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定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区机关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厅举行,会期半天。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和表决区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山区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悦斋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元宏、杨元知、王树忠、肖顺祥、苏民益、李建华和委员共38人出席了会议。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议程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表决区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山区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日程
3月8日上午9:00 主持人:刘悦斋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表决区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山区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
列席:区人民政府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区司法局局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干部;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乡人大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
会议使用
会后收回
关于人事任免和区人大代表辞职
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9年4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梁习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的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人事任职议案,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议案,2名区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以上人事任职议案、人民法院的议案以及人大代表的辞职请求进行了初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区人民政府提请任职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9年2月,经省委备案同意,市委正式批复了我区机构改革方案。本次机构改革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数量和职能职责均作出重大调整。根据《武汉市洪山区机构改革方案》(武文〔2019〕18号),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区人民政府提议李筠同志任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筠,女,1971年1月出生,汉族,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洪山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修养好,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较强。担任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期间,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方式多样,工作标准严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依法办事。加强财务、安全、宗教活动等管理;全面落实快速优质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搭建流入流出地民族工作部门对口联系制度、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少数民族帮扶政策,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加富有成效。工作中敢于创新,结合军运会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采用开办汉语言文化培训班、推荐少数民族同志参加诵读(汉语)比赛等方式,不断加强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该同志为人谦虚,严于律己,组织纪律性强,表率作用好。
二、关于区人民法院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完成了2019年洪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过确定名额、发布公告、随机抽选候选人、资格审查、征询意见、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公示等程序,确定了184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相当于法院在职法官总数的3.4倍,有效确保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以上184名拟选任人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备广泛的代表性。从职业及身份上看,来自街道,社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占80%以上,从性别年龄结构上看,女性76人,男性108人,30岁以下18人,31至40岁98人,41岁到50岁43人,50岁以上25人,为社会民意在司法审判中彰显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具备结构的优化性。博士研究生学历14人,硕士研究生学历43人,大学本科学历86人,大专及以下学历41人。分布在劳动、教育、卫生、基层街道、社区、企业等不同行业,从事基层基础工作人员170人,占总人数的91%,结构组成全面且相对均衡。根据相关程序,经院党组研究,洪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闫小龙同志提议丁洁等184名同志任洪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提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个别区人大代表请求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有关情况的说明
段小红因工作调整,现已担任区政协台港澳暨海外联络委员会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段小红于2019年3月向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申请,请求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严钢因个人原因于2019年4月26日向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申请,请求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9年4月28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主任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将《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段小红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严钢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按照《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李筠同志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91分。
以上事宜符合法律程序,请予审议。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段小红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19年 4月 29 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段小红向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段小红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严钢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19年 4月 29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严钢向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严钢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报告
——2019年4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洪山区财政局局长 吴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
2018年,我区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洪山区2018年财政预算及调整预算,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前,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已汇编完成,我受洪山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8年全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等部分组成,总收入为1587678万元。
表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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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8年决算数 |
2018年度预算数 |
增减额 |
合 计 |
1587678 |
1527346 |
60332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111342 |
1032480 |
78862 |
上级补助收入 |
219560 |
159489 |
60071 |
上年结余 |
50370 |
50370 |
0 |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95135 |
95135 |
0 |
调入资金 |
67140 |
145741 |
-78601 |
其中: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 |
63885 |
145741 |
-81856 |
从其他资金调入 |
3255 |
0 |
3255 |
债务转贷收入 |
44131 |
44131 |
0 |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8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1134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长15.3%,较年度预算数1032480万增加78862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7.6%。其中:
税收收入完成103063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长19.8%。其中:增值税、改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完成59761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长20.8%。
非税收入完成8071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2.0%,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拆迁补偿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
市级基数返还为9489万元、补贴及结算为21007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共计219560万元,较年度预算数159489万元增加60071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37.7%。增加原因主要是市级定向列支专款补贴增加。
(3)上年结余
上年结余50370万元。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135万元,与年度预算数一致。
(5)调入资金
调入资金共计67140万元,其中包括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63885万元,从其他资金调入3255万元。调入资金较年度预算数减少78601万元,原因是区级储备9宗地块,仅3块实现挂牌出让,造成基金收入减少。
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63885万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相关规定,将所有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从其他资金调入3255万元是将区城投公司支付的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3255万元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
(6)债务转贷收入
债务转贷收入44131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37560万元,再融资融券债券6571万元,与年度预算数一致。
2.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年终结余等部分组成,总支出为1587678万元。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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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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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8年决算数 |
2018年度预算数 |
增减额 |
合 计 |
1587678 |
1527346 |
60332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865129 |
925996 |
-60867 |
上解上级支出 |
613168 |
594779 |
18389 |
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
6571 |
6571 |
0 |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44457 |
0 |
44457 |
年终结余 |
58353 |
0 |
58353 |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865129万元,较上年决算786027万元增长10.1%,较年度预算数925996万元减少60867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93.4%,原因是调入资金减少,压减了部分项目支出。
其中,用于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的支出为760072万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87.8%,较上年决算687937万元增长10.5%,民生和公共事业重点领域得到有力保障。
(2)上解上级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共计613168万元,较年度预算数增加18389万元,其中上划省级支出114099万元,上划市级支出482183万元。
(3)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为6571万元,与年度预算持平。
(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457万元,较年度预算数增加44457万元,主要原因是地方公共财政超收收入及预算未执行部分,按照预算法规定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年终结余
年终结余58353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
3.收支平衡情况
表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金 额 |
项 目 |
金 额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111342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
865129 |
上级补助收入 |
219560 |
上解上级支出 |
613168 |
上年结余 |
50370 |
一般债务还本支出 |
6571 |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95135 |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44457 |
调入资金 |
67140 |
|
|
债务转贷收入 |
44131 |
|
|
收入合计 |
1587678 |
支出合计 |
1529325 |
|
|
结余 |
58353 |
|
|
其中:结转下年支出 |
58353 |
|
|
净结余 |
0 |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587678万元,支出总计1529325万元。
全年财政预算结余58353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835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由基金收入、基金补助、上年结余组成,总收入为2556313万元。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决算数 |
2018年度预算数 |
增减额 |
合 计 |
2556313 |
693213 |
1863100 |
基金收入 |
20197 |
26477 |
-6280 |
基金补助 |
2534148 |
664768 |
1869380 |
上年结余 |
1968 |
1968 |
0 |
(1)基金收入
2018年基金收入完成20197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较上年决算7446万元增长171.2%,较年度预算数26477万元减少6280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76.3%,减少原因是区级储备地块未全部实现挂牌出让。
(2)基金补助
基金补助共2534148万元,较年度预算数664768万元增加186938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武财综[2018]219号文件通知要求,将2015-2017年“城中村”改造出让地块土地成本部分,由原来不上缴市金库,整改调整为补缴至市金库,然后全额返还;二是根据武财综[2017]824号文件通知要求,将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原纳入市级收入部分,从2018年1月起,调整为区级收入。
(3)上年结余
上年结余1968万元。
2.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项目由基金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年终结余组成,总支出为2556313万元。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决算数 |
2018年度预算数 |
增减额 |
合 计 |
2556313 |
693213 |
1863100 |
基金支出 |
2485520 |
547472 |
1938048 |
上解上级支出 |
110 |
0 |
110 |
调出资金 |
63885 |
145741 |
-81856 |
年终结余 |
6798 |
0 |
6798 |
(1)基金支出
基金支出为248552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长6468.3%,较年度预算数增长1938048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454.0%,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武财综[2018]219号文件通知要求,相应增加城中村改造土地成本支出1697247万元。基金支出除用于土地成本整改支出外,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债券付息以及彩票公益金等方面。
(2)上解上级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110万元,主要为市列区用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费。
(3)调出资金
调出资金至一般公共预算6388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相关规定,将所有财政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4)年终结余
年终结余6798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支出。
3.收支平衡情况
表6: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平衡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金额 |
项 目 |
金额 |
基金收入 |
20197 |
基金支出 |
2485520 |
基金补助 |
2534148 |
上解上级支出 |
110 |
上年结余 |
1968 |
调出资金 |
63885 |
收入合计 |
2556313 |
支出合计 |
2549515 |
|
|
结余 |
6798 |
|
|
其中:结转下年支出 |
6798 |
|
|
净结余 |
0 |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556313万元,支出总计2549515万元。
全年基金结余为679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798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项目由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组成,总收入为7648万元。
表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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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8年决算数 |
2018年度预算数 |
增减额 |
合 计 |
7648 |
7152 |
496 |
利润收入 |
3287 |
3288 |
-1 |
股利、股息收入 |
496 |
0 |
496 |
产权转让收入 |
3865 |
3864 |
1 |
(1)利润收入
利润收入3287万元,与年度预算数基本一致。
(2)股利、股息收入
股利、股息收入496万元,较年度预算数增加496万元,主要是按政策要求,出售交通银行股票收益。
(3)产权转让收入
产权转让收入3865万元,与年度预算数基本一致。
2.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年终结余组成,总支出为7648万元。
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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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18年决算数 |
2018年度预算数 |
增减额 |
合 计 |
7648 |
7152 |
496 |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
342 |
482 |
-140 |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
350 |
6670 |
-6320 |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 |
4161 |
0 |
4161 |
年终结余 |
2795 |
0 |
2795 |
注: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决算数增减原因是根据实际用途,调整支出科目。
(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42万元,比年度预算数482万元减少140万元。
(2)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350万元,比年度预算数6670万元减少6320万元。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4161万元,比年度预算数增加4161万元。
(4)年终结余
年终结余2795万元,比年度预算数增加2795万元。
3.收支平衡情况
表9: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平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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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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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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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金额 |
项 目 |
金额 |
利润收入 |
3287 |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
342 |
股利、股息收入 |
496 |
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 |
350 |
产权转让收入 |
3865 |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 |
4161 |
收入合计 |
7648 |
支出合计 |
4853 |
|
|
结余 |
2795 |
|
|
其中:结转下年支出 |
0 |
|
|
净结余 |
2795 |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648万元,支出总计4853万元。
全年国有资本经营结余为279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0万元,净结余为2795万元。
从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来看,我区仍然存在预算执行率偏低、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情况和2018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8年,我区严格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批准的预算,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民生、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保障力度,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产业优化升级
科学技术支出47426万元,主要包括技术研究与开发19276万元和科学技术普及91万元等,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完善创新创业政策和资金支持体系,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升级;支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落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补贴,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2018年科普助推行动计划、“互联网+科普”信息化建设、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进一步提高全区信息化建设水平和科学技术普及程度。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37万元,主要包括商业流通事务1067万元等,用于落实小微服务企业进入规模服务业企业奖励,促进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加强走访、精准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稳住财源存量、挖掘财源增量。
(二)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增强群众幸福感
教育支出183381万元,主要包括普通教育128642万元、职业教育4904万元、特殊教育4186万元、进修及培训5605万元等,用于聚焦学校改扩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辖区学子就近入学需求,解决适龄学生上学难问题;改善教师待遇和教学条件,稳定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师资力量,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51万元,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016万元、民政管理事务13630万元、就业补助13130万元、抚恤7541万元、退伍安置1953万元、社会福利4570万元、残疾人事业1519万元和最低生活保障1283万元等,用于落实低保金、养老、残疾人、退役人员等各项抚恤补助优待政策, 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728万元,主要包括公立医院124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773万元、公共卫生9294万元、计划生育事务2241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471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334万元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1008万元等,用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档升级,保障计生卫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我区广大居民食品及药品安全。
住房保障支出20345万元,主要包括住房改革14611万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5684万元等,用于增加公租房房源,发放公租房、廉租房租金补贴及购房货币化补贴,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支持城市精细化治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
公共安全支出67580万元,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10535万元、治安管理507万元和司法事务2335万元等,用于全力保障公安、司法、消防等工作,加大基层治安巡逻、人民调解及普法工作开展力度,夯实社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基础,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安全稳定。
城乡社区支出341061万元,主要包括城乡社区公共设施82181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6173万元、城管执法等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3965万元等,用于支持“三旧”改造;推进城市路网等基础设施和垃圾清理等公共服务建设;支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改造;加强大气环境监测与环境污染防治;开展景观亮化及门面招牌整治,全力保障军运会顺利开展。
农林水支出14208万元,主要包括农业1921万元、林业196万元和水利10866万元,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控规绿地保护;深入推进“四水共治”,改建社区、高校及周边雨污分流管网,完成白沙洲、天兴洲取水点水源保护设施配套工程,推进南湖养护、巡司河、罗家港综合整治等重难点项目,持续提升我区生态环境品质。
三、其他报告事项
(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8年,全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要求,“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合理规模。2018年全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22万元,比2017年下降109万元。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及费用控制有力,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共1376万元,比2017年下降125万元;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现象大幅减少,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共9万元,比2017年下降29万元。
(二)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8年安排预备费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市下达工作任务支出,包括购买补充耕地指标资金、黄家湖大道与三环线交汇节点区域征拆资金、对口帮扶新洲区精准扶贫攻坚专项经费、预拨一场两馆工程进度款、小型消防站建设费及老旧社区电气改造等项目。
(三)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8年初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58210万元,其中,一般性政府债124210万元,专项债34000万元。
2018年我区新增一般性政府债44131万元,2018年债务还本支出6571万元,2018年我区净增一般性政府债37560万元。
2018年末,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95770万元,其中,一般性政府债161770万元,专项债34000万元。
(四)决算公开情况
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二十日内,将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公开事项包括决算(草案)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区政府债务余额情况、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信息的权利。同时,也会在第一时间对全区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决算情况进行批复,并督促其(涉密部门除外)及时将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关于《洪山区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
报告》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9年4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库盛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常委会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吴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洪山区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区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会前到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3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报告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
经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并批准的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均为1290352万元(含上级专款)。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9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预算调整的议案,提出全年可用财力和预算支出调整为1489786万元,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并批准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2018年11月29日,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第二次预算调整的议案,提出全年可用财力和预算支出调整为1527346万元,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并批准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2018年12月28日区人民政府提交给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财政预算报告及会议通过的决议,2018年地方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1080000万元,全年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均预计为1574866万元。
2018年区级财政决算数是:全区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11342万元,按可比口径统计,较上年决算增长15.3%,较年度预算数增加78862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107.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19560万元、上年结余5037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135万元、调入资金6714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4131万元,全年区级可用财力为1587678万元。区级公共预算支出为865129万元,较上年增长10.1%,较年度预算数减少6086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3.4%。加上上解上级支出613168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57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457万元,支出总计1529325万元。年终结余58353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2018年区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587678万元,支出总计1529325万元,全年财政预算结余58353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8353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556313万元,其中基金收入20197万元,基金补助2534148万元,上年结余19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2556313万元,其中基金支出为248552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10万元,调出资金63885万元,年终结余6798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556313万元,支出总计2549515万元,全年基金结余为6798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798万元。
2018年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总收入7648万元,其中利润收入3287万元,股利、股息收入496万元,产权转让收入38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为7648万元。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42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35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4161万元,年终结余2795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648万元,支出总计4853万元,全年国有资本经营结余为279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0万元,净结余为2795万元。
区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认为,2018年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在区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统筹推进打好决胜全面小康三大攻坚战和稳增长、惠民生、促改革等各项工作,财政预算执行是好的。区人民政府编制的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决算实事求是。
建议本次人大常委会同意区财政局局长吴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洪山区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报告》,批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
二、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升预决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要改进决算报告和草案编报工作,理顺财政和部门的支出责任,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规范性。精准编制预算,根据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合理配置财政资金,切实提高部门预算质量。二要加强决算分析,全面总结一年来预算执行、政策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作为改进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三要规范预备费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按照《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四要做好我区机构改革部门经费保障和预算指标核定划转工作,确保涉改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和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一要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预算绩效目标,优化绩效管理措施,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二要依法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的投入,提高财政支出的绩效性。三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一要动态完整把握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把规模合理、风险可控作为政府债务管理的基本底线,切实防范隐性债务风险。二要坚持债务管理制度化,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落实风险化解措施,提高债务管理效率。三要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债务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关注区财政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区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依法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洪山区
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的决议
(草 案)
(提请2019年4月29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吴刚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洪山区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报告》,对《洪山区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洪山区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草案)报告》的初步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洪山区2018年财政收支决算。
洪山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2019年4月29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李绪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局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主动关心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惠企举措密集出台,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洪山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稳步增长,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进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民营经济数量不断增长
随着全区推广“多证合一”,简化企业登记审批程序等商事制度改革,。截至2018年末,全区累计市场主体约 11万户,其中企业法人4.74万户,全区新登记法人市场主体8075户,同比增长20.53%,累计注册资本338.41亿元,较2017年增长1313.25万。
围绕重点行业,按照民营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规模,制定“入孵企业-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规模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培育路径,逐级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相继出台了《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精准引导,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做大做强。2018年共培育民营科技“小巨人”114家。
一是部分民营企业入围全市强企。2018武汉民营企业百强中,洪山区昱升光器件入围,排名87位。2018武汉民营制造业50强中,洪山区入围2家,其中昱升光器件排名33,精测电子排名37。民营上市公司有2家,分别是精测电子、马应龙股份。从行业分布上看,主要集中在光电子信息及生物医药行业。
二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四新”经济发展提速。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创新企业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特别是软件信息服务业得以迅速发展。2017年,全区规上中小民营信息技术企业31家,软件业务总收入超过200亿。新增武汉市大数据企业6家,累计9家;新增加CMMI、ISO27001、ISO20000、ITSS等资质认定企业26家,新认定各类资质42项。
三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在三次产业中的分布依次为3:2:1。新兴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增长,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不断优化。根据2018年统计数据,全区一、二、三产业中,民营企业集中分布在第三产业,民营第三产业经济规模约占民营经济总规模的75%以上。民营第二产业经济规模占比在20%以上。在第二产业中,规上中小及民营工业企业73户,占全区规上工业企业数的85%以上。高技术工业企业集中分布在软件信息、机械电子、生物医药、能源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占全区规上工业产值的70%以上,工业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三产业中,“四上”中小及民营企业超过400户,集中分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其他服务等行业,其中商务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现代服务行业产值增长较快。
一是双创服务平台数量居全市前列。2018年双创服务平台81家,其中国家级平台13家。全年新增4家省级众创空间,1家省级孵化器,3家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增入孵企业261家,吸纳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海归创业等各类人才69名。2018年全年获批国家技术中心2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个,实际科技创新平台总量达到24个。21个产品入围市级创新产品。
二是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均位居全市前列,多个项目获国家级、省级奖项。2018年,我区专利申请总量1412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期相比增长33.31%。两个项目获第二十届中国专利优秀奖。辖区企事业单位获得第十一届湖北省专利金奖3项,银奖2项,优秀奖3项。
三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竞争优势持续强化。8家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1家企业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家企业承担了19个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企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
四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技术合同成交额在全市中心城区均排名第一。2018年共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2项;完成技术合同登记2017份,成交额达65.54亿元。2018年辖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6家,其中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6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家、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家。
五是新产业园区成为民营经济迅速成长的新载体。现代产业园单位面积税收达到33.2万元/亩。科创小微企业园累计净增“新四军”企业21家,单位面积营业收入达5697元/平方米,单位面积税收达383元/平方米。 “创谷”(融科智谷)累计引进知名企业和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193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6家,瞪羚企业1家,吸纳就业人员近2000人,2018年园区实现税收超过1.59亿元。
2018年全年拨付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资金10969.9万元。其中,2018年“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13800万元中,直接拨付到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7431.45万元,占比53.85%;“中小企业专项”中用于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为648.48万元;为辖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争取落实国家、省、市资金及补贴2890万元。受益中小及民营企业487家次,主要投放行业包括:软件与信息服务、光电子、机械电气、生物医药、能源环保、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
(五)规范完善服务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汇编惠企政策清单、手册,确保企业知晓、政策落地见效。编印和起草了《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汇编》、《武汉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清单》、《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通过会议、培训、网络平台对全区发布,不断扩大知晓度。
多方面精准服务企业。一是积极筹建区中小企业服务联盟,集中科技、法律、金融、财税、营销等中介服务机构,合力为辖区中小企业提供综合社会化服务。二是助力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项目,辅导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三是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合作平台,缓解企业融资难。科技金融平台——武汉市洪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立了辖区金融机构的定期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银企对接,融资产品园区行,先后为40多家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帮助。四是提供特色服务。建立洪山大学之城众创孵化电子地图特色服务。成立洪山“大学之城”众创孵化联盟、创业者联盟和创业赛事联盟,建立718企业 “嘉年华”活动平台等,促进了辖区内各市场主体有效开展信息交流、资源有机整合。五是完善企业信息服务。“洪山区中小企业在线服务网络”实现24小时不间断服务,政策信息、办事流程、企业诉求通过网络平台能第一时间连接到相关部门。
强化红色引领,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洪山区大力开展“三百行动”(百日攻坚、百日巩固、百日提升),目前,全区纳入党建基数的978家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超过90%,党的影响力在非公企业中进一步深化。洪山组工“智慧党建”云平台和人才直播基地定期发布政策指南、创业指导、党建宣传等信息,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律师协会联合党支部组建“同心律师服务团”,帮助600多家民营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火墙”。
目前制约洪山区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是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税费成本高,社保负担重,水电气等要素成本高,交通物流成本高等;二是融资难、融资贵,特别是2018年“去杠杆”背景下,金融环境偏紧,企业融资更加困难;三是人才引进难,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高端管理、技术人才缺乏等。
作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的职能部门之一,我们认为,目前为企服务涉及部门较多,各部门职能界定不清晰,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各部门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量大面广,涉及一、二、三产业,工业在经信局,商业在商务局,建筑企业在建管站,农业企业在城乡统筹局等,金融机构管理在金融办,人才管理在人力资源局等,管理分散,导致服务“碎片化”。亟需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加强统筹协同,形成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合力”。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逐年递增区级科技专项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0%。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助推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洪山区优势产业集聚,鼓励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联盟牵头单位和主要参与单位按照8%—10%的比例加大研发投入补贴。
(二)完善区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成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全区民营经济工作。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职责,各街乡、各部门各司其职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工作职能抓好落实。
(三)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四新”经济等新动能成长壮大
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全区3-5年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方向,进行重点培育和打造。围绕光电子、软件信息服务、互联网服务、生物医药等高端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对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促进一批优质企业快速成长,推动高科技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积极培育国家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和湖北省隐形冠军示范企业。
出台对总部型制造企业的优惠政策,发挥辖区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吸引总部型制造业落户辖区。引进和建设一批重大民营企业投资项目。
(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民营科技企业。征集辖区内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专业服务需求,遴选一批人才培训、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商务会展等中介机构作为区签约服务机构。给有需求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发放对应的服务券。
加大创新型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优质创新园区,不断提升烽火创新谷、创意天地和联想星空·智慧谷等产业集聚型园区品质规模。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的有利条件,构建一批专业化的众创空间。指导基础条件好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档升级,打造一批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更好发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新经济发展。
完善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完善区领导“七个一”联系服务企业机制,优先联系民营企业,定期举办企业家日、政企座谈会等活动。对辖区重点企业定点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与民营企业家座谈交流,宣传相关政策,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家的正当要求,以“店小二”的姿态和作风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畅通民营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成立区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处理机制,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营商环境和惠企政策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分办各有关部门办理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出席、列席人员情况
(会期一天)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情况:
出席人员:刘悦斋 杨元宏 杨元知 王树忠 肖顺祥 苏民益 李建华 王 华
王晓琨 尹其照 叶 芳 孙兆臣 纪宏杰 杨建忠 李治楚 李成强
李旭光 李翠红 何 线 张拥军 余春华 库盛国 陆继红 陈建琴
郑雪明 郭圣乾 黄 翠 梁习成 彭文斌 彭代平 彭 军 董祖恩
喻建设 程红霞 谢卫东 鄢裕高 熊 涛 熊光华 熊贤斌 燕来宾
缺席人员:王学东 李 琼 胡海燕 段小红 彭 军
列席人员:李东辉 朱 亚 闫小龙 杨屹东 周东胜 李 筠 吴 刚 李绪杰
邓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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