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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2022】第八期

发布日期:2023-03-24 打印  |    字号:

 

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12月18日上午,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严湘桃委托,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东胜主持视频会议。

会议听取了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汇报。

目前,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44名,代表共缺额28名。经审议,本次会议依法确认补选的19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并将在洪山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予以公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洪山区监委牢记人民至上理念,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着力解决和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的实际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与会代表建议,要更加精准地梳理问题、更加切实地解决问题,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规范化、法制化的监督监管体系,不断强化监察职能。

周东胜指出,区监委高度重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强力推进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取得了明显成效。他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政治引领;二是要强化协作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立场;三是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会议还初审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过去的一年里,共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7次;召开主任会议13次。听取、审议和讨论“一府一委两院”各项工作报告46项,作出决议、决定14项;组织开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118次,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周东胜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将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大会审议。

会议初审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内容包括总则、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等十章内容。与会代表对该规则草案没有异议,会后将由区人大办公室修改完善后,提交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汇报。本次大会将于2022年12月27日上午10:00开幕,28日下午闭幕,会期预定2天。目前,经过认真准备,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围绕大会的筹备工作,周东胜强调,办公室和有关专(工)委要按照大会筹备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把会前各项准备工作抓实抓好。要按照全区作风建设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严谨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各项筹备、服务、保障工作,保证会议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严湘桃,副主任张再强、苏民益、何线、吕明新、吴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视频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杨宏,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梅飚,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殷善武;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乡人大负责人列席视频会议。

会议还初审了拟提交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报告,并审议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和个别市人大代表补选事宜。


 

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程

 

主要议程是: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个别市人大代表补选事宜

(三)听取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汇报

(四)听取和审议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初审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初审《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七)听取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汇报

(八)初审拟提交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报告


 

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日程

 

2022年1028日上午                           主持人:严湘桃

 

(一)人事任免事项

(二)个别市人大代表补选事宜

(三)听取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汇报

(四)听取和审议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初审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初审《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七)听取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汇报

(八)初审拟提交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各项报告

 

列席:区人民政府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乡人大负责人。

 

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

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月18日在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洪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下面,代表区监委报告今年以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根据上级监委部署,我委牢记人民至上理念,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着力解决和维护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的实际行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有效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立区委统一领导、监委协调抓总、责任单位牵头领办、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整治合力进一步增强。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相关议题17次制发《洪山区纪委监委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区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同74个区直单位“一把手”逐一谈话,传导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强大压力,以政治性、严肃性、针对性的谈话拧紧“一把手”认真履责的责任链条。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统筹组织18个区直部门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5”专项整治,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不合理医疗检查、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及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等6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逐一确定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构建“领导签批-调查取证-定性定责-查处问责-督促整改-反馈回访-制度建设”工作流程,督促闭环落实。

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考评体系,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12次。健全“问题发现-责任划分-问题处置-责追究”四项机制,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禁而不绝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共有14人因领导责任或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被追责问责。

(二)优化监督措施,纠治作风顽疾

一是下沉遍访“找”,严防纠治工作流于形式。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由区监委班子成员带队,采取领导带案约访、重点对象走访、上门问效回访等方式,带案约访15件,走访重点对象33人次,上门回访问效19次,实地接访21批次47人,受理信访举报6件,协调解决企业办证难、拆迁户过度费延期发放、工地噪音扰民等问题11个。

二是线上跟踪“查”,严防“四风”问题隐形升级。整合市长热线、城市留言板等渠道,向线上延伸监督触角,主动查找网民投诉背后的“四风”问题。合并调查“办理工商登记所需资料过多、证明难开、过程繁琐”等多起群众投诉,严肃处理6名相关责任人。坚持人民阅卷理念,组织全区334家机关科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年度评议活动,由服务管理对象评价打分,获得评价368920条。今年以来,通过各类线上渠道发现线索170余条,查找解决深层次作风问题40余个,对111名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是数据比对“筛”,严防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通过规范信息采集、线索核查、复核抽查、比对分析、审核把关工作流程和“三审三查”工作机制,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医疗救助、廉租房补贴发放记录与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信息比对核查,深挖惠民政策异常数据背后的作风问题。截至目前,核查问题线索162条,其中查实11条,查否并复核151条,查否问题复核率100%。涉及违纪违规资金4800元已全部追缴,取消不符合享受对象5人,新纳入符合政策范围2人,完善高龄津贴、残疾人补贴发放制度2项,问责处理13人。

(三)突出靶向施治,提升群众三感

一是在破解“三资”监管难题上下真功,提升群众获得感。把规范“三资”监管作为维护村(股)民切身利益的关键一招,严防跑冒滴漏,让群众更有获得感。依托村集体“三资”公开APP系统,重点监督“交易公开、三务公开、三资公开、工作动态、村民互动、政策法规”等九大板块运行情况,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管理权,提升监督实效。完成股民登记38792名,推送资金公开数据12558条、资产公开数据10586条、资源公开数据9556条,合同公开5378份。

二是在强化专项监督整治上出实招,提升群众幸福感。充分发挥专项监督针对性更强、效果更明显等特点,精准清除行业系统、重点领域“顽瘴痼疾”,着力保障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让群众生产生活更加幸福。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13个,市交叉检查指出问题7个,立案3人,市六粮库原财务科科长蔡文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的违法犯罪行为监察立案,并对蔡采取留置措施。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发现问题17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新建涉粮工作制度9个。扎实开展开发区建设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自查发现问题25个,制定整改措施32条,立案查处3人。开展稳增长专项监督,围绕惠企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落地、助企纾难解困三个重点任务,累计查处稳增长问题13个,问责1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3人。

三是在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上使长劲。高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剑,坚决捍卫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省市监委《关于加强常态化打伞破网的工作提示》,健全完善组织领导、督导考评、线索管理、深挖彻查、正本清源等5项工作机制,推动惩腐“打伞”常态化。规范线索移送,今年以来累计收到上级交办线索3条,其中查实1条,2人问责处理;查否1条,予以了结;1条正在调查取证中。督促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已就办结的涉黑涉恶案件有无“保护伞”问题签字背书6份。

(四)促进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

一是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始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充分释放震慑效应,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今年1-11以来监察立案23件,给予16人政务处分,留置7人,移送检察机关11人,查办了张家湾街毛坦村“村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窝案。聚焦网络外卖餐饮、物业管理、医疗检查等6个方面46个重点任务,就相关监管部门履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59次,查处问题97个,问责172人。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为规范集体经济债务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监督出台了《洪山区集体经济债务管理办法》。围绕村(改制公司)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村级(改制公司)财务收支、土地征用费使用、集体资产发包租赁、村级项目建设、大额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组织审计,发现资金使用、资产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59个,追回集体资金1461万元。

三是涵养廉洁文化,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制发《关于推进清廉洪山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清廉洪山建设有序展开;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督查等协调推进机制,召开工作协调调度会4次,工作调研9次,组织监督检查41次。以党风廉政宣教月为抓手,通过邀请区委书记讲授警示教育课,组建“青年铁军”宣讲团巡回宣讲,举办全区年轻干部代表与区监委主任面对面座谈会、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梦想的歧途》下发宣传等方式,持续掀起廉政建设热潮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抓监督和抓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些单位思想重视不够,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研究不够、解决不力。有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培训相对欠缺,导致干部“红线”意识缺乏。少数党组织压力传导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理不严肃、整改不彻底、震慑不到位,存在护短遮丑等倾向

(二)少数基层干部群众观念和纪法观念两弱化问题仍然存在,宗旨意识树立不够牢固。有些干部任职时间长,放松了思想改造和党性锻炼,少数领导干部自身要求不够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没有把谋民利、纾民困、解民忧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对待民生敷衍了事,导致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发生。

(三)基层权力制约和财务内控等制度两不足问题仍然存在,腐败土壤根除不够彻底。一些单位权力监管制度不健全,对权力的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未能及时发现和填补管理上的漏洞。一些干部对财务内控制度的要求掌握不准、理解不透,对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把关不严,政务公开、民主决策等制度执行不到位,有效监督难以落实到位

(四)监督能力和监督合力两不够问题仍然存在,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少数监察干部对“三转”的总体要求理解有偏差,重办案轻监督,既懂监察,又懂具体业务的复合型干部不多,“打七寸”“点死穴”效果不明显;监委监督与人大、政协、行政、审计、司法等监督的贯通协调不够,在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上还有不足。

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三、下步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区各级监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两个维护”,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者。

一是在抓好正气弘扬上下功夫。以落实区委《关于推进清廉洪山建设的意见》为主线,聚焦清廉机关、清廉学校等7个方面重点工作,运用政治生态分析成果,发挥正面典型引领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持续厚植清廉建设土壤。

抓细教育警示上下功夫将法纪教育、道德教育、廉政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动作,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意识和纪法观念,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健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党员干部思想“开小差”。

抓严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社会评价、定期通报,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促进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实落地。

抓实以案促改上下功夫突出查改并重、督建并举、防治结合,精准规范运用“三书一报告”,落实“一案一建议一督改”要求,同步研究、同步推进、同步解决,做实问题查处的“后半篇文章”。针对典型问题组织专项整治,深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标本兼治功效。

五是抓紧力量整合上下功夫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派出监督体制机制,统筹资源力量,建立健全“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贯通融合“四项监督”,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解读

 

1.“三审三查”:审核查情况,查问责依据;审追责对象,查问责是否到位;审问责结果,查执纪是否平衡。

2.“三书一报告”:纪检监察建议书、忏悔书、个人对单位的建议书和案件剖析报告。

 

 


 

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送稿)

——2022年12月18日在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位代表

受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指导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市区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良好开局。全年共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7次;召开主任会议13次;听取、审议和讨论“一府两院”各项工作报告45项,作出决议、决定14项;组织开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118次,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新时代洪山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伟大意义和实践要求,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以常委会党组、机关党支部联动学习制度为支点,采取“学习+交流”等形式,打好学习宣传贯彻的“组合拳”,努力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上取得实效,不断强化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共组织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习24次。

强化各项制度保障。围绕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向区委报告中央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任务。区委迅速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区委实施意见对《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12项规范性文件和24项机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起草了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为加强区委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开创新时代洪山人大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方向正确、作为高效。

落实党的领导各项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自觉维护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到区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作出重大决定,均按规定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进一步健全人事任免工作机制及程序,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7人次,确保了区委人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全面落实。全力以赴做好“七个一”联系挂点、服务产业链、化解信访积案、乡村振兴、河湖长制等工作,不折不扣完成了区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尤其面对今年疫情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区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三个坚定不移”,严格按照区委的要求,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主任会议成员迎难而上、日夜奋战,抓实抓牢各分管战线、挂点街道的防控职责;各街乡人大挺身而出、勇担重任,始终奋战在疫情防控的一线;机关党员干部闻令而动、迅速下沉,筑实筑牢挂点社区防疫屏障;各级人大代表众志成城、积极参与,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自觉投身核酸检测、病患救治、流调摸排、宣传发动、志愿服务、社区防控等各方面工作,凝聚起全社会同心抗疫、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为确保全区不发生大规模疫情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了人大力量。

二、突出监督刚性实效,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人大作为

充分把握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这一人大监督的重要原则,聚焦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全区中心工作,聚焦群众所思所盼,统筹运用多种形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努力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发挥人大作用、贡献人大智慧、彰显人大价值。

着眼稳增长、促转型,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中央“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经济要稳住”等重要要求,突出产业转型提升、科技创新提能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竭尽所能帮助、支持政府稳住经济大盘、提升发展质量。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结合督办“加快打造‘洪山+大学’共同体、持续推动‘三区’融合发展”议案,听取和审议“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设”等工作报告,走访视察了马应龙药业、精测电子、中信科等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了落实政策资金、优化政务服务、完善转化平台、培养创新人才、打造龙头企业等意见,推动政府积极构建“产学研金服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数字赋能经济为着力点,集聚发展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信息科技等引领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能级创新的大学之城。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听取和审议了洪山区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以及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工作报告,督促政府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判和精准调度,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推进产业转型,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听取和审议了粮食安全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政府切实守好粮食安全底线、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提升财政效能,依法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建立健全区政府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制度,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跟踪监督工作,推动政府提升财政资金及国有资产使用质效,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立足固根本、保公正,全力推动法治洪山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推动洪山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积极探索立法建议新途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在区司法局创新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收集全区各方面立法建议意见,努力打造立法建议“直通车”。落实监察法的相关要求,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进一步推动区人大常委会对区监委实施有效监督。认真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听取审议“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实现备案、审查“两个覆盖”;共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8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2件,确保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着力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对社区矫正法、文物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和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区级社区矫正中心、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区检察院秦雨工作室等重点点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18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46条,有力推动了辖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执法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区人民法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进行了检查,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项执法行为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洪山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聚焦优环境、强功能,全力推动城市发展品质再提升。科学统筹城市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合理优化基本生态控制线、推进先建等四村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报告,督促政府在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的基础上,依法有序推进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工作。聚力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听取和审议了“全区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集中对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湖泊生态治理、岸线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了监督,推动政府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辖区生态环境。助推城区绿化品质提升组织代表视察八坦公园等绿化项目,推动规划设计、工程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持续加快,有力提升了白沙洲等区域城市形象和功能。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完善,听取珞狮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相关情况的汇报,视察武梁路等重点道路建设项目,督促政府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道路升级改造及路网建设工程,尽最大努力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路、完善非机动车道,改善市民出行环境。

围绕惠民生、暖民心,全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就业、养老、教育、安全以及卫生防疫等民生领域,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居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突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督促政府做好稳岗就业1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深入创意天地、融创智谷、国创人才市场、青年联盟公寓等地开展视察,推动政府出台2022年版《大学生留汉服务指南》、健全就业配套法律服务机制、新建2家“零工驿站”,促进了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者就业意愿有效对接。高度关注养老服务,在对辖区代表性医养康养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加快构建机制健全、模式互补、运转高效的养老体系”等建议,推动我区基本养老服务、公共养老事业进一步改善和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强区建设,积极回应辖区居民就学需求,实地视察了武珞路小学、书城路中学、洪山高中等10余所中小学,听取“落实教育双减政策、推动洪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汇报,全力以赴促进3号重点建议办理落实,督促政府统筹推进教育顶层设计、配建学校建设、教师队伍优化、教学质量提升等工作,努力为居民提供更公平、更优质、更均衡、更普惠的公共教育服务。深化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听取和审议了“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集中梳理了消防安全工作在责任压实、基础建设、消防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以健全消防安全机制、整改消防隐患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安全治理能力,促进全社会安全环境持续改善,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着力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人员配备、服务管理、创业氛围等方面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推动政府在完善保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上取得更大进展。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注重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推动闭会期间各级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用心用情用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

推动代表“三进”活动走深走实。以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为核心,以群众所思所盼为着力点,探索建立“224”活动机制,组织广大代表进企业、进社区、进选区,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在更加精准上发力,建立“街道小组+专业小组”双轨并行的运行机制。严格要求各街道工委以破解发展难题为核心、以解决民生需求为根本,精心选取主题,靶向开展街道代表小组活动。各街道小组深入一线察民情、走访入户听民声,面对面解决群众身边的创业就业、社区治理、小区改造、公共服务、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问题,先后帮助辖区电力能源重点企业完成巨额退税22亿元,推动解决了明光路、马湖社区、成宝社区渍水以及东沙花园社区维修资金不足等长期困扰居民的问题,助力推进楚祥路、武梁路等道路修缮整治及南李路交通优化等工作,有效打通代表与群众、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同时,立足充分发挥代表的行业优势、业务素养和能力专长,按照工作领域、资历学历、专业特长等标准,把全区代表分成36个专业代表小组,推动“三进”活动与各专工委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代表在参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精准发力。在更强保障上着手,完善“常态化平台+特色平台”齐头并进的服务机制。健全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规定,对建设标准、功能定位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细化要求,基本实现了代表活动“常态化平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突出打造了洪山建筑产业联盟特色平台,以中建三局、中建深装等国有企业代表为龙头、各民营企业代表为主体,组织成立了洪山建筑产业联盟,开展“央企+民企”“大手拉小手”行动,力求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帮助建筑业市场主体上下互通、互帮互助、携手共渡难关。在更显特色上用功,实行“代表+企业+大学+政府”四方联动的协同机制。组织科技、文创、法律等专业小组代表及科经、文旅等部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为重点,深入百布堂、中科锐择、四通信服等部分高新企业和融创智谷等产业园区,以及华科大、华农大、理工大、湖工大等重点高校,大力开展“促进代表履职、推动校企合作”系列特色活动,签订了一批校企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成立了湖工大·百布堂设计研究院等校企产学研基地,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集聚发展新兴产业构建了坚实的人大“支点”。全年累计开展“三进”活动883场次,参与代表2771人次,收集并督促办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789条,有力助推了全区经济稳步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优化和民生持续改善。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更加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完善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制度,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街乡及相关单位走访联系代表,关心代表、服务代表,提升代表履职自觉。扩大代表闭会期间参与度,以专工委日常工作、专业代表小组活动为载体,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定期将常委会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及代表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人大官网等平台及时通报给代表,保障代表知情权。认真做好新一届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围绕上级新政策、新精神、新要求,以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聚焦洪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采用分批次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195名初任代表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履职培训,有效提升了辖区代表履职能力。强化履职管理,按要求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开展述职工作,推动代表接受评议、规范履职。克服疫情影响,依法依规圆满完成了19名区十六届人大代表补选工作。

全面加强议案建议督办。着力在“督”字上下功夫、在“办”字上求实效,健全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专工委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制度,推动代表建议高质量办理。持续完善情况反馈、定期通报等制度,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定期走访代表建议承办数量较多的单位,对办理过程进行重点督办,对办理结果进行集中评议,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质效。着力拓展代表参与渠道,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及时组织代表深入相关社区、点位及项目开展视察、调研及座谈,协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密切交流,推动代表全方位参与办理的各个环节,努力使议案建议办理过程成为代表高效履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平台。区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提出的1件议案、161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回复完毕,回复率100%、满意率98.8%,群众的呼声、代表的建议转化为一项项洪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四、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区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人大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人大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力服务和保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展工作。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区委党建要求,把党建工作与人大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机关各级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政治机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听取和研判分析人大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筑牢意识形态工作安全防线。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讲好洪山人大故事、传播洪山人大声音,累计在各类媒体开展代表活动宣传报道213篇次,其中市级以上平台43篇次。

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高标准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人大机关干部轮岗交流,适时调配优秀年轻干部,机关工作力量更加充实,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强化机关干部日常培训,进一步密切各专工委之间的协调配合,持续增强人大机关在“三会”服务、后勤保障、信息化处理、活动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有力有效保障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省、市、区委“下基层、察民情、暖民心、解民忧”实践活动部署,主任会议成员带头联系基层点位,收集并解决各类问题19个;各专工委、人大代表及机关党员干部,结合开展代表“三进”活动深入基层、积极行动,以务实为民、担当干事的作风,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切实抓好机关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人大机关保持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对各街乡人大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实现调研走访全覆盖,在健全街道人大工作机制、充实基层人大工作力量、完善托管区域人大组织架构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各街乡人大冲锋在前、担当有为,积极投身社区防疫、稳定增长、服务企业、信访维稳等基层各条战线,以实干实绩展现了洪山人大新作风、开创了人大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区委总揽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全体人大代表履职尽责、广大人大工作者辛勤工作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人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人大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相比,与区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刚性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实效有待拓展和提高;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力度还不够强、成果还不够实;代表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载体、形式尚需创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待深化;常委会自身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诚恳的听取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23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洪山区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大力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守正创新、实干担当,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断开创洪山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作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学思践悟、深学笃行,进一步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人大工作全局。自觉把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党的二十大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创造性的加强和改进洪山人大工作,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洪山人大落地生根。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区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有机结合起来,自觉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力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人大各方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履职尽责中践行初心使命

牢牢把握中央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科学防控疫情的重要要求,着力把监督的重点放在推动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放在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上,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持续提升监督的刚性与实效,竭尽所能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工作的监督,加大对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促进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围绕稳定经济增长、产业转型提升和服务市场主体,突出功能区提能升级、强化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三区”融合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督的质效,全力支持政府克服经济下行影响,夯实区域发展基础,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强对教育、卫生、养老、就业、生态、交通、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监督,切实解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在“国之大者”中找准履职坐标,聚焦事关洪山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强化调研、咨询、论证,完善“一府一委两院”提请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机制,加强对决定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逐步形成区委出题、区人大讨论决定并监督、区政府主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程序机制,加强对人大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不断提高人事任免工作服务水平。

三、突出重点、促进公正,以法治护航洪山高质量发展

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立法建议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提出具有洪山特色的立法建议。支持区监察委依法开展工作,根据监察法的要求,继续依法听取和审议区监察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公正司法开展法律和工作监督,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强化监督。聚力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报送备案程序、主体责任、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积极对接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平台完善和维护,提高工作实效。持续开展对司法机关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推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推进“八五”普法中期工作,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调研,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得到正确行使。

四、牢记宗旨、服务为民,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深入开展代表“三进”活动,周密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继续探索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将“三进”活动与“一下三民”实践活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让代表更深入的贴近群众、走进基层,更广泛的倾听民生、解决民忧,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清单”变成代表“履职清单”。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代表述职、重大情况通报以及“双联”等制度,增加代表参与常委会、专工委工作的人数和频次,使代表履职更加规范、监督更加全面、工作更加顺应民心,不断拓展群众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与渠道。精心组织代表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学习方式,进一步提升代表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工作室等平台建设,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履职平台的影响力。持续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采取跟踪督办等方式,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细落实,探索托管区域代表建议办理推进机制,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问题实际解决率。组织辖区人大代表深入基层、社区及重点项目开展专项视察和效果评价,推进代表建议和办理情况公开,力争使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过程成为改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惠民生的过程。

五、健全机制、改进作风,全力打造“四个机关”

积极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牢牢把握“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着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政治方向,严明政治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健全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人大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同步深化人大调查研究,提高常委会会议议事质量。切实抓好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工委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营造区人大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围绕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目标,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选拔、教育、管理,严明纪律规矩,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代表履职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加强“洪山人大”微信公众号的应用与推广,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特色亮点工作和代表履职风采的宣传报道力度,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位代表,赓续百年奋斗路,砥砺复兴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中共洪山区委坚强领导下,牢记嘱托、团结奋进,凝心聚力、笃行不怠,奋发有为谱写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为加快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

审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的议案

 

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已经2022年12月*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现提请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日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草  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九章 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保障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四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五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召集。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区人大常委会召集。

第六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七条 区人大常委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提出代表团组成方案和第一召集人、召集人建议名单,提出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提出代表议案截止时间决定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五)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上一次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七)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八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了解本区经济、文化、教育、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等实际情况,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印发代表征求意见。

临时召集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十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举地区组成代表团,由区人大常委会建议的各代表团召集人召集全团代表,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代表团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

(二)组织代表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

(三)反映代表团对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四)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

(五)处理代表团的其他工作事项。

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受团长委托,可以代为履行团长职责。

第十一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持。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一届区人大常委会主持。

预备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审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等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一届区人大常委会在代表中提名,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主席团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代表团团长、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产生,其人数为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

除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和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

第十四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领导区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的工作;

(三)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草案;

(四)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五)提出应由大会选举的候选人和由大会表决的人选;

(六)提出选举和表决办法草案,主持会议选举和表决;

(七)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八)发布公告;

(九)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

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一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或者本次会议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六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会议日程;

(二)副秘书长的人选;

(三)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四)大会选举和表决办法草案;

(五)大会宪法宣誓实施方案;

(六)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就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三)根据会议进展情况,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出调整;

(四)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五)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六)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会议讨论重大的专门性问题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集有关机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询问。

第十八条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的情况和意见应当向主席团报告。

第十九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工作组。

第二十条 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代表的法定职责。

代表因下列原因之一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请假:

(一)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及省市召开的重要会议或者组织的重大活动;

(二)确需在会议期间因公出国、出境;

(三)因病住院或者遵医嘱需要卧床休养;

(四)其他特殊原因。

代表在会议期间临时请假的,应当书面向所在代表团团长请假,并由代表团报告秘书处。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原因,由秘书处向主席团报告并向全体代表通报。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二十一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以下人员依法列席会议:

(一)不是区人大代表的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本区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经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列席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书面向区人大常委会请假;在会议期间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向代表团请假。

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列席人员,应当按照会议的安排和要求列席会议,听取意见。

出席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区政协委员应邀列席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全体会议。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日程和会议情况予以公开。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会议文件资料电子化,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二十六条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应当有领衔人,并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议案时,可以邀请议案的领衔人、提案人、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七条 向大会提出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同时把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区人大常委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决定,并报下一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一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主席团决定不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转为代表建议,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

第二十九条 议案在交付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三十条 大会作出的关于议案的决议,有关机关应当办理,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办理情况的报告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审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印发下一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对大会议案的决议进行督办。

第三十一条 代表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区人大有关规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予以公开。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二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会议提出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各项工作报告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印发代表。

第三十三条 各项工作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对报告中重要和专门性的问题,主席团可以组织专题审议。审议工作报告时,报告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印发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受主席团委托,大会秘书处起草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经各代表团全体会议讨论后,由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五条 工作报告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未获得批准的,报告机关应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告下一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由区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区人大常委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听取整改情况的报告。常务委员会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后,将有关情况报告下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就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本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下一年度区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向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预算的初步审查意见十日内书面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关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报告、计划草案,关于本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区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

第三十八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时,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九条 受主席团委托,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起草关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本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区级预算的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四十条 每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履行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职责。

第四十一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级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作部分调整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二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中长期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本规则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四十三条 选举、补选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区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依照有关法律以及区人大有关规定进行。

主席团提出大会选举和表决办法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后,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四十四条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或者由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

本区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本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十人以上也可以联名推荐。

第四十五条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

秘书处应当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代表。

第四十六条 选举本区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换届选举区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第四十七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

第四十八条 选举产生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大会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九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席团、区人大常委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本区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十条 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由下一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罢免案提交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第五十一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五十二条 选举、罢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接受其辞职,经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由本区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三条 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代表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询问,有关机关的负责人或者其委派的相关人员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

如询问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的,由受询问机关提出要求,经主席团或者有关的代表团同意,可以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后作出答复。

第五十四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五十五条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有关的代表团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在主席团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在有关的代表团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有关代表团或者专门委员会应当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印发提出质询案的代表。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发表意见时,提出的问题应当与原质询的问题有关。

质询案在主席团决定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即行终止。经主席团决定的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质询即行终止。

第五十六条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重新答复的要求,由主席团交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质询案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在会议期间答复有困难的,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在大会闭会后两个月内,由受质询机关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作出答复。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答复的情况和代表意见可以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门人员参加调查工作。调查委员会人选与特定问题有利害关系者应回避。

第五十八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第五十九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区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区人大常委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下一次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六十条 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依法不受法律追究。

第六十一条 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审议。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秘书处报名,并将发言的主要内容提交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临时要求发言的,须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每位代表的发言次数和时间,由主席团决定。

主席团成员或者列席主席团会议的代表在主席团每次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三分钟。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第六十二条 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由秘书处整理简报印发会议。会后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将代表的审议意见汇总整理,并分送有关机关研究处理。

第六十三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决议、决定和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电子表决或者举手的方式,以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的方式,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布

第六十四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的本区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单,由主席团发布区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由主席团发布区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第六十五条 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主席团发布的公告,区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公告等,应当及时在洪山人大网、洪山人大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并在区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载。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解释,在闭会期间由区人大常委会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的起草说明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发明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下面,我就提请本次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规则(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制定《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区人大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开创性的提出了“两个确立”,党的二十大又进一步作出了强调,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规则》以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为依据,结合我区人大实践经验,是保障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会议议事程序的基本制度规范。《规则》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对于新时代更好的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统揽洪山人大工作全局,切实加强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政治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我区得到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规则》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区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区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区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各项职权,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体作出决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呼声,保障人民权益。制定《规则》,完善我区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对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保证我区人民群众更好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权利、实现当家作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制定《规则》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完善我区人大工作制度的客观要求

多年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行使职权,不断探索创新,在人大会议工作中建立健全了很多好的工作制度、采取了很多好的工作举措,成效明显。全国、省市人大在近几年先后修订了大会议事规则,市内部分其他区人大也在近期着手对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制定。因此,有必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借鉴其他兄弟城区好的经验,深入总结我区人大会议工作的实践成果,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填补我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空白,推动人大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二、指导思想与起草经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健全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更好的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二)起草经过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工作,常委会领导多次听取规则(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研究规则(草案)内容,提出指导意见。按照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同志对规则(草案)起草工作的要求,办公室在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市区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从10月下旬开始,着手起草规则(草案)初稿。初稿形成后,办公室及时将文稿印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代表、机关干部、各街道人大工委、乡人大以及区有关单位领导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结合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12月初,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今天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文稿。

三、主要内容

规则(草案)共十章、六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总则

第一章主要结合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对规则(草案)的起草依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会议的举行  

第二章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对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相关准备工作的各项要求,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并公布会议召开的日期,在会前提出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等。此外,还对会议纪律、会议公开等事项作了规定。

(三)关于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三章主要规定了议案提出和审议的主体、程序及有关要求。

(四)关于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四章主要对大会审议工作报告及审查计划、预算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审查计划和预算包括了会前的初步审查、大会期间的审查及会后对部分调整的审查,对审查的主体、权限、内容、方式、基本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大会进一步做好计划、预算审查工作,更好的行使财政监督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关于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五章主要对选举的对象、候选人的产生、选举基本程序以及罢免和辞职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

(六)关于询问和质询

第六章规定了询问和质询的有关内容,要求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在主席团、各代表团、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作了具体规定。

(七)关于调查委员会

第七章对调查委员会的组成、职权以及调查报告的运用等作了规定。

(八)关于其他章节

第八、九、十等三个章节,分别就大会表决与发言程序、相关内容公布的要求以及规则的解释权等进行了明确。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已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则(草案)对此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另外,由于每次大会通过的选举和表决办法都会对选举工作程序作具体规定,规则(草案)只对大会选举和表决事项的重点内容作了规定。

说明完毕。以上说明连同规则(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218日在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将于202212月27日召开,经过认真准备,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将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

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总结2022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经验,审定2023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把大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务实、奋进的大会,进一步动员和鼓舞全区人民在中共洪山区委的领导下,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奋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洪山力量。

二、议程草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规定和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任务,本次大会的议程草案(见附件1)为:(一)审议洪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洪山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三)审查洪山区2022年区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区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四)审议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审议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审议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审议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八)选举;(九)其他事项。

三、日程安排

本次大会2022年12月27日上午代表报到并举行预备会议,上午10:00大会开幕,28日下午大会闭幕,含代表报到和预备会议,会期预定2天。安排两次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选举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计划报告、预算报告、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采取书面形式向大会报告。会议日程安排一天时间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同时酝酿候选人。其间,各代表团适时安排代表团会议,以便区领导集中听取代表意见。

会议日程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会议日程安排,大会秘书处(筹)制定了工作日程草案(见附件2)

四、会议规模及会场安排

预计出席本次大会的区人大代表344人,加上大会列席人员、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大会规模在650人左右。为便于会议组织,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和疫情防控需要,本次会议代表团按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编团不变,仍为9个团(见附件3)各代表团第一召集人一般由各街乡党(工)委负责人担任,召集人一般由各街乡人大负责人和是区人大代表的人大工委副主任担任。大会秘书处(筹)草拟了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团第一召集人、召集人名单(见附件4)将在各代表团建团会上推选出团长、副团长。

列席本次大会82人(见附件5)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区历年做法,建议下列人员列席大会:一是非区十六届人大代表的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二是区在职市管干部;三是大会副秘书长;四是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负责人(政协委员除外);五是辖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六是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七是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大会的开幕和闭幕会特邀离退休的原区委、区政府、区政协正职领导和原区人大常委会正区级领导参加(见附件6)

参加区政协会议的政协委员按会议日程安排列席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大会预备会议和全体会议会场安排在区机关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厅,主席团会议安排在多功能厅,各代表团审议报告安排在区机关大楼会议室和省残联会议室会议室。本次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代表住宿,只安排中餐。为了开好大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已就大会的后勤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

五、大会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大会主席团成员61人(见附件7)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我区历年的做法,大会主席团成员应由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的下列人员参加:一是区委常委;二是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是区政协主席;四是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团长和不是团长的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本次大会秘书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东胜同志兼任。常务主席由区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组成(见附件8)执行主席分组和主持人名单草案(见附件9)。按两次全体会议将主席团成员进行分组。两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拟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第一次全体会议请区委书记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和闭幕式请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主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大会副秘书长人选(见附10)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卫健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洪山公安分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上述建议名单草案将分别提交大会的预备会议和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各项工作。大会秘书处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会议日常工作。大会秘书处设立秘书会务组、选举组织组、大会议案组、计划预算组、宣传简报组、后勤保障组、信访保卫组、医疗防疫组、会风会纪督导组等9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大会的组织服务工作。各组已选配人员,并按职责分工制定了工作方案(见附件11)

六、大会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大会秘书处医疗防疫组制定了大会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七、文件准备和代表工作

大会各项文件准备已基本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已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主任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已交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征求了意见。书面提交大会的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已组织讨论。根据大会日程安排,起草了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见附件12)

为了让代表审议好各项报告和议案,大会前将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培训,观看警示教育片,委托各街乡组织本地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八、选举表决和宪法宣誓

为了保证大会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一是成立大会临时党委和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加强区委对大会工作的领导;二是在预备会议之后召开中共党员代表会议,请区委领导主持并讲话;三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大会的选举任务起草了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和表决办法草案(见附件13),精心做好主席团提名、代表联名提名、酝酿候选人、投票选举各环节的工作。此次大会选举当选人员将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仪式按照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宪法宣誓工作方案(见附14)组织。选举表决办法草案和宪法宣誓工作方案分别提交大会和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九、简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为了反映和交流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便于主席团和区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审议情况,大会期间编发简报。简报稿件由各代表团提供,大会秘书处宣传简报组统一编辑并印发纸质简报,做好程序性报道和深度报道。

十、严肃会风会纪和信访维稳工作

本次大会就简朴办会、端正会风、严肃会纪、遵守秩序等四个方面提出会风会纪要求。会风会纪督导组将在大会会场和各代表团巡视督查。预备会议和全体会议,采用纸质签到方式报到,对代表、列席人员会议期间出席、缺席情况进行通报,记录归档。

大会秘书处信访保卫组将配合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召开“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会议,就大会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安排。

以上汇报,请连同附件材料一并审议。

附件1


 

(送稿)

——2022年12月18日在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民政府

 

各位代表:

现在,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新一届区政府履职的开局之年。这一年,疫情频发多发、多点散发,防控难度极大,房地产及关联产业下行,各行业受到叠加冲击,各方面挑战急剧增多,形势复杂、任务繁重。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和“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众志成城、顽强拼搏,扎扎实实打基础、强弱项、利长远、提质效,有效稳住了经济大盘,有序处置了重点领域风险,有力保障了社会事业发展。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以赴稳住增长势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综合应用行业帮扶、项目牵引和消费促进等措施,抢抓一切时机,千方百计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追回来。

重点指标承压前行。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服务业增加值增长4.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工业投资增长29.5%、技改投资占78%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亿元,剔除留抵退税因素后,按可比口径过百亿元,在疫情防控、市场主体帮扶等超预期开支大幅增加的前提下,实现收支平衡。

“三驾马车”协同发力。实施“工改20条”促投资,三宁集团总部基地项目在中心城区率先“五证齐发”,福泰制造基地成为全市首个“承诺可开工”工业项目,全年新开工东富汽车总部等亿元以上项目57个;市级重大项目完成年度投资目标的155%激发消费潜力,建成龙湖天街、万科城市广场等新商圈,实施专项政策,开展“汽车欢购节”等活动,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6户、年零售额亿元以上企业1家,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5亿元。助力外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新增外贸经营备案企54家,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36.2亿元,增长14.8%。

纾困解难力度空前。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千方百计让市场主体“活下去”“多起来”“好起来”。全年退税减税降费42亿元,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700万元,中小微企业采购占政府采购合同项目总金额达95%,发放纾困贷款贴息2600万元,促成银企对接贷款16亿元。净增规上工业企业13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1户。

产业导入显著提速。对标“双百”工业园区,提升青菱生态科技新城产业发展环境;青菱大道等10个基础设施项目完工,储备经营性土地998亩,签约引进装备制造、大健康等7个产业项目,总投资125亿元。推动杨春湖高铁商务区滚动开发,中高压线迁改工程近期逐步下线,两港公园即将交付新墙材片完成供地,武钢云谷606项目已经开工,核心区甲级写字楼初具规模。引导村集体产业用地开发利用,光霞村、建和村等项目达成合作意向,长江村项目正式开工。全年引进中电建装备、国网思极湖北总部、苏州利来、沃尔核材等52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4个、500强总部2个外向型项目5个。招商引资实际到资750亿元,增长15.4%。

要素供给加力增效。抢抓窗口期,新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6.6亿元,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1.4亿元。保障项目用地,供应华中科态城B包等土地9宗、377亩更大力度引育人才,举办“大学之城就业节”活动53场,提供岗位11.8万个,荣获全省“优秀就业服务项目奖”新增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2.5万人。启动“洪山英才”等评选工作,18人入选“武汉英才”,1人入选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二是全力以赴构建创新格局,发展优势持续巩固。围绕环大学创新经济带,深化“三区”融合,布局重大科创项目,创新主体蓬勃发展,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科创平台加快建设。大力支持湖北洪山实验室创建国家实验室,一期工程正式开建,投入1.1亿元用于实验室建设、运行保障和人才引进,获批中国工程院院地合作项目1项、省级国际合作项目1项。投资百亿元的大北农科创园正式签约。湖北江城实验室配套项目——精测电子泛半导体研发中心实现供地。

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发挥24个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站作用,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94亿元,居全市前列。区级产业引导基金增资1.2亿元,子基金总规模近57亿元。全市首家“5G+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建成标识解析综合型二级节点和3项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打造4家湖北省5G全连接工厂。

创新活力不断释放。争创国家级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湖北好礼文创街、爱立方等项目建成,亿童文教、百布堂入选湖北省文化产业品牌。高标准建设理工智谷,理工大孵化楼二期主体工程即将完工。德成科创中心、湖工大双创中心等项目相继开工。新增4家市级以上众创孵化载体。打造融创智谷一站式科创服务模式,45家企业落户人工智能大厦。全年预计净增高企300余家,即将成为全市首个“千家高企”行政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904家;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冠军企业1家、国家专精特新企业5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8家。

三是全力以赴推动扩规提质,城市功能加快完善。注重规划引领,突出建管并举,持续优化城市治理,加快补齐短板,宜居宜业环境持续改善。

城市建设迈出加速度。5号线起点线调整工程、11号线东段二期等项目征收任务全部完成,东湖新城综合管廊一期和中高压迁改项目提前三个月移交施工段面。青菱湖北路等19条道路开工建设,武梁路等21条道路建成通车;改造慢行道17公里。配建公共停车位2万个、新能源充电桩5335;5座新模式变电站土建工程完工,建成电力通道9.8公里。

生态质量再上新台阶。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退垸还湖等工作基本完成。巡司河水质恢复工程启动实施,和平梨园和张家湾青菱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有序推进,主要湖泊水质稳步改善,野湖、野芷湖、杨春湖达到功能类别。严格实施“长江大保护”,长江国考断面杨泗港水质保持Ⅱ类。

城区面貌实现新改观。完成省汽配厂宿舍片、湖工大马房山校区、洪山街原办事处等地块房屋征拆。完善市容环境示范片区8个,新改建环保垃圾“时尚小屋”30座,拆除“硬骨头”违法建设10.7。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开工数、完工数约占全市比重的 1/4,110个老旧小区旧貌换新颜。建成96公顷绿地10公顷花田花海、7.8公里绿道、8处口袋公园;植树5万余,森林蓄积量增长1.5%;举办金秋菊展公园文化季等活动,重点节日摆放时令花卉100万盆。

四是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公共卫生事业不断发展。面对多轮输入性疫情,积极适应病毒传播特点,集中力量打好重点区域疫情歼灭战;加快补短板、促供给、增效能,全力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疫情处置有序推进。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流调、管控、筛查”一体协同,精准出击、以快制快,多方力量合力攻坚,切实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党员干部、医护人员、志愿者坚守“疫”线,昼夜作战,一手抓防控、一手保运转。从容应对人口多、情况复杂的局面,守住了高校、大市场、火车站、城中村等关键部位。广大人民群众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以实际行动齐心守护家园。区卫健局被省委、省政府记集体一等功。

补短板项目进展顺利。抢抓工期,加紧实施公共卫生领域建设项目16个、总投资近百亿元。省妇幼保健院洪山院区、武科大老年病医院、区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已投入运营,省人民医院洪山院区、市中心医院杨春湖院区、肿瘤患者传染病救治基地等项目进入装饰阶段。区急救中心项目有序推进,“幸福路120网络急救站”基本建成。

健康服务惠及更多群众。建设3家心脑血管疾病一体化防治站,完成65万人次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免费开展孕妇无创基因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检查共1.3万例,免费开展结直肠癌和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共3.4万例。

五是全力以赴办好惠民实事,民生福祉显著增进。聚焦共同富裕奋斗目标,在区级可用财力明显下降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城乡社区、教育、卫健等民生支出76亿元,占财政支出80%以上。

文化教育事业走向优质均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基”“壮腰”“圆梦”工程提质增效。新改扩建黄家湖中学、园林路小学等11所学校,新增学位1.2万个,构建中小学新校成长共同体;打造“一校三区”领航高中效应圈,洪山高中本部改扩建工程完工;增加市级周转事业编1207个;全区高考过特殊招生线首破800人、增长11.5%,全口径一本上线1300人、创历年新高。新增4所公办园,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幼儿占比80 %。中职学校升学率超95%,石牌岭职高获评首届全省“双优校”;第二聋校、盲校“特教+职教”模式不断拓展社区教育学院全覆盖服务街乡。对7处公园进行体育设施复合利用,打造新型文化空间1处。“洪孩子”阅读品牌成为文化新IP,楚香制作技艺等获评省市级非遗”传承项目。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扎实。拓宽“直播带岗”“高校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帮扶渠道,新增就业2.2万人。建设筹集保租房5200套,基本建成“棚改”住房2367套打通了77个历史遗留“问题房”项目办证通道,办理不动产权证2.3万余。建成2家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3个社区老年服务中心(站)。医疗救助低保、特困等对象6704人次,政策覆盖率100%;为近2万名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5714名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社保新增参保3.4万人次,医保参保率98%以上。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2500余万元,支援建始县电商冷链物流园等7个项目建设,巩固新洲区21个驻点村帮扶实效

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成区级综治中心1个、街(乡)综治中心10个、社区(村)综治中心189个。构建7个市级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培育554名基层‘法律明白人’,办理法律援助事务1.1万件,调处矛盾纠纷1.8万件;信访总量占全市比例仅为5%。建成区级社工服务指导中心1个、街(乡)社工站10个、社区社工室180个,培育激活社会组织45个。扎实推进夏季治安整治百日行动,“八类案件”破案率100%,社会面警情下降26.7%。开展全省应急管理改革试点,区级应急指挥中心建成,实现指挥一体化和调度可视化;开展“双十”行动,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加强网络餐饮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未发生Ⅱ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建设、兵员征集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卓有成效,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科普、工会、档案、地方志、保密等工作积极推进,青少年、妇女、残疾人及关心下一代事业健康发展。

六是全力以赴加快职能转变,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始终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唯实惟先、善作善成,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

坚定践行初心使命。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完成社区建设项830个,有效解决“老小困”各类需求问题320个,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各级领导坚持深入一线,一级带着一级干,政府作风进一步改进。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人大议案1件、代表建议161件,政协建议案1件、提案87件,满意率均超过95%。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严格实行备案审查。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法定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常态化。审计或延伸审计78个单位,查出问题整改落实100%。

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深化“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新四办改革,全区“四办”比例分别达到84%、99%、95%、100%,24个行业“一业一证”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税务“说理式执法”改革,5500余件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无一例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12345服务平台受理派单24.5万件,按时办结率100%。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形势十分严峻、困难十分突出、成绩十分难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人民同心同德、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各条战线的全区人民,向积极支持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向驻区部队官兵、公安干警、离退休老同志,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洪山建设发展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谋发展的思路不解放,攻坚抓落实的干劲不足,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服务基层和群众的主动性不强;产业结构不优,对房地产业及关联的建筑业、服务业倚重较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增长不及预期;创新潜力挖掘不够,科教优势未完全转化为发展优势;部分区域教育、医疗、交通、生态等配套设施还不完善,与群众期盼有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划。经过多年发展,我们打造了千亿级经济体量、千家高企、17万户市场主体的发展基础,形成了潜力、活力日益增强的良好态势。新的一年,发展环境还有很大不确定性,我们面临消费复苏乏力、投资后劲不足等多重压力,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刚性支出规模扩大增长、促转型、惠民生等任务艰巨。我们将按照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武汉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系列战略部署,勇立潮头、沉着应对、破浪前行,加快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展示洪山作为、体现洪山担当、展现洪山风采。

2023年区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部署,深入实施产业转型提升,加快构建支撑洪山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扎实推动科教优势转化,着力提升城区品质能级,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效能,以昂扬姿态奋力推动大学之城建设迈上新台阶。

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不低于7%,力争更大增量;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完成180亿元,外商直接投资(FDI)完成6000万美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以上;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完成市下达的节能降耗、碳减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划赛道、强链条,筑牢实体经济根基。聚焦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锚定25个细分赛道,突出重点片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强基础、提能级、增韧性,打造优势明显、可持续发展的主导产业集群,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提升工业经济“含新量”。争创全国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设生物医药标识二级节点,打造5G+智能装备、5G +智能建材等全连接工厂和典型应用场景,完成3项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引导企业聚焦主业提升竞争力,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2家;工业投资增长22%、技改投资占比55%。全面推动中电建装备、三宁化工、福泰等在建项目快建设、快投产,大力支持36家产值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扩产增效 ,力争信息技术、电力生产、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产值增速超12%。

壮大服务业特色产业。完善“一中心、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格局,聚焦出版传媒、动漫游戏、数字直播、创意设计等业态,打造直播基地3个,新增规上文化企业8家,支持DE未来港申报3A级景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收增长8%以上。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质效,发挥技术转移联盟作用,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6场,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87亿元,科研和技术服务业营收增长30%以上。推动商务服务业网络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突出人力资源、安保、广告、咨询与调查等行业,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壮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收增长15%以上。构建商贸业发展新模式,支持群光、银泰等商场开辟线上渠道,新建或改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3个,开展促消费活动,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22亿元;以金茂府写字楼、中兴广场为载体,引进海外优秀企业,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基地和日商国际数贸产业园,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40亿元,增长10%

做强重点片区经济支撑。统筹空间资源,促进产城融合,推动全域产业振兴。提速杨春湖高铁商务区中高压线迁改,协助市土储加快华中煤炭交易中心等项目供地,开展二次招商,构建专业楼宇和产业示范基地;抢抓时机,解决天兴洲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启动绿岛小区拆迁工作。提升青菱生态科技新城产业集聚力,深化白沙洲大市场等区域环境整治,新增整备工业用地500亩,引进工业项目4个以上,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4个以上。利用旧改地块、现有楼宇(园区、商圈)等资源,盘活空间、“腾笼换鸟”。每个街道至少引育1家经济贡献度高的优质企业、落地1个产业项目、提升1个专业楼宇(园区、商圈),确保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到资、市场主体等指标增速稳步提升。

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围绕电力生产、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高端商贸等产业,加强功能区土地、村集体产业用地等资源包装推介,运用社会化、专业机构招商等多元手段,促进中钒储能、安徽电气、人民电器等一批亿元以上项目签约,引进500强总部2个。策划55个重点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759亿元。落实“七个一”包保等工作机制,扩大“承诺可开工”改革覆盖面,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0个、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4个。

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大纾困解难力度,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在市场准入、要素配置、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公平竞争、市场退出等方面优化措施,积极兑现税费支持政策,加强政银企对接,用好协会商会等平台,努力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帮助市场主体稳定预期、健康发展。着力扩大内需,通过建强载体、实施政策、优化服务等多种方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循环。

二是塑优势、铸高地,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担当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围绕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和区域高质量发展需求,深层次、宽领域推动区校企融合创新,着力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

增强科创平台支撑力。建成湖北洪山实验室一期工程,实现大北农科创园供地,延伸农业领域创新链;开工建设精测电子泛半导体研发中心。提升理工智谷建设进度,加快北港工业园升级改造,启动长江三峡科创中心A区、绿洲云网等项目,力争完成理工大孵化楼三期主体工程;依托“链主”企业,引进50家以上科技企业,塑造创新街区标杆。

增强创新生态吸引力。促进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充分调动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积极性,推动企业依托生产线建设中试平台并对外开放;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路径,新增5家市级以上众创孵化载体,净增高企96家。完善优秀人才配套服务措施,评定1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和2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新增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2.1万人

增强创新要素保障力。支持市场主体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科创小微企业园,发展数字经济、研发设计等业态。做大做强产业引导基金进一步完善促进创投风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吸引国内外知名机构落户洪山,打造创投风投产业聚集地。帮扶25家上市后备种子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新增上市企业1家、报辅企业2家。举办至少12场银企对接活动,开展“政采贷”、知识产权质押贷专项对接,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长14%。

三是重品质、展形象,提升城区宜居水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更高期待为目标,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生态化提升,着力打造具有大学之城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区。

构建基础设施新格局。推动街道口、省农科院等片区改造,加快张家湾玻璃厂宿舍片、181厂宿舍片、曹家湾片征收和4个生态底线区城中村“微改造”以中粮科学院宿舍、轻工职院片等项目为试点,打造平方公里级更新单元“三旧”改造房屋征收50㎡以上。完成市级重点工程征拆任务,保障轨道交通12号线、新港线、白沙二路等项目用地。进一步加密路网,开工建设北洋桥西路等15条道路,建成桂湖东路等17条道路。统筹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新增泊位1.1万个、充电桩3200个。增强供电保障能力,完成2座新模式变电站土建工程,建成电力通道8公里。

深化城区管理精细度。完善路长制,健全“1+2+N”工作架构,调动力量进社区、进门店、进楼栋,实现“一长带多员、一员管一方”。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和达标整治“双百”活动,及时整改各类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加强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实现“平安铁路、美丽铁路”常态化。推动2座垃圾中转站建设,新改扩建一批转运站。完善城市运服中心工作机制,强化智慧桥梁、智慧燃气、智慧环卫等技术应用,提高环境问题发现处理水平。

塑造湿地花城新形象。完善“四水共治”系统,谋划社区、背街小巷渍水点改造工程,推进南湖流域重点箱涵汇水范围混错接改造,启动巡司河水质恢复工程。对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新建2个综合公园、2个社区公园和5个口袋公园,续建张家湾人民公园3个项目;建设白沙洲大道西侧、青郑东路东侧防护绿带;打造张家湾-白沙片区环形绿道样板;实施“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更大力度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强湖泊、天兴洲野生鸟类栖息地等湿地管理与修复,完善园林绿化全生命周期智慧管护体系,构建休闲、游憩、文化等多功能一体的高品质公共空间。

四是强治理、促均衡,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坚持人民至上,把一切为了人民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统筹资源,创造条件,加强保障,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水平。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化“区管校聘”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加快长虹高中、洪山四小等10所学校建设;发挥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委托管理及新建学校共同体作用,加强校际合作,提升优质均衡水平。多渠道扩大公办学位,力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提升3.5个百分点;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效,遏制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建设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探索特色办学。注重普特融合,构建以特教学校为核心、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教体系。继续深化产教融合,完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建强公共卫生体系。按期完成省人民医院洪山院区、市中心医院杨春湖院区、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回迁等项目,力争完成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构建院前急救体系,新建2个急救站,建成区级急救中心。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实施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抓好“三明医改”工作落实。加强健康管理,开展“两癌”筛查、婚检孕检等服务,促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支持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力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打造文体惠民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举办洪山区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深化“总馆+分馆+服务点”服务模式,建设城市书房。举办第十七届武汉市高校艺术节和“温馨家园”社区艺术节。开展“文艺点亮生活”“非遗进社区”等丰富多样的文化惠民活动。利用洪山数字文旅矩阵,丰富线上活动。迎接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复核。

强化民生兜底保障。深化“五层联动”工作格局,在产业、就业和消费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协助建始县及新洲区辛冲街、旧街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定促就业政策,推广“订单班”等校企合作模式,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一楼一策”做好在建在售项目“保交楼”,常态化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等领域突出问题;筹集保租房6568套,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9个。搭建社区养老信息平台,完善智慧化系统,打造1个人工智能养老示范社区。设置社保绿色通道,引导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积极参保。实施“阳光低保”工程,做到应保尽保、能进能出;对因学、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落实救助政策,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

构建平安和谐环境。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推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居(村)委会“四议两公开”制度,发挥居(村)务监督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作用,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绷紧安全红线,压实四方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完善数字赋能、开展培训演练,提高隐患排查、先期处置、综合治理等工作效能。优化“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化机制,闭环推进“打防管控建”,确保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做好关心关爱和联系联络工作。

五是务实效、干实事,提高政府履职能力。坚持真抓实干,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以务实高效的作风、勤政有为的形象,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坚定立场,加强思想引领。切实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不移捍卫核心,自觉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践行初心使命,始终不渝为人民谋幸福;坚定不移推进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

依法行政,提高落实水平。积极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集体决策机制,保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形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深化改革,增强政务效能。紧贴洪山大学之城实际,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巩固“一事联办”“一网通办”“一业一证”等改革成果,促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更多的洪山方案、创造更多的改革样本。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做到“放得开”与“管得好”有机结合。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宽松、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坎坷不会少,风险和挑战都还在,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锚定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建设目标,以“一张蓝图干到底”的恒心,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挥洒汗水谱华章,朝着“无限风光在险峰”的理想之巅奋力攀登,努力绘就洪山高质量发展新画卷,奋力开创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

 

《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五证齐发: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批准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双百”工业园:全市提出通过整理开发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优化提升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保障工业发展空间。

“三区”融合:“三区”为大学校区、产业园区和城市社区。

“强基”“壮腰”“圆梦”工程:小学教育“强基”、初中教育“壮腰”、高中教育“圆梦”。

“一校三区”:洪山高中本校区(南湖校区)、初中部校区(书城路中学)、高中分校区(青菱湖校区)。

“1+2+N”工作架构:“1”为路长;“2”为楼长、店长;“N”为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协管员、网格员、党员、志愿者、物业人员等共治力量。

“四水共治”:防洪水、排涝水、治污水、保供水。

三明医改:指福建省三明市实施的医改。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明指出其经验值得各地因地制宜借鉴。

“四议两公开”: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结果公开。

“八类案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情指勤舆”:情报、指挥、勤务、舆情。


 

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山区2022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送稿)

——2022年12月18日在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洪山区发改局

 

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2023年计划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2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2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全区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区主要经济指标运行在合理区间,创新活力不断增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继续提高,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5%;服务业增加值增长4.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3%;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正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外贸进出口完成36.21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完成2.7亿美元;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完成750亿元;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完成市下达的节能降耗、碳减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一)聚焦科技提能,各类创新要素加速聚集

平台建设引领创新策源。全市首个“5G+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获评2022年省高质量发展创新平台。建成3项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建成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综合二级节点,接入企业265家,标识解析量2.25亿,全国中部地区排名第五。新增1家国家级众创空间、1家省级孵化器、1家省级众创空间,全区孵化总面积突破60万平方米。认定校(院)企合作产学研平台20家区校融合赋能创新发展。编制完成《洪山区创新街区(园区、楼宇)建设规划(2022-2025)》,环理工大创新街区获评市级创新街区。洪山实验室已完成地下室建设,局部施工至地上2层。华中科学生态城项目完成供地任务,进入全面建设阶段。天辉医用生物材料产业园一期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二期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开工建设长江三峡工控系统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基地。理工大科技孵化楼二期完成主体工程结构封顶,三期项目正在进行主楼施工。创新主体量质再创新高。分别培育国家制造业冠军企业1家、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企业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5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8家。全年预计净增高新技术企业30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904家,年底高新技术企业总数首次突破1000家,将率先成为全市拥有“千家高企的行政区。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94亿元,位居全市前列。

(二)狠抓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多管齐下提升招商引资质效。签约马应龙大健康产业园、沃尔核材、中电建装备产业园等亿元以上重大项目52个,签约总额超600亿元。引进中电建装备集团、国网思极科技湖北总部2个500强总部、精测电子半导体等5个外向型产业项目。武钢606、钢旅华府、中车四方、福泰电力智能制造基地等重点招商项目达成签约并开工开业。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储备。新开工东富汽车总部等亿元以上项目57个、计划总投资超500亿元,重点推进17个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20.6亿元。滚动实施28个技改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政策性金融性工具、中长期贷款和贴息贷款等各类项目61个。策划重点项55,计划总投资759亿元。积极谋划产业联链集群发展。出台《关于实行区级领导联系重点产业(行业)促联链集群发展的工作方案》,梳理明确25个重点产业联链集群和3个行业板块,实行企业、项目、资源平台和问题、行动、政策“3+3”清单动态更新,推进四大产业集群建链补链强链。大北农科创园正式签约,白沙洲地区建成龙湖天街、万科城市广场等新商业地标,华农梦想岛、爱立方文化教育产业项目建成使用打造湖北省5G全连接工厂4家,精测电子泛半导体全球研发中心摘牌供地

(三)着力优化环境,市场主体活力持续释放

政务服务改革提速提效。紧扣“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要求,扎实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新四办改革,全区“四办”比例分别达到84.32%、98.94%、94.57%、100%。对 24 个行业试行“一业一证”改革,全面推广107 项“一事联办”主题,推出7项洪山特色的跨部门、跨层级“一事联办”事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制”、名称自主申报制、经营范围标准化及规范化。深入推进工程领域改革,在全市首个办理“承诺可开工”和“六证齐发”工程项目,支持存量工业用地“零土地”技改。助企惠企活动全面开展。深入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持续落实兑现稳经济一揽子措施,累计走访联系座谈企业5300余家次,电话微信等联系企业1.1万家次,办理涉市场主体类投诉件5967件次,办结率100%,满意率97.7%。共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42亿元,累计为2.2万家参保企业减免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激发。今年来,新增市场主体3.2万户,较上年同期增长20%,其中企业1.35万户、个体1.85万户,全区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7万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8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2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6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39户,新增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9家。中建三局集团等4家企业申请认定总部企业。金禾中心等4栋楼宇纳税过亿元。

(四)注重建管并举,城市宜居品质不断提级

城市改造更新步伐加快。完成城市更新和房屋拆除28.68万平方米,完成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征地264.99亩、房屋征收11.85万平方米。完成省汽配厂宿舍片、湖工大马房山校区、洪山街办事处及周边地块片等项目征收拆迁完成指令性计划供地9宗,供地面积377亩。推进南湖城市副中心规划落地,通过办理城中村改造还建房产权证,解决城中村历史遗留问题。基础建设实现提档升级。完成城建投资96.8亿元,完成率达90.45%。道路建设完工21条,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7.45平方公里。新建充电桩5335个,新增停车泊位2万个。一流城市电网新模式变电站项目开工7项,建成电力通道9.8公里。杨春湖高铁商务区中高压线迁改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具备下线条件。完成17公里道路慢行交通改造完成欢乐大道等15条道路维修改造项目,累计维修主次干道车行道20万平方米、人行道4万平方米。完成21座区管桥隧智慧化改造工作。城市精细治理高效推进深入推进精致环卫,新改建环卫公厕12座,改造升级(撤桶并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4327个,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点30个,主次干道环卫机械化作业率达95%以上。拆除各类历史存量违法建设214处共计10.7万平方米,整改背街小巷61241处、城乡结合部468处,规整乱停放单车44.61万辆次。

(五)促进绿色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污染防治成果不断巩固。扎实推进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我区问题整改,完成第一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年度整改任务。辖区空气优良率83.7%,居中心城区第二位。基本完成退垸还湖工作入河湖污染有效削减。建成4个在线水质监测站,完成10公顷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长江国考断面杨泗港水质、河湖长制考核断面武金堤渡口水质均稳定达标。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打通珞狮南路东西侧污水连通管,推动南湖花园泵站扩容提升改造,促进南湖连通渠片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有序推进和平梨园片区、张家湾青菱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和黄家湖、野芷湖、青菱湖等4个湖泊综合整治工程,启动巡司河水质恢复工程。区内湖泊水质稳定向好,芦湾湖、南湖水质明显改善,杨春湖获得“幸福河湖”称号。绿色生态屏障持续筑牢。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率先在全市完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建成杨春湖公园等花田花海10公顷,建成绿地面积96公顷,完成植树5万余株、人工造林800余亩。完成青菱湖湖滨公园等8处口袋公园建设,完成7.8公里绿道建设,张家湾人民公园、毛坦公园等加快建设,洪山江滩正式开放。

(六)加快补齐短板,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毫不松懈抓牢疫情防控。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精准高效流调溯源、从快从严排查管控,抓好常态化防控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严格重点地区来汉人员排查管控,有序开展“三区”人员、火车站、高速卡口及便民检测点核酸检测,加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发热门诊管理,累计完成新冠疫苗接种407.9万剂次。公共服务供给持续优化。区疾控中心和区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已开门服务。省妇幼保健院洪山院区、武科大老年病医院工程已完工,省人民医院洪山院区、市中心医院杨春湖院区工程进入装饰阶段,以上4个项目建成后可增加床位3000张。完成园林路小学等新改扩建项目11个,新增中小学位1.2万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980个,增加市级周转事业编1207个。全区高考全口径一本上线人数达1300人,创下历史新高。高质量开展法治社会宣传,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更新及新增社区全民健身路径100余套,举办第十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新增城镇就业2.2万人,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2.5万。完成110个老旧小区改造,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2367套。全面完成2个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3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对低保、特困等困难对象开展医疗救助6704人次,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参保率98%以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公共安全保障不断加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省委、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巩固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区级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全省深化应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排查整改一般安全生产隐患1.2万起,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区综治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揭牌成立,不断深化更高水平平安洪山建设,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2022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来之不易。在总结经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需清醒认识到,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我区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实现高质量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新旧动能转换有待提速。受宏观政策影响,我区传统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呈加速下行态势,前三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降幅达到45.7%,房地产业占GDP比重由17%降至14%,同时影响到上下游及配套关联行业;建筑业增速放缓,占GDP约16.5%的建筑业前三季度总产值增幅仅2%,低全市12个百分点。而线上经济等新兴产业规模偏小,龙头企业偏少,产业集聚度和产业链延伸不够,新发展动能难以弥补传统动能的下滑。二是投资项目增长后劲不足。全区投资增长主要依靠续建项目拉动,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7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仅6个,整体体量较小。房地产投资占比近70%,但持续低于全市平均增速,拉动明显不足。三是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水平有待提高。全区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制约路网交通建设速度,道路破损多,扬尘污染源大,噪声扰民等群众投诉问题居高不下,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还不够到位。是公共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不容松懈,优质医疗资源全部投入使用还需时日,教育资源配置发展还不平衡,文化体育、养老社保等公共服务水平仍需提高。

二、2023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2023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武汉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全局、应对变局、开拓新局,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服务业增加值增长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工业投资增长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外贸进出口增长10%;外商直接投资(FDI)完成6000万美元;产业项目到位资金完成180亿元;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完成市下达的节能降耗、碳减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一)依托资源禀赋强化创新引领,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

聚焦载体建设,强化创新发展承载能力。重点推进环理工大创新街区建设,统筹联动广埠屯数字经济生活街区和环华农创新街区建设,推动青菱都市工业园、烽火创新谷、武汉创意天地新两园和北港工业园提档升级,深化大学校区、产业园区、城市社区三区融合。重点推进理工大科技孵化楼(期)、天辉医用生物材料产业园、长江三峡工控系统科技创新中心产业基地、和成中心等楼宇建设助推洪山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基地力争在生物育种领域突破“卡脖子”核心技术,加快推进一期研发大楼工程建设

强化技术转化,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持续完善“政产学研金服用”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洪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场撬动作用。在促进科技成果落地、释放科创活力等方面推出系列奖补政策。充分调动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园区和企业积极性,新增市级以上众创孵化载体5家,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和生产线、车间建设中试平台5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培育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家,充分发挥技术转移联盟作用,为科技企业、高校及院所提供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87亿元,推动4个院士专家项目落地。

加强主体培育,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路径,鼓励企业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支持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快速发展。巩固高新技术企业总量优势,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产品附加值,打造更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447家、净增96家,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净增12家,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900家,认定瞪羚企业100家。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信息库,用好校友资源招才引智,完善高层次人才一体化保障服务体系。

(二)打通内外循环加快动能转换,争创产业发展新优势

坚持重点产业联链集群发展。围绕发展壮大四大产业集群,建立健全25个重点产业(行业)中的企业、项目、资源平台基础数据库,统筹推进项目策划、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企业培育、项目建设、技术创新、资金融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等事项,发挥融合创新带来的叠加、放大和倍增作用。加强永旺商业、白沙洲汽车公园、永大新能源汽车等项目招商对接,完成产业项目招商签约金额600亿元,统筹推进中电建装备集团及新能源产业园、华中煤炭交易中心、沃尔核材、苏州利来汽车配套产业园、澳康达名车广场等项目尽快供地或开工建设。加快促建楼宇产业联盟、洪山电商协会、水利水电行业协会,用好全区16家行业协会、联盟,引导企业抱团发展。

加大特色产业项目谋划力度。用好 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设等手段实施工业倍增,完成3项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引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工业企业上云,工业投资技改占比达到55%。培育汽车后服务、安全应急、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体育等新产业赛道。在巩固狮子山等汽车销售集聚区优势的基础上,创新二手豪车、商圈销售、线上体验等新业态,加快推进张家湾街新能源交付中心项目落地,推进绅宝二手车交易市场提档升级发挥全市首家安全应急产业协会作用发展相关产品、技术和服务,加快建设总建筑面积2.6万方的安全应急产业园,集成“基地+基金+产业联盟”。以天辉医药园等为抓手承接高新区溢出企业,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结合环体院文化体育产业带建设,推动体育产业从产品销售向综合服务升级

持续发挥三驾马车拉动作用。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30个。加快推动武南片区木材市场等地块挂牌出让,持续跟进中电建产业园、澳康达、九坤、大北农、永旺等14个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力争早供地、早开工、早达产。立足需求培养消费市场,加大总部型商贸企业培育,大力引进大型商业、高端酒店,提升区域商业繁荣度,推进梨园街中兴广场国际数贸港项目落地及卓刀泉街时代财富等楼宇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强化跨境电商企业招引服务,加快推进日商国际数贸产业园项目,力争完成进出口额5亿元以上,打造日商企业办公聚集区及日商国际数贸产业示范基地。

(三)聚焦服务提质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深化改革新突破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巩固“一事联办”“一网通办”“一业一证”等改革成果探索符合洪山特色的改革路径。持续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二十条措施,释放更多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红利”加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提升数字赋能政务服务水平,加强综合窗口建设。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将“放得开”与“管得好”有机结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推进“清、减、降”专项行动,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消除生产要素流动障碍。

持续开展企业帮扶活动。深化“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成效,对辖区企业进行分链、分线、分片帮扶服务,做好土地、资金、人力资源、技术、数据、能源、创新等要素供给保障。常态化跟进收集企业需求诉求,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加大政策支持、难题解决、服务指导、统计培训等工作力度。按照顶格执行、精准直达要求,持续落实和加快实施国家、省、市出台的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做好相关纾困措施的宣传解读,确保将政策传导到每个市场主体。结合企业诉求需求,加快研究出台区级配套补缺政策。

持续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始终把企业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水源头,全力提升市场主体培育“量、质、效”。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3万户以上,期末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8.4万户以上。主动靠上给政策、给资源、给订单,推动资源向辖区优质企业倾斜。挖掘成长性企业,建立扩充四上企业培育库。确保全年新增“四上”企业82户以上,其中规上工业企业新增12户,资上建筑业企业新增10户,限上商贸企业新增35户,规上服务业企业新增25户。力争新增上市企业1家。

(四)着眼精细治理提升市容形象,城市品质再上新台阶

持续完善城市功能。突出重点区域,持续推进道路、水务、园林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桂湖东路、鉴湖路、光霞西路等17道路建设,开工建设北洋桥西路等15道路。加快8公里背街小巷道路改造。8公里电力通道、2座变电站。新增停车泊位1.1万、充电桩3200个。加快推进“三旧”改造,推进街道口洪珞村片等15个旧城改造项目,用地规模1120亩,征收房屋面积约50.7万平方米,征收户数约7590户。市级重点工程争取完成征地约530亩、房屋征收约20万平方米。扎实推进城中村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先建等4个生态底线村“微改造”。

提升精细治理能级。进一步巩固“两创一管”工作成效,继续开展环境卫生、占道经营、违建控管等各项整治,提高市容环境品质。巩固提升创文创卫成果,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分步推进全区域生活垃圾不落地式收运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确保道路破损及时修复率达95%以上。推进2座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快推进区、街道、社区(村)三级行政区划界线勘定成果转化工作。

强化安全风险防范。继续强化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监管打击行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抓路面整治促行车安全,结合“减量控大”和电动车综合秩序整治搭建交通违法整治矩阵。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巡查,确保市民安全用气。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置重大安全事故。继续加强平安稳定工作力度,严格做好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等各项稳定工作。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全力保障辖区粮食安全。

(五)答好生态答卷擦亮环保底色,谱写绿色发展新篇章

提升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实效。统筹做好“当下改”与“长久立”,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月调度机制,推动问题整改销号。健全河湖长及联系部门履职机制,加强陆域源头管控工作。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大臭氧污染治理力度。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年度目标。持续推进全区省级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及市级低碳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多措并举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推动社区、背街小巷渍水点改造工程。加快推进青菱湖截污及水质提升工程、丽水明渠补水调蓄工程、巡司河水质恢复工程和沙湖港(徐东大街-罗家港)水质恢复工程。推动湖泊“精准治污”,从“一湖一策” 升级为“流域统筹、治理同步”,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现有设施提质增效,开展河湖连通渠水环境综合治理。在湖泊功能水质达标基础上,继续推进杨春湖等湖泊水质提升,争取实现优良湖泊“零”的突破。

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完成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目标任务。持续完善公园体系,启动光霞公园、长江智谷公园2个综合公园的建设,新建白沙六路规划绿地、渔业村规划绿地等一批社区公园。持续实施城市生态修复,新建张家湾及青菱片区控规生态修复工程、张家湾-白沙片区环形生态步道工程、白沙二路东侧控规生态修复、光霞片区碳汇能力提升项目。全面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启动白沙洲大道西侧未建防护绿带、青郑东路东侧防护绿带建设。

(六)呼应群众需求提高民生福祉,提高幸福洪山新境界

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在应急处置、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疫苗接种等方面采取更为精准的举措,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级分类管理,全力做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保障,全力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全力以赴优化公共服务。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和应急管理体系短板,加快推进省人民医院洪山院区、市中心医院杨春湖院区、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回迁等项目建设。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高学历专业化学前教育人才,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力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打造2-3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示范点。擦亮“洪孩子”阅读品牌和高校文化、社区文化品牌,举办洪山区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推动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坚定不移提升民生保障积极推进社保扩面工作,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三医”联动改革落实机制,落实全民参保工作任务。探索打造1个人工智能养老示范社区,完成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搭建。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9个,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公租房后期管理等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项稳就业、扩就业政策措施,全年新增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2.1万人。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帮扶。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

往昔已展千重锦,明朝更近百尺竿。各位代表,2023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有增无减,全面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任务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压实责任,主动作为,担当善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区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

 

 

 

 

四大产业集群: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文化创意、战略性新兴产业

 

全市首个“承诺可开工”和首个“六证齐发”工程项目:福泰电力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新两园: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习惯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5个重点产业联链集群和3个行业板块:电力能源、时尚消费(珠宝)、人力资源、交通物流、安全应急、工程设计咨询、文旅体育、数字创意、住宿餐饮、教育出版、装备制造及新材料、水利水电、社区居民服务、现代金融、“光芯屏端网”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和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种业)、商贸零售、建筑业及智能建造、房地产、检验检测、汽车制造及服务、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军民融合(氢能)、商会经济、楼宇经济


 

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山区2022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送稿)

——2022年12月18日在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洪山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2年财政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执行情况。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完成920,000万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3.0%,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13.7%。收入分类完成情况:

税收收入预计完成866,400万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2.7%,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13.9%,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预计完成439,465万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下降2.7%,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22.6%;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其他税种预计完成426,935万元,较上年下降2.6%。

非税收入预计完成53,600万元,较上年下降9.5%,其中: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专项收入预计完成20,100万元,较上年下降15.7%;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其他收入预计完成33,500万元,较上年下降5.2%。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整体情况。

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0,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1,449万元,调入资金205,15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166 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9,713万元,上年结余40,384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 1,493,86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执行情况。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为953,485万元,较上年下降8.6%。主要支出为:教育187,381万元、卫生健康160,380万元、城乡社区150,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1,102万元、公共安全73,563万元、科学技术47,90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整体情况。

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3,485万元,上划经费520,67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9,7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 1,493,86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全年预计执行结果:收入总计1,493,869万元,支出总计1,493,869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执行情况。

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6,806万元,较上年增长90.5%,主要原因是专项债券对应收益增加;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334,028万元,较上年下降23.4%,主要原因是本年缴纳土地出让金下降;债务转贷收入665,772万元,较上年下降6.6%;上年结余18,023万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 1,084,62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执行情况。

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7,864万元,较上年下降22.5%,主要原因是土地成本返还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减少;债务还本支出39,872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166,893万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084,629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年预计执行结果:收入总计1,084,629万元,支出总计1,084,629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执行情况。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22万元,较上年下降11.4%,主要原因是上年存在一次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1,333万元;上年结余2,978万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633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执行情况。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903万元,较上年增长94.2%,主要原因是上级定向列支增加;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397万元;年终结余1,333万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5,63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年预计执行结果:收入总计5,633万元,支出总计5,633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四)地方政府债券情况。

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上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券限额2,640,745万元,其中:区本级一般债券限额472,853万元,区本级专项债券限额2,167,892万元。另市下达我区市列区用一般债券额度30,000万元。

2022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25,485万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665,900万元,包括一般债券40,000万元、专项债券625,900万元;再融资债券59,585万元,包括一般债券19,713万元、专项债券39,872万元。新增债券主要用于道路、教育、卫生、水质提升等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及天兴乡、青菱工业园十一村一场四期等棚户区改造项目。

2022年归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59,585万元,均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

预计2022年底,区级地方政府债券余额2,624,761万元,其中:区本级政府一般债券472,691万元,区本级政府专项债券 2,152,070万元。另市下达我区市列区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余额30,000万元。全区债务余额控制在上级下达限额以内。

以上数据是根据目前收支情况进行的预测,在完成本年度与上级财政结算以及财政决算后,再按要求将最终的完成情况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2022年主要财政工作

2022年,我们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监督支持下,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疫情防控、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着力纾困惠企解难,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积极落实中央、省、市稳住经济大盘决策部署,支持推动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促进经济恢复发展。一是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年退税减税降费42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额36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二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促成企业贷款16亿元,兑现贷款贴息2,600万元,助力企业享受“政采贷”融资贷款1,030万元切实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比达95%。四是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配套出台区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700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着力强化财源建设,培育经济增长动能。

持续优化财源结构,支持创新转化,加快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一是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投入47,905万元,较上年增长94.8%,支持工业技改、“5G+互联网”项目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加快洪山实验室建设,创新动能不断增强。二是加大招引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引进中电建、红鼎豆捞等总部经济,推动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逐步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三是强化资本招商,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增资1.2亿元,加快培育本地细分行业龙头和上市公司,促进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四是强化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华中科学生态城B包、新墙材及湖工大马房山校区南片成功供地。

(三)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一般性支出压减12.5%,统筹债券等各类财政资金,全力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一是城市建设更新投入412,877万元,进一步完善辖区市政配套道路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二是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投入270,581万元,支持学校新改扩建,改善教学环境,有效缓解学位紧张。三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入166,880万元,用于核酸检测、隔离点和交通卡口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省人民医院洪山院区、省妇幼保健院洪山院区和武科大老年病医院等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四是水利事业发展投入95,354万元,用于完善水利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提升水质。五是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投入101,102万元,用于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各项惠民政策。六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投入2,500余万元,用于对口支援建始县建设,巩固拓展新疆、新洲等地区脱贫攻坚成果。

(四)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推动财政平稳有序运行。一是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在上级下达限额内发行债券,债券本息纳入预算安排,按时偿还债券本息136,497万元。二是压实偿债主体责任,督促债券项目单位,按时缴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三是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监控。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纳入区级绩效目标,压实各方责任,充分运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等线上工具,动态监控全区政府债务水平,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四是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做好库款保障监测预警,实时监测库款余额及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

(五)着力深化改革创新,有效提升治理效能。

加快推进财政改革,严格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一是推动预算一体化平稳运行。全力保障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等上线模块运转,科学精准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透明。二是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扩围。在房管局、公安局等11个部门试点整体绩效评价,并形成试点部门绩效指标体系,提高绩效评价质量。三是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和上传投标文件,进一步打造公平开放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四是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工作划转平稳有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落实减免缓抵退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短期内形成政策性减收,叠加疫情影响和产业结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财政收入恢复增长的基础仍不牢固;而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等重点任务须有力的财力支撑,同时疫情防控、教育等民生领域对财政资金的刚性需求仍呈快速增长态势,财政“减收增支”的特征更为明显,收支“紧平衡”状态呈加剧趋势。

三、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

参照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形势,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夯实财源建设基础,助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把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作为预算编制的主基调,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民生福祉和稳市场主体等重点项目,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966,000万元,较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5.0%。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分类:

税收收入914,620万元,较上年预计完成数增长5.6%,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完成466,500万元;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其他税种预计完成448,120万元

非税收入51,380万元,较上年预计完成数下降4.1%,其中: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专项收入20,580万元;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其他收入30,80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整体情况。

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6,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8,880万元,调入资金199,48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5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485,91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30,817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14.8%,主要原因是将预计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初预算。主要支出为:

1)教育支出235,676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16.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573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10.7%;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073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数下降1.1%;

4)城乡社区支出113,859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数下降3.3%;

5)卫生健康支出100,272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112.9%,主要是疫情防控经费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72,870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数下降0.4%;

7)科学技术支出52,410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48.7%。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整体情况。

2023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0,817万元,上划经费543,54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1,5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485,91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平衡情况。

按照以上安排,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485,913万元,支出总计1,485,913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1)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0,265万元,主要是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收入和专项债券项目对应收益。

(2)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

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960,164万元,主要为市级返还的土地出让收入。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整体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0,265万元,基金补助收入960,164万元,收入总计1,140,42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6,031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成本、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债券付息及发行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整体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6,03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5,346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189,052万元。支出总计 1,140,429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

按照以上安排,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140,429万元,支出总计1,140,429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6万元,均为国有企业利润收入。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整体情况。

2023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6万元上年结余1,33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2,769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1)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3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区属国企改革发展、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等。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整体情况。

2023年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38万元,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43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2,769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衡情况。

按照以上安排,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2,769万元,支出总计2,769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四、2023年主要财政工作

2023年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市、区重点经济工作和任务,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全力做好稳增长、保运行等多重任务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狠抓财政收入,统筹财政资源,规范支出管理,提高支出绩效,切实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一)坚持保市场主体,夯实财源建设基础

一是继续实施好各项惠企政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中电建、三宁化工、福泰电气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动态跟踪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增产增效。三是加强财政收入形势分析。充分运用财源信息平台,围绕25个重点产业联链集群,进一步梳理挖掘潜力行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四是依法组织收入。财税部门、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二)坚持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一般性支出压减38%,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全力保障基本民生。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优质化水平。三是支持推进科技创新。安排科技研发资金18,000万元、企业发展资金15,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5,000万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四是加强重大项目财力保障。统筹各类财政资金资源,在风险可控情况下,积极申报发行政府债券,指导国有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教育强区和健康洪山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城区宜居水平。

(三)坚持强化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一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测。根据债务变化情况实时测算债务风险水平,强化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管与偿债能力分析,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益归集。推动武南、板桥等地块挂牌出让,尽早实现财政资金回笼。三是完善运行监测机制。依托上级监测平台对区级“三保”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暂付款、库款等,按旬动态监控,确保“三保”和债券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及时足额拨付,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四)坚持深化财政改革,促进财政效能提升

一是持续规范预算管理。严格基本支出标准,完善项目支出标准,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开展“过紧日子”情况评估。各部门按季度评估过紧日子情况,切实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推进预算绩效一体化建设。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新增项目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的必要条件,探索事前绩效评估与预算编制一体化机制。四是推进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执行小额零星采购额度标准,减少一单一议的重复招标,切实提高采购效率。五是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对闲置、长期低效运转的资产,实行跨部门调剂,推动资源合理流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面对财政收支“紧平衡”常态化态势,2023年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埋头苦干、奋勇前进,为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核心动力区做出新的贡献!


 

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送稿)

——2022年12月18日在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洪山区人民法

 

各位代表:

现在,代表洪山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多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我院获评全省法院系统“书香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大学之城·法官在线”司法文化项目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今年以来,受理案件37405件,结案27613件,同比分别上升44.9%和40.5%,法官人均结案511件,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3位,同比上升53.5%。

筑牢安全底线,纵深推进平安洪山建设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717件,判处罪犯88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受理涉恶案件4件,结案率100%,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6.5万元。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4件,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贩卖毒品等犯罪案件119件,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审结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117件,审结于某无证贩卖“黑汽油”危险作业犯罪案件,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坚决整治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89件,紧紧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6件,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案件4件,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认罪认罚案件538件,从轻、减轻处罚635人。

切实防范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开展“信访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认真落实信访人员信息动态预警机制,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案件386件,加大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力度,化解重点信访案件27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180件,助力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主动审查职业放贷、高利转贷等行为效力,审结民间借贷纠纷1807件,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妥善处理房地产企业逾期交房导致的违约纠纷,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调减违约金,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惩以房养老、投资养老、保健品坑老等花样翻新的诈骗犯罪审结武汉市首例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案件,《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等20余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中央督导组给予充分肯定。

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设立科技法庭、在线调解室、法官工作室,派出专业团队入驻,提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的司法服务。不断强化与街道社区的协同配合,在全区10个街乡设立法官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巡回审判等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积极配合和平街道妥善处理辖区某健身房业主跑路事件,为3000多名会员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该案入选全市法院多元化解涉企纠纷优秀案例。广泛开展法治讲堂、以案释法等活动,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18件典型案件,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聚力服务大学之城建设,常态化开展法官“线上云讲堂”,高校学生在线观看1.6万人次,深化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院校共建机制,协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大学之城·法官在线”工作在全省法院文化建设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打造法治高地,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营造低成本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服务效能提升年”及“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要求,审结涉企案件15204件,为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司法保障。畅通涉企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立案、快速办理。在一起标的额800万余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中,仅用5天时间便调解结案,为企业节省诉讼费7万余元,实现双方企业“共赢”。打造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加快推进评估制度信息化、案例化和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评估制度落实专项检查,涉企案件评估率100%。深化财产保全反担保前置工作机制,与辖区企业签订备忘录,发出《财产保全案件权利登记证书》72份,担保总金额4.12亿元,不断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大力推进诉讼费电子票据改革,诉讼费交、退费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施行“胜诉退费”机制,退费金额47.6万元。

市场主体创新性发展积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举措,推进“护航园区计划”,走访辖区重点企业36次。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合作与保护机制,主动对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商事金融调解中心,拓展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工作格局。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司法保护力度,高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3439件。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优化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程序,审结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类案件52件,健全“执转破”工作衔接机制,办理相关案件5件,推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有效救治。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涉中小微企业案件413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1亿元。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68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22件,助力建设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探索建立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撤诉、和解等方式结案37件。积极服务“放管服”改革,妥善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案件28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守约践诺。其中,在某公司诉行政审批局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案中,协调办理登记系统暂时解锁手续,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有效改善政企关系。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范,出庭应诉率98%“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成为新常态。持续加强执法司法衔接,深化送法进机关活动,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召开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参与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三、站稳人民立场,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6136件,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审结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833件,努力打造和睦友好的社区环境。审结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636件,助力落实“双减政策”。妥善化解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等纠纷960件,在全市率先推出制式离婚证明书,工作经验在全市法院推广。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保护令,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护航行动”创意主题党日活动,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加强劳动纠纷预防和化解,审结劳动争议821件,依法保障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审结相关案件46件。在一起网络主播与传媒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准确界定新业态劳动关系,统筹保障从业者权益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被中央电视台宣传报道。

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扎实开展“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院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全覆盖调研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在梨园街道建立楼宇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为楼宇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开展送法进社区、进网格等活动30余次,把调解指导、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深化人民法庭“专业审判+便民司法”建设路径,选优配强专业审判团队,类案审理成效不断放大,人民法庭办案4819件,占全院民事案件25%。和平人民法庭主动加强与公安交管、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49%,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上交流推广。

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深化“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执行模式,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787件,执结6611件,执行到位金额4.12亿元,首执案件平均用时同比缩短6天,巩固拓展解决执行难成果。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网络执行查控、失信联合惩戒等联动机制,实现“点对点”查控互联互通。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限制高消费6145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5人次,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3件。贯彻加强执行监督工作意见,制定执行案件办理期限管理规定,推行审限督办红黄蓝牌制度,强化执行流程节点管理,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司法示范引领作用,办理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四、深化改革赋能,聚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与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工会、妇联、行业协会等诉调对接工作,积极引入24家特邀调解组织、241名特邀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委派调解纠纷16088件,成功化解9114件。优化诉讼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立案、送达、保全、鉴定等诉讼服务功能,支持群众在线查询、办理诉讼和调解等事项。高效推进网上立案,优化立案审核流程,办理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20398件,网上立案率95%。努力解决群众异地诉讼不便问题,提供跨域立案服务2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认真落实“武汉法院诉讼服务十项便民举措”,对外公开诉讼服务中心及办案团队联系方式,申请执行立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提升诉讼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优化诉讼服务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交流推广。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制定“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监督管理权有效行使,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145件。构建“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组织召开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案件870件,强化审判委员会监督管理指导职责,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26件。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院庭长重点承办发回重审、疑难复杂等案件,办案8948件,占比32.4%。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组建新一届案件评查委员会,综合运用专项评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评查案件1636件,综合运用评查结果,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面应用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平台,95%的民事案件通过送达平台在线送达,累计发起电子送达24万余次,大幅提升送达效率,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积极推广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建设6个互联网法庭,加大在线审理适用力度,线上开庭2557场,以信息化建设助推司法效能不断提升。持续健全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审判流程信息、执行信息公开机制,常态化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张家湾人民法庭在全省法院率先探索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模式,推行电子质证示证,探索类案裁判文书批量生成,法官月均结案近50件,相关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登载。

五、坚持党建引领,锻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

聚力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组织“听习总书记的话”“喜迎二十大”等系列活动,开展政治轮训、辅导讲座、专题研讨26次,进一步筑牢干警政治忠诚。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开展“抓党建、强能力”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实施干警理论学习提升工程,组织党员干部赴红安开展党性教育培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对标对表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细化为群众办实事举措12项,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工作要求,全院14个支部对口服务9个社区,党员下沉社区920余人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协助把好“卡口值守关”,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力量。

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开展“政法先锋进村湾”实践活动,政法先锋深入村湾52次,助力平安村湾建设,先锋队长杨洁获评全省政法队伍先进个人。加快推进年轻干部成长工程,择优选拔晋升干部35人次,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强化政治轮训和专业培养,组织参加各类培训48场567人次,全面提升干警能力素质。聚焦执法办案任务,开展“提质效、优作风”专项行动,建立完善裁判文书校对、电子卷宗借阅等7项工作流程规定,规范干警司法行为。强化研究型法院建设,鼓励干警参加司法研究,1篇调研成果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中获奖,1篇文书荣获全省优秀裁判文书,7案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5篇调研成果被省市级期刊采用,获评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案例工作先进组织单位

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守廉洁司法底线。切实推进“清廉法院”建设,举办“清廉法院·你我共建”专题读书会,组织典型案例公开讲评会14次,开展廉政家访130余次,干警家属签署“助廉承诺书” 200余份。扎实推进省法院拉练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研究制定24个专项整改方案,出台完善19项工作制度,上级法院反馈的重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深入推进司法作风集中整治,开展庭审、裁判文书、诉讼服务专项督察,发出相关工作通报5期,督促整改问题25项。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的轻微违纪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14名干警给予组织处理,以监督问责倒逼司法作风持续优化。

六、全面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区人大常委会转办件。全面落实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专题报告一站式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办案质量检查工作情况。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办理工作意见和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工作,配合区纪委监委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常态化监督。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次,办理检察建议7份,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1379件,微博、微信、抖音推送司法信息343条,在中央及省市区级媒体刊播报道297篇,受理回复“院长信箱”“城市留言板”等1605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中,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区政府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在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理解、信任和支持下,法院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和全体干警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司法能力不足,新型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少数案件办理效果不佳“执行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旧尖锐突出,员额法官人数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第8位,但是受理案件数排名第4位,特别是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案件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新规定的实施,审判执行工作压力持续增大。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涉企案件平均办理周期较长,破产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服务辖区企业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四是队伍建设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法官年龄结构出现“断层”现象,队伍年轻化、专业化面临诸多挑战。对此,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主动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洪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将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在心中、扛在肩上、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坚持常态化扫黑除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支持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创新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司法保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优化破产审判团队建设,切实推进“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推动“办理破产”“执行合同”考核指标提档进位。

三是保障民生权益。妥善化解涉民生纠纷,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牢固树立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切实把意见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司法举措。

四是巩固改革成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健全电子送达工作机制,推动法院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进一步助力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五是锻造法院铁军。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法院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加强清廉法院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坚决防止顽瘴痼疾反弹回潮。不断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健全法官培养和遴选机制,注重审判人才梯队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任用力度,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攻坚克难、勇毅前行,努力为加快建设高品质大学之城和高质量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区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读


附件

 

《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解读

 

1.数据说明:《工作报告》中数据统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其中,受理案件数包括去年旧存案件数和今年新收案件数。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从2022年开始,诉前调、执行恢复、保全等案件不再纳入司法统计范围。

2.“信访工作质量提升年”: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信访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该项活动以信访总量下降、信访存量清零和信访增量控制为目标,从严从实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各项工作,推动化解重点信访案件和突出信访问题。

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今年4月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宣传教育“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

4.“服务效能提升年”:聚焦“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抓规范、全力以赴提效能、坚持不懈惠民生、多措并举防滥权、持之以恒筑根基”,全市法院开展“服务效能提升年”活动,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服务中心大局、服务人民需求、服务基层基础的能力和水平。

5.“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积极响应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全省法院开展“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审判执行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社会管理成本和经济发展成本,以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人民法院在办理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的各类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时,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

7.财产保全反担保前置:为避免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我院探索财产保全反担保前置工作机制,即由相关企业事先向银行申请开具一定担保金额的《履约保函》,当我院受理相关企业财产保全案件时,根据《履约保函》向保全申请人出具《财产保全案件权利登记证书》,将申请保全的金额从该公司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额度内扣减并登记在册。

8.“执转破”: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是指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案件,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可依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9.家庭教育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发出的带有强制力的司法令状,一般针对以下情形:离婚案件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家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家庭;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

10.“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为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进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11.“分段集约、繁简分流、类案集中”:分段集约是将案件执行分为财产查控和财产处置两个阶段,由财产查控组和财产处置组的执行人员分别集中办理。繁简分流是通过对案件的科学筛选以及人员的合理调配,力求达到简案快执、繁案精办的效果。类案集中是指对存在执行标的或被执行人相同等情形的案件相对集中办理。

12.“红黄蓝牌”制度: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执行案件,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工作质效,我院制定《关于执行案件办理期限管理的规定(试行)》,对案件审限实行“红黄蓝牌”制度,即对三个月以上未结案进行蓝牌催办,对四个月以上未结案进行黄牌督办,对五个月以上未结案进行红牌限期办理。

13.跨域立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到就近的中基层法院、专门法院或人民法庭的诉讼服务中心跨域立案服务窗口提交案件起诉申请材料,由该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供诉讼服务,代为核对、接收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让群众立案“少跑腿”。

14.“四类案件”:具体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15.“抓党建、强能力”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为深入推进“清廉法院”创建活动,持续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我院从2021年12月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抓党建强能力”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努力推动在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上取得明显成效。

16.“提质效、优作风”专项行动:为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优化司法作风,我院对标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从2021年12月开始,开展为期一年的“提质效、优作风”专项行动,努力提升各项审判执行质效指标。

17.省法院拉练检查:省法院强化审判监督和对下指导的一项创新举措,以现场拉练检查研讨交流的形式深入到中基层法院,通过统计数据和个案分析精准把脉,聚焦症结、深挖根源,找准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法,推动工作整改。

18.案件管辖新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我院可以受理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标的额500万元以下的一审普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会议

出席、列席人员情况

(会期半天)

 

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情况:

出席人员:严湘桃  周东胜  张再强  苏民益    线  吕明新    

马为民  王洪春  尹卫华  尹其照          付庆利  

刘大学  刘锦钢      李发明  李鸿雁          

杨建忠  余曙红  张拥军  陆继红  陈建琴        

        郭圣乾  涂义斌  彭文斌      鄢裕高  

廖红艳    

缺席人员:刘毅松  李宇红  张文涛  梁习成  彭代平

列席人员:张                熊贤斌  胡海燕    

              各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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