万元,抚恤4376万元,退役安置1971万元,社会福利11497万元,残疾人事业675万元,最低生活保障843万元,临时救助718万元等。

  四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8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80.1%,用于促进“互联网+医疗”模式的推广,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服务重心下移和诊疗资源下沉,实现社区和中心医院的影像“同质化”;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户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公立医院185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394万元,公共卫生13797万元,计划生育事务2582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422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04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2777万元等。

  (2)保平安,增和谐,大力支持城市建设。

  一是公共安全支出601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0.5%,用于支持“和谐洪山”、“平安洪山”建设,推进平安社区创建工程;建立法律顾问示范点和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动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支持设立政府综合救助保险,增强社区居民安全感、幸福感、归属感等。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缉毒管理等公安事务55892万元,法院事务972万元,司法事务2414万元等。

  二是城乡社区支出18471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6%,用于道路设施养护;清扫保洁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改造;开展大气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完成园林景观工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加强环保监测,稳步提高环境生态保障水平等。主要包括:城管执法等社区管理事务40612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32725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6432万元等。

  三是农林水支出506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6.1%,用于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建设与维护;湖泊港渠水环境治理;新建、改造排水管网,全面实施南湖连通港、三环线生态带等重点项目;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等。主要包括:科技转化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事务31568万元,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等林业事务238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水利执法监督、水土保持等水利事务16320万元等。

  (3)惠企业,促创新,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一是科学技术支出2013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5%,用于全面推动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支持企业提档升级;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抢占科技制高点;推动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支持互联网+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等。主要包括:技术研究与开发10016万元,科学技术普及173万元等。

  二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9.3%,用于食品流通安全、市场监测信息管理等。主要包括:商业流通事务1814万元,旅游业管理与服务20万元,涉外发展服务24万元等。

  (4)预备费支出情况。

  2017年安排预备费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主要用于西湾村外来购房户退付房款及利息补助、弥补扶贫经费缺口、福临居公租房经费、洪山区新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经费等项目。

  2、上解上级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为504600万元,较年度预算减少45485万元。

  3、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为1000万元,与年度预算持平。

  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135万元,主要原因是地方公共财政超收收入及预算未执行部分,按照预算法规定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收支平衡情况

  表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金额

  项     目

  金额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963652

  地方公共财政支出

  786027

  上级补助收入

  203466

  上解上级支出

  504600

  上年结余

  52368

  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1000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37459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95135

  政府性基金调入

  80187

   

   

  收入合计

  1437132

  支出合计

  1386762

   

   

  结余

  50370

   

   

  其中:结转下年支出

  50370

  收入总计:地方公共财政收入963652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03466万元、上年结余5236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7459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80187万元,收入总计1437132万元。

  支出总计:地方公共财政支出786027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50460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135万元,支出总计1386762万元。

  全年财政预算结余5037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0370万元,净结余为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由基金收入、基金补助、上年结余、债券转贷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调入组成,根据市财政局对我区2017年财政总决算的预批复(最终以市财政批复为准),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19998万元。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决算数

  2017年年度预算数

  增减额

  合     计

  119998

  24000

  95998

  基金收入

  7446

  -

  7446

  基金补助

  86907

  -

  86907

  上年结余

  1619

  -

  1619

  债券转贷收入

  24000

  24000

  -

  调入专项收入

  26

  -

  26

  1、基金收入

  基金收入完成7446万元,较上年下降13.1%;较年度预算数0增加7446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款收入和国有土地收益金收入。

  2、基金补助

  基金补助为86907万元。

  表5:2017年基金补助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

  摘          要

  金额

   

   

  合      计

  86907

  1

  2070799

  第二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65

  2

  208220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4

  3

  2120801

  洪山区大洲村国有用地等地块土地收益

  73355

  4

  2120801

  洪山区P(2016)147号地块土地成本

  1538

  5

  2120803

  2017年“四水共治”市级财政资金

  5722

  6

  2121399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066

  7

  22960

  彩票公益金对应项目补助

  2157

  3、上年结余

  上年结余1619万元,全部为上年结转支出。

  4、债券转贷收入

  债券转贷收入24000万元,与年度预算持平。

  5、调入专项收入

  调入专项收入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专项债券24000万元的发行费用,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自筹资金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由基金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组成,根据市财政局对我区2017年财政总决算的预批复(最终以市财政批复为准),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18030万元。

  表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决算数

  2017年年度预算数

  增减额

  合     计

  118030

  24000

  94030

  基金支出

  37843

  24000

  13843

  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80187

  -

  80187

  1、基金支出

  基金支出为37843万元(各功能科目决算情况详见附表),较上年增长165.4%;较年度预算增加13843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57.7%,剔除区级上年结转支出125万元和市下达定项列支专款7267万元(详见附表)后,实际支出304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数的126.9%。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等方面。具体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万元,主要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4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35991万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562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金收入安排的支出366万元。

  (3)债务付息支出307万元,主要是归还地方债券资金利息及手续费307万元

  表7:2017年基金支出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

  摘     要

  金额

   

   

  合     计

  37843

  1

  208220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4

  3

  2120801

  返还p147号地块土地储备成本

  5903

  4

  2120899

  拨付新增专项债券

  24000

  5

  2120803

  2017年“四水共治”市级财政资金

  5722

  6

  21210

  房管局上交代市局征收的土地收益金

  366

  7

  22960

  市下拨福彩公益金对应项目

  1515

  8

  2320411

  债务付息支出

  333

  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调入一般公共预算80187万元,主要原因是跟据国务院印发的《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相关规定,为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和安排,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

  (三)收支平衡情况

  表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平衡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金额

  项     目

  金额

  基金收入

  7446

  基金支出

  37843

  基金补助

  86907

  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80187

  上年结余

  1619

   

   

  债券转贷收入

  24000

   

   

  调入专项收入

  26

   

   

  收入合计

  119998

  支出合计

  118030

   

   

  结余

  1968

   

   

  其中:结转下年支出

  1968

  收入总计:基金收入7446万元,基金补助86907万元、上年结余161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4000万元、调入专项收入26万元,收入总计119998万元。

  支出总计:基金支出37843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80187万元,支出总计118030万元。

  全年基金结余为196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968万元,净结余为0。

  三、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7年初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35210万元,其中,一般性政府债券125210万元,专项债券10000万元。2017年我区偿还一般性政府债券1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24000万元。决算时,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58210万元,其中,一般性政府债券124210万元,专项债券34000万元。

  四、2017全区一级预算单位决算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信息的权利,待此报告审议通过的二十日内,会将其公开在区政府网站上。同时,也会在第一时间对全区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决算情况进行批复,并督促其(涉密部门除外)及时将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山区201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洪山区审计局局长  欧阳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部门围绕全区经济工作中心,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较好地发挥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主要审计了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全区66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7个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区级各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区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总体看,2017年度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持续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3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26%。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为洪山建设“大学之城”和武汉创新驱动核心动力区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一方面,民生保障持续加强。科技、教育支出分别增长130.47%、23.36%。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文化、医疗支出分别增长56.85%、14.35%,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户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保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成立“三大”投融资平台拨付注册资本金7.6亿元,支持互联网+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

  ——不断深化财税和国资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取得成效;建设洪山区财源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促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网络管理平台,实现了政府投资的全过程控制及全方位监督。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管理围绕权责关系、结构调整、激励约束等领域形成了改革配套文件,顶层设计基本成型。

  ——审计整改效果明显增强。区政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精神,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各部门整改措施到位,整改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已补征及收缴入库各类资金6446.49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20项,实现了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地税局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地方公共财政收入963652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03466万元、上年结余5236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7459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80187万元,收入总计1437132万元。地方公共财政支出786027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50460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135万元,支出总计1386762万元,全年财政预算结余5037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0370万元,净结余为0。2017年基金收入7446万元,基金补助86907万元、上年结余161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4000万元、调入专项收入26万元,收入总计119998万元。基金支出37843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80187万元,支出总计118030万元,全年基金结余为196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968万元,净结余为0。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组织实施情况来看,审计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非税收入未及时缴交国库1122.71万元。

  (二)财政借出资金1524万元达十年以上。大部分为上世纪80年代改制企业借款、区划调整单位借款等无法收回,形成呆滞账。

  (三)债券资金24000万元闲置未使用。区土地储备中心地方债资金24000万元闲置超过6个月,主要原因是银行融资资金未到位“省汽配厂职工宿舍片”项目暂未启动。

  (四)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取财政补贴0.6万元。区残联将不符合条件的6人纳入残疾人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其中:2人为精神残疾、1人为智力残疾、3人为先取得驾照后取得残疾人证。

  (五)税款未及时征收入库6601.88万元。区地税局应征未征6户企业房产税4710.06万元(其中3户企业注册在外区已移送)、2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108.66万元、1户企业土地增值税1783.16万元。

  (六)部分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不足。有6户企业所得税预缴低于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款的70%,少预缴企业所得税4119.48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在部门预算审计中继续利用审计数据分析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采取“集中分析、重点核查”的数字化审计方法,对66 个区直部门,实施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审计结果表明,66个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持续降低,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基本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各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升。重点核查17个部门及4个下属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6个部门3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或为零,涉及金额3110.17万元。其中:有12个项目执行率为0,未执行金额1873.28万元,23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金额1236.89万元。

  (二)10个部门及3个下属单位公务支出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60.06万元。主要是支付办公用品、书报杂志、差旅费、水电煤气费等使用现金结算。预算部门用卡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推行公务卡制度了解不足、认识不够。部分单位只办理了本级少数公务人员的公务卡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未办理办卡、刷卡率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务卡的深入推行。二是预算单位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报销流程等配套措施不能完全跟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卡的使用。三是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把关不严,现金支付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9个部门及2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1701.14万元。主要涉及食堂配送服务、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劳务人员聘用服务、法律服务等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部门及2个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资产账25.63万元;二是1个部门及1个下属单位报销不合规票据0.8万元;三是10个部门及4个下属单位工会会员未缴纳会费;四是1 个学校53名代课老师未签订聘用合同。

  (五)少数公职人员违规兼职、持股。有8个部门15名公务员在外兼职,少数公务员在公司持有股份。

  三、民生及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一)物业资金管理使用及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审计调查。各级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和区委关于实施“红色引擎工程”的部署,搭建物业、社区、居民之间的桥梁,不断改善居民群众居住环境。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业主自管的小区问题较突出。一是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居民停车需求,车辆乱停放易造成邻里纠纷;二是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缴纳水平较低,不能弥补小区安保、绿化等日常开支;三是设施严重老化,门禁形同虚设,存在安全隐患;四是业主委员会、居民个人代收代管的物业管理费资金存放、开支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形。

  2.村集体性质的还建房小区物业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全区有103个村集体性质的还建房小区,建筑面积3600多万平方米,均未在洪山区房管局备案登记,房管部门是否具有还建房小区物业监管职能尚不明确。二是还建房小区均未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不到位。三是部分还建小区未收取或少量收取物业管理费,不足部分暂由村集体资金弥补,还建房过质保期后,小区公共区域维护、电梯维修、房屋漏水等支出无资金来源。

  3.“红色物业”资金2198.42万元未能有效使用。2017年预算支出支付率仅为25.66%,有个别项目支付率为零。未支付原因:一是主管部门未细化“红色物业”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中依据不够充分而没有支出;二是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部分资金未支付。

  4.部分开发商欠缴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涉及金额7366.06万元。

  (二)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审计。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方面,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与杠杆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

  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未拨付。一是科经局有4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未拨付金额1455.72万元,主要是奖励性补贴项目;二是有3个项目资金沉淀在相关项目实施单位,未使用金额41.86万元。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各级部门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努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住房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审计发现的问题:

  1.资金安排使用。因项目进展缓慢上级财政补助资金4123万元超过2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安居工程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有4个项目未按规定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保障性住房13163套。 

  3.保障房竣工验收不规范。有3个项目3683已分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

  4.个别保障房建筑面积超标准。湖北工业大学公租房项目中,有784套单套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规定。

  5.部分保障房住房租金未及时收缴。截至2018年1月31日,共有163套公租房租户未按规定交纳2017年房屋租金,金额共计25.91万元。

  四、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审计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审计了青菱街和天兴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结果表明,青菱街和天兴乡政府,认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审计发现的问题:

  1.集体土地违法占用。青菱街7个村(场)出租或私下转让土地用于非农建设,违法占地18宗436.67亩。主要用于兴建厂房、混凝土搅拌站、驾校及汽车训练场等。

  2.出租土地未足额收取租金260.07万元。一是青菱街渔业村出租青菱湖养殖水面,应收未收租金233.15万元。二是天兴乡天兴村、复兴村出租土地应收未收租金26.92万元。

  3.道路扬尘污染严重。青菱街村湾多为乡村道路,运输渣土和砂石的车辆造成扬尘污染。

  4.水厂水源安全性存在风险天兴洲上的黄陂武湖水厂取水口隔离防护不完整保护区内建有户外拓展游戏场所和烧烤场地

  (二)洪山区水污染防治情况审计。审计了2017年水污染防治情况。结果表明,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水污染防治,出台一系列防治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河(湖)长制,全力推进各项治水举措落到实处。审计发现的问题:

  1.湖泊水质没有明显改善,黑臭水体未消除。青菱湖、黄家湖、野湖、杨春湖水质未达标,南湖连通渠、巡司河、东杨港、沙湖港、夹套河水质均为劣五类,属于黑臭水体。

  2.部分湖泊、地下水水质受污染或存在污染隐患。一是汤逊湖、黄家湖、野芷湖 “三网”养殖设施未拆除。二是南湖、野芷湖共有14个排放口的污水直排入湖。三是野芷湖、青菱湖周边有生活垃圾、渣土堆放现象,青菱湖周边形成了5个最高16米、总体积估算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渣土山;青菱湖周边兴建的企业污水直排入湖;在湖泊中段、建阳村还建楼至凤凰头,蓝线内淤泥淤积形成面积已超过 30亩的陆地上有村民违章搭建。四是武金堤陈家山闸段防汛要道有随意倾倒的渣土露天堆放,堵塞严重。五是辖区内246个小区未实现雨污分流,有4家加油站未进行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3.水污染防治政策落实不到位。区环保局未根据区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制定洪山区“十三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办法;区环保局对湖北生物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等12家涉及污水排放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监测。

  4.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5月底,有12个工程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最长超过合同期197天。

  五、绩效审计情况

  “大学之城”区校合作建设与服务项目进行了绩效审计调查。区政府与辖区高校制定了区校“十三五”全面战略合作项目方案,涉及全区33个部门单位辖区14所高校,产学研、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三大类共76个项目,总投资3.99亿元。2017年完成建设项目11项、完成服务项目31项,留区工作大学生351名,引进“武汉黄鹤英才”和“3551光谷人才”共69名,办理大学生落户21726人,扶持创业人数2099人;双百万工程带来签约校友资智项目529.90亿元、技术合同签约金额约62.96亿元;筹措大学生公租房,解决312名高级人才留驻洪山区。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部分道路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涉及“黄家湖大学城路网”的2个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能按计划实施;4个已开工或完工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和施工的审批手续。  

  2.部分道路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黄家湖西路已验收近一年时间,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二是“华师附小异地共建”项目提前支付进度款,金额2560万元。

  3.部分项目效益不高。华师附小南湖分校周边市政工程缓慢,导致该校教学设备闲置近2年时间;丽水西路路段未按计划完成,影响“黄家湖大学城路网”全线贯通。

  4.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大学之城建设与服务项目未制定相应的监管、考核办法,区校双方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等方面仍需加强。

  5.大学生租赁房入住率不高。在947套房源中仍有635套房源空置。入住率不高的原因主要为:部分房源配套及环境较差且位置偏远,出行不便;部分房源配套设施较好,但租赁价格较高。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对区广埠屯小学和平分校、区文化大厦建设工程实施审计和跟踪。从审计情况看,建设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逐年加强,基本能遵循立项审批和招投标法规等相关规定。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区广埠屯小学和平分校建设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进行施工,该工程于2016年10月竣工并已正式投入使用,至2017年12月该项目才通过消防验收。

  (二)建设工程造价多计工程价款。一是区广埠屯小学和平分校建设工程,施工方存在多计、重计工程量问题,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1.35万元。二是区文化大厦跟踪审计,发现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目前,该工程竣工结算尚未完成,将继续进行跟踪审计。

  七、审计处理和移送情况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纳税人涉嫌逃税、公职人员违规兼职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制度和法规的重要问题,已建议结合相关改革统筹研究解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将于今年10月底向区人大常委会另行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切实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结合“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涉企收费、科技创新、住房保障、产业转型升级、精准扶贫、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监督,促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优化营商环境。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发展,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民生民本事业健康发展。

  (二)切实提高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综合施策,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管理方式,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规范项目设置,推进项目评审论证,实现预算项目动态调整。充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不断提高政府预算的统筹能力。二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制,加强分单位、分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督导。加大对预算单位的考核通报力度,促进各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每年选择部分区委、区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政策持续时间长的重点项目,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逐年扩大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将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随同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切实加强财源建设和收入征管。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同时,继续加大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征收力度,提升财政收入税收占比,确保应收尽收。加大民生资金投入,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五)切实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方应认真履行其职责,在工程建设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必要的深度和质量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现场签证,尽量减少日后结算纠纷;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工程财务决算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洪山区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洪山区财政局局长  吴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原因

  根据2018年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区域中心和重点工作,需加强对军运会、基础设施建设、环大学城经济带等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鉴于此,部分职能部门增加了新的项目预算,部分职能部门对年初预算的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我区2018年度财政支出较年初预算需有所增加,同时,我们的财力也可对支出增加部分给予保障,故对年初预算做出相应调整。财力保障情况如下:

  一是将2017年度财政决算中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135万元调入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二是将2017年度财政决算中的结余资金50370万元结转至2018年度继续安排使用。

  三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相关规定,“对继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支出,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安排使用。结合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项目。对一些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都安排支出的项目,应制定统一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避免交叉重复。”将卓刀泉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收益47358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四是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2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转贷额度的通知》要求,核定我区2018年第2批置换债券额度为6571万元,用于偿还之前置换债券到期本金。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市级基数返还、补贴及结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等部分组成。

  表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额

  合     计

  1290352

  1489786

  199434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1032480

  1032480

  -

  市级基数返还

  9489

  9489

  -

  补贴及结算

  150000

  150000

  -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95135

  95135

  政府性基金调入

  98383

  145741

  47358

  债券转贷收入

  -

  6571

  6571

  上年结余

  -

  50370

  50370

  调整前:2018年地方公共预算收入1032480万元、市级基数返还9489万元、补贴及结算15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983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1290352万元。

  调整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由年初预算0调整为95135万元,增加95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由年初预算98383万元调整为145741万元,增加4735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由年初预算0调整为6571万元,增加6571万元;上年结余由年初预算0调整为50370万元,增加50370万元。

  调整后:2018年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为1032480万元、市级基数返还9489万元、补贴和结算15000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95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4574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6571万元、上年结余503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48978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99434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地方公共预算支出和上划经费两部分组成。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额

  合     计

  1290352

  1489786

  199434

  地方公共财政支出

  695573

  888436

  192863

  上划经费

  594779

  594779

  -

  债务还本支出

  -

  6571

  6571

  调整前:2018年地方公共预算支出695573万元,上划经费预计为5947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1290352万元。

  调整情况:地方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695573万元调整为888436万元,增加19286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由年初预算0调整为6571万元,增加6571万元。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经济科目分类:项目支出由年初预算415309万元调整为608172万元,增加192863万元。

  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年初预算96191万元调整为97349万元,增加1158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由年初预算83676万元调整为84073万元,增加397万元;

  教育支出由年初预算182730万元调整为213972万元,增加31242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由年初预算22638万元调整为35373万元,增加12735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年初预算5424万元调整为6858万元,增加143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年初预算31240万元调整为32927万元,增加1687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由年初预算36437万元调整为41202万元,增加4765万元;

  环境保护支出由年初预算2583万元调整为2665万元,增加82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由年初预算140373万元调整为260332万元,增加119959万元;

  农林水支出由年初预算21086万元调整为22483万元,增加1397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由年初预算0调整为3万元,增加3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由年初预算1535万元调整为2046万元,增加51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由年初预算15991万元调整为31832万元,增加15841万元;

  其他支出由年初预算31843万元调整为32049万元,增加206万元;

  债务付息支出由年初预算909万元调整为2355万元,增加1446万元。

  其中,调整金额比较大的项目主要有:

  1、追加武汉市洪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2735万元;

  2、拨付武汉市洪山统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0万元;

  3、追加武汉市洪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

  4、城建攻坚计划70161万元;

  5、偿债准备金13450万元;

  6、偿还地铁集团轨道交通项目借款5000万元;

  7、置换政府债券下半年偿付利息1446万元。

  调整后:2018年地方公共预算支出888436万元,上划经费预计为59477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5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148978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99434万元。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

  表3:一般公共预算调整预算收支平衡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金额

  项     目

  金额

  合     计

  1489786

  合     计

  1489786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1032480

  地方公共财政支出

  888436

  市级基数返还

  9489

  上划经费

  594779

  补贴及结算

  150000

  债务还本支出

  6571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95135

   

   

  政府性基金调入

  145741

   

   

  债券转贷收入

  6571

   

   

  上年结余

  50370

   

   

  通过上述调整,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4897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489786万元,收支平衡。

  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原因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武财综【2017】824号)相关精神,“将市财政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配给七个中心城区区级储备地块成本及扣除专项计提资金后的土地收益、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市土地中心土地收益区级分成部分等,及市国土规划局中心城区规划分局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扣除专项计提资金后的部分,从2018年1月起,调整为区级收入,通过‘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同时,区级储备的工业用地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80%缴入区级金库,作为区级基金收入。

  (二)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补助和上年结余等部分组成。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额

  合     计

  485140

  693213

  208073

  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385811

  26477

  -359334

  政府性基金补助

  99329

  664768

  565439

  上年结余

  -

  1968

  1968

  调整前:2018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5811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99329万元,收入总计为485140万元。

  调整情况:一是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385811万元调整为26477万元,减少359334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由年初预算99329万元调整为458663万元,增加359334万元。二是增加出让P(2018)024、025、026、027号土地的基金补助206105万元。三是上年结余由年初预算0调整为1968万元,增加1968万元。

  调整后:2018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477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664768万元,上年结余1968万元,收入总计为69321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08073万元。

  (三)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部分组成。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额

  合     计

  485140

  693213

  208073

  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

  386757

  547472

  160715

  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

  98383

  145741

  47358

  调整前:2018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6757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98383万元,支出总计为485140万元。

  调整情况:一是增加出让P(2018)024、025、026、027号土地的成本支出155101万元,二是增加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358万元,三是增加国有土地收益金(用于土地储备支出)3646万元,四是增加上年结余项目支出1968万元。

  调整后:2018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7472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145741万元,支出总计为69321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08073万元。

  (四)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

  表6: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预算收支平衡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金额

  项     目

  金额

  合     计

  693213

  合     计

  693213

  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26477

  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

  547472

  政府性基金补助

  664768

  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

  145741

  上年结余

  1968

   

   

  通过上述调整,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6932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693213万元,收支平衡。

  三、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一)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原因

  根据2017年度区属出资企业审计结果,结合我区出资企业实际收支情况,对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出调整。

  (二)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区属国有企业利润收入和产权转让收入组成。

  表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额

  合     计

  7955

  7152

  -803

  区属国有企业利润收入

  3981

  3288

  -693

  区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3974

  3864

  -110

  调整前:2018年区属国有企业利润收入3981万元、产权转让收入3974万元,收入总计7955万元。

  调整情况:一是区属国有企业利润收入由年初预算3981万元调整为3288万元,减少693万元(其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调增65万元、区园林绿化开发公司调增2万元、洪山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调减760万元,城投调减原因是2017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频繁,营业成本和企业税费较预报时发生变化,造成实际利润与预计利润产生较大差额)。二是区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由年初预算3974万元调整为3864万元,减少110万元(调减原因是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南湖渔场从产权转让收入中支出还建房职工安置费110万元,造成可上缴转让收入减少)。

  调整后:2018年区属国有企业利润收入3288万元、产权转让收入3864万元,收入总计715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803万元。

  (三)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等部分组成。

  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额

  合     计

  7955

  7152

  -803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

  7606

  6670

  -936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349

  482

  133

  调整前:2018年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7606万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49万元,支出总计7955万元。

  调整情况:一是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由年初预算7606万元调整为6670万元,减少936万元(其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调增4030万元、洪山城投公司调减4966万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调增是因为1)下属企业南湖渔场增加支出3500万元,用于购买投资性房产;2)下属企业李桥渔场增加支出530万元,用于转型升级)。二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由年初预算349万元调整为482万元,增加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国资经营公司及下属国有渔场进行公司制改制,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服务咨询、法律事务等服务,因此申请新增改革性费用)。

  调整后:2018年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6670万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82万元,支出总计715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803万元。

  (四)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情况

  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预算收支平衡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金额

  项     目

  金额

  合     计

  7152

  合     计

  7152

  区属国有企业利润收入

  3288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

  6670

  区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3864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482

  通过上述调整,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152万元,支出总计7152万元,收支平衡。

  关于《洪山区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

  报告》及《洪山区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

  初步审查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库盛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常委会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吴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洪山区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欧阳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洪山区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区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会前分别到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8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

  经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并批准的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和公共财政支出计划均为1158243万元(含上级专款)。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4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预算调整的议案,提出全年可用财力和预算支出调整为1235590万元,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查并批准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2017年12月30日区人民政府提交给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财政预算报告及会议通过的决议,2017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计为956000万元,全年可用财力和预算支出均预计为1235590万元。

  2017年区级财政决算数是:全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963652万元,按可比口径统计,较上年增长11.0%,较年度预算数增加7652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0.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03466万元、上年结余5236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7459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80187万元,全年区级可用财力为1437132万元。区级财政支出为786027万元,较上年增长33.6%,较年度预算数增加10152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4.8%,剔除区级上年结转支出21486万元和市下达定项列支专款70550万元,实际支出6939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数的101.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50460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135万元,支出总计1386762万元。

  2017年区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437132万元。区级财政支出总计1386762万元。全年财政预算结余5037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0370万元,净结余为0。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19998万元,其中基金收入7446万元,基金补助86907万元,上年结余1619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4000万元,调入专项收入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18030万元,其中基金支出为37843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80187万元。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19998万元,支出总计118030万元,全年基金结余为196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968万元,净结余为0。

  区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认为,2017年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在区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狠抓财源建设,坚持依法治税,加大征收管理力度,克服了减收因素,保证了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科学安排各项支出,促进公共财政投入进一步向民生倾斜,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财政预算执行是好的。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决算实事求是。

  根据区人民政府《洪山区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同意区财政局局长吴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洪山区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报告》,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

  二、关于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区审计局对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全区66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7个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任务。

  审计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我区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审计结论合理、合规、合法,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中肯。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控。理顺财政和部门的支出责任,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规范性。精准编制预算,根据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合理配置财政资金,按照财力情况科学核定部门项目预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质量。努力完善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预算编制,提升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年初预算已确定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加快资金下达与拨付,并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加快执行进度。对年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减少资金滞留。严格执行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对预算执行慢、结存资金多的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重点关注;对跨年度的支出项目,要根据项目进度和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科学安排年度预算,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在公共资源的配置上充分发挥作用。

  三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评价有反馈、反馈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健全评价指标体系、扩大评价范围,提升预算部门“花钱必问效”意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引导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大评价结果运用力度,着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要积极运用本次决算审查的结果,指导做好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逐项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于历年预决算审查中反复出现的问题,要站在制度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相关部门要拿出具体整改措施,于今年10月底前将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为了切实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人大常委会年底对区人民政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请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关于对《洪山区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88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库盛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林文书区长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洪山区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并委托区财政局局长吴刚对该议案作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我区2018年区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公共财政收入调整。2018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由年初预算0调整为95135万元,增加95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由年初预算98383万元调整为145741万元,增加4735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由年初预算0调整为6571万元,增加6571万元;上年结余由年初预算0调整为50370万元,增加50370万元。

  调整后,2018年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为1032480万元、加上市级基数返还9489万元、补贴和结算15000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95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145741万元、债券转贷收入6571万元、上年结余503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489786万元,较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数增加199434万元。

  2、公共财政支出调整。地方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695573万元调整为888436万元,增加19286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由年初预算0调整为6571万元,增加6571万元。

  在保证正常支出的情况下,2018年地方公共预算支出888436万元,加上上划经费59477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5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1489786万元,较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年初预算数增加19943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18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477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664768万元,上年结余1968万元,收入总计为69321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08073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7472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145741万元,支出总计为69321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08073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2018年区属国有企业利润收入3288万元、产权转让收入3864万元,收入总计715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803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6670万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82万元,支出总计7152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803万元。

  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初步审查结果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经初步审查,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区级公共财政可用财力调整为1489786万元,全年区级财政支出计划调整为1489786万元。全年政府性基金可用财力计划为693213万元,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为69321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152万元,支出总计7152万元。收支相抵,调整后的预算安排是平衡的。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洪山区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批准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三、为了确保调整后的财政预算任务的完成,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建议

  一要确保全年预算任务完成。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完善阳光预算制度,把《预算法》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到财政预算管理的全过程。认真组织实施本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加大财政收入征管力度,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收支任务圆满完成。

  二要切实加强基金收支监管。充分发挥基金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作用,强化收好管好基金的意识;要严格按基金管理使用原则安排基金支出,努力使基金用在事业发展的关键处,解决好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基金使用的责任,加强对基金使用的跟踪问效。

  三要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目和资金安排,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工作的规范化。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国企改革步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切实履行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职责,我区将建立区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将实现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国有资产摸清“家底”,促进政府更好地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要科学合理编制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要认真编制好2019年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强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继续完善财政预决算公开制度。2019年预算编制报告报区人大常委会初审后,一并提交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洪山区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

  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报告

  ——2018年8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库盛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常委会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吴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洪山区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区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会前到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8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召开了全体委员会议,对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预工委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区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客观地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半年的工作打算和措施具体、可行。同意这个报告。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区各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积极开展财源建设,坚持依法治税,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保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上半年,全区公共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1337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4%。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累计完成6644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5%,完成全年预期目标的63.0%,超目标进度13.0个百分点;完成全年拼搏目标的62.1%,超目标进度12.1个百分点。地方公共预算支出为41543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9.7%,比上年同期增加92769万元,增长28.8%。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教育、城乡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以及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等,支出基本正常。

  二、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1、组织收入措施有力。上半年,区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准确把握收入形势,紧紧围绕全年收入目标,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全力加强收入征管,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收支两条线,半年完成税收收入6146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通过财税等部门的通力合作,财政收入顺利完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2、重点支出保障有力。上半年,通过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合理调度资金,化解支出压力,确保各项专项支出及时拨付到位,1—6月份我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154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8%。其中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民生支出达313159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5.4%。义务教育、社区医疗、城乡低保、抚恤救济等利民惠民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军运会、基础设施建设、环大学城经济带等重点支出项目也得到了财政资金的全力保障。

  3、财政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上半年,区政府及财税部门积极深化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增强财政管理效能。搭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促进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发展。创新思路,提高评审工作实效,上半年完成预评审项目56项,审定金额139156万元,审减3048万元,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房地产行业依赖程度过高、新兴产业税收规模较小;

  二是刚性增支因素较多,财政收支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三是部分项目支出进度较慢财政支出进度及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几点建议

  1、加大财源建设,扎实推动财政稳定增收。面对今年严峻的财政形势,财税部门要认真分析我区下半年的经济形势和影响财税收入的不利因素,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财政稳定增收工作。一要支持创业创新,大力培植财源,通过做强经济发展来做大财政收入。二要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培植力度,提升财政收入的质量,实现财政增收的可持续性。三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资金实力雄厚、税收回报丰厚的企业入园,培植新兴财源。

  2、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实现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一要科学应对收入计划高和实有税源严重不足的矛盾,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收入调度、调研,协调征管难题,加大税收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全面保障各项收入任务完成。二要强化税源监控,完善税源信息台帐,针对在建的重大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加强税务稽查及清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各部门要认真钻研、分析国家政策,多渠道、多请示、多衔接,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尽力缓解本级财政压力。

  3、调整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区委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决议,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一方面要重点抓好社会保障、教育、扶贫、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集中财力保障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的需要,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预算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所有超期未用的财政资金,按规定回收后统筹安排给重点领域和项目。

  4、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在预算编制之初要加强对预算支出项目的审查,科学确定支出口子,削减不合理支出项目,从源头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二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的层级和范围。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与绩效评价的有机统一,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理清理顺融资平台债务,控制债务总体规模,防范债务风险产生。四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健全制度,切实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5、积极统筹谋划,扎实做好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财源结构动态的分析,合理确定财政规模,为2019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提前做好准备。新一年的财政预算编制要做好规范预算分类,细化支出预算,推进预决算衔接等具体工作。建议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在规定的时间报区人大常委会初审后,一并提交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修订草案)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三条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细则、办法、通知、通告等文件;

  (二)乡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

  区人民政府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等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区人大会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门机构设在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承办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接收登记、提出办理建议、分送、归档、综合信息收集与研究和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等工作;

  (三)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书面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提出办理建议;

  (四)联系、协调、指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专门和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两个以上专门和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的,有关专门和工作委员会应当分别进行审查;需要联合审查的,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批示同意后,进行联合审查。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备案报告,连同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及其说明材料一式五份,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备案报告格式由版头、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印章等部分组成。

  一个备案报告报备一件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其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查。

  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指定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第七条 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统一接受登记并提出办理意见,按照相关程序和职责分工提出办理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批示后,转送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法工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不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在五日内告知报送机关;

  (二)材料不齐的,在五日内通知报送机关补充缺少的材料,补充材料期限不得超过七日;

  (三)不符合报送备案格式的,在五日内通知报送机关补正或者按照规定格式重报,补正或者重报期限不得超过七日。

  第八条  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

  (三)同上级或者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四)制定违背法定程序;

  (五)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的行政措施明显不合理、不公平;

  (六)其他不适当,应当予以撤销、废止或者修改的情形。

  第九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规范性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审查规范性文件工作中,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联合审查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需要了解情况的,制定机关应当按要求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的,提出审查意见,送交法工委。

  专门(工作)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规程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建议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的初步审查意见,由法工委交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办理。

  第十一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向法工委告知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法工委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七日内向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的专门(工作)委员会予以反馈。

  第十二条  制定机关认为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应当在自告知法工委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修改或者废止。

  制定机关应当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向社会公布,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

  第十三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认为制定机关提出的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不当的,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工作委员会可以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提请区人大常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区人大常委会对撤销规范性文件的议案进行审议时,制定机关可以书面陈述意见,并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区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认为应予撤销的,应当作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代表大会认为有关规范性文件存在本规程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法工委应当接收登记、提出办理建议,并按本规程第六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认为有关规范性文件存在本规程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应当接收登记,对审查建议进行研究,必要时提出办理建议,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应当写明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

  第十六条 法工委应当在办理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结束后七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不属于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提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有权进行备案审查的机关提出。

  第十七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发现区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机构制定的文件,存在本规程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审查意见,报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转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办理,并要求在六十日内报告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 专门(工作)委员会应当在审查工作终结后三十日内,将办理结果及相关材料转交法工委统一归档。

  第十九条  制定机关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迟报、漏报、瞒报应当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目录,或者报送的文件材料不齐全的,法工委应当通知其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法工委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责成制定机关作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拒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应当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工委应当提出处理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后,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建议制定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在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13年3月14日武汉市洪山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出席、列席人员情况

  (会期半天)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情况:

  出席人员刘悦斋  杨元宏  杨元知  王树忠  肖顺祥  苏民益  李建华  王  华

            王学东  王晓琨  尹其照  叶  芳  纪宏杰  杨建忠  李旭光  李治楚

            何  线  余春华  库盛国  陆继红  陈建琴  郑雪明  胡海燕  段小红

            黄  翠  梁习成  彭  军  彭文斌  彭代平  董祖恩  程红霞  谢卫东

            鄢裕高  熊贤斌  燕来宾

  缺席人员:李小明  李成强  郭圣乾  喻建设  熊  涛

  列席人员:李东辉  朱  亚  闫小龙  王彬林  周东胜  郭  涛  刘毅松  胡  波

            金  龙  欧阳云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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