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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2020】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1-02-18 打印  |    字号: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223日(星期日)上午1030在线上举行视频会议,会期半天。

会议听取和表决通过了以下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

免去王思彬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和平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林文书提议:

任命陈淑琴为洪山区民政局局长

免去杨海松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胡毅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司洪洪山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在桥辞职请求的决定;表决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

 

人事任免事项。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日程

 

223日上午10:30                      主持人:刘悦斋

 

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使用

会后收回

 

 

关于人事任免和有关人员辞职的情况说明

——2020年2月23日在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梁习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人事任免议案,1名区人民政府领导人员、3名区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职请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人事任免议案和相关辞职请求进行了初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区人民政府提请任免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和区委提名,陈淑琴调洪山区民政局工作,因此,区人民政府提议陈淑琴任洪山区民政局局长。

陈淑琴,女,1972年3月出生,湖北武穴人,中共党员,现任洪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上务实肯干,敢于创新,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积极开展对台交流工作,在南湖幸福湾公园设立全省首家“两岸青年林”;积极开展与台湾苗栗县三义乡金融、经贸、文化交流活动,三年来共组织6批54人次赴台考察工作,接待台团体组织14批300余人次。主动服务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成功举办“全国台联2017年台胞青年千人夏令营湖北分营洪山站”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抓好对台招商引资工作。采取联合办班和异地办班等模式,积极做好统一战线成员教育培训工作。该同志品行端正为人亲和,工作作风扎实。为人谦虚、爱岗敬业,团队精神和大局意识比较强,群众基础比较好。

根据工作需要,杨海松已任区委统战部部长,胡毅已调和平街工作。区人民政府提议免去杨海松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免去胡毅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司洪因在抗击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根据区委的决定,区人民政府提议免去司洪洪山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二、关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免议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和区委提名,王思彬拟任和平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联委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免去王思彬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和平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关于王在桥请求辞去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及洪山区人大代表职务有关情况的说明

王在桥,男,1966年7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九三学社社员,现任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该同志因工作失职失责,个人提出请求辞去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将《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在桥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在桥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董祖恩、王思彬请求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有关情况的说明

根据区委决定免去董祖恩和平街党工委书记职务,董祖恩本人提出请求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将《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董祖恩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如果董祖恩区人大代表辞职请求在本次常委会上通过,其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根据区委决定王思彬拟任和平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联委主任,王思彬本人提出请求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主任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将《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思彬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陈淑琴同志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为88分。

以上职务任免和辞职请求,符合法律程序,请予审议。


 

关于王思彬免职的议案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

免去王思彬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和平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提请任职干部基本情况附后)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在桥

辞职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20年2月23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在桥辞去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报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在桥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20年2月23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洪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在桥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思彬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20年2月23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洪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思彬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董祖恩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  案)

提请2020年2月23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洪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董祖恩辞去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出席、列席人员情况

(线上视频会议  会期半天)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情况:

出席人员刘悦斋  杨元宏  杨元知  王树忠  肖顺祥  苏民益  李建华    

          王晓琨  尹卫华  尹其照      刘大学  孙兆臣  纪宏杰  杨建忠

          李成强  李旭光  李治楚  李翠红    线  张拥军

  余春华  库盛国  陆继红  陈建琴  周东胜  郑雪明  郭圣乾  梁习成

      彭文斌  彭代平  程红霞  谢卫东  鄢裕高  熊光华  熊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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