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财政信息>财政预算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21 打印  |    字号: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2019年1月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表格独立公开)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工作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是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和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2、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协调机关内部和外部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文件、报告、公报、会议、纪要、简报、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及各工委起草文件材料的审核、签发;

  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检查和调查的有关工作;

  5、负责区人大常委机关的人事管理、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

  6、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7、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外事接待;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人数 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     个、事业单位0个(含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人数 总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     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9人。

  

第二部分

 

表1: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表2: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表3: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4: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6: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7: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表8: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全年预算安排收入1862.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46.23万元,下降15.68%;支出1862.18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86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2.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86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8.94万元,项目支出243.24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8.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167.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7.9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2.18万元,支出1862.18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62.18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862.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46.23万元,下降15.68%;上年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618.9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43.24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3.24万元,主要用于:

  (1)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经费7.2万元;

  (2)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工作经费9万元;

  (3)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7.2万元;

  (4)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工作经费26.79万元;

  (5)人大综合协调工作经费109.71万元;

  (6)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10.8万元;

  (7)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10.8万元;

  (8)购买劳务支出、微信公众号、设备购置54.74万元。

  (9)党建(纪检)工作经费4.5万元;

  (10)文明创建工作经费2.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18.9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25.05万元,下降16.72%,主要原因: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活动减少立行节约。其中:

  1.人员经费1405.23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167.3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绩效工资、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女工卫生费。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7.9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提租补贴,以及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

  2.公用经费213.7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一级1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0.2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4万元,增长(下降)4.86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活动减少立行节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按中央公车治理有关规定,此期间内,一律暂停购置新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活动减少立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0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万元。包括:货物类6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及下属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13.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十一、绩效工作情况说明

  2019年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金额243.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第四部分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部门无财政专项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人大)(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 (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打印  |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