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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3-08-15 打印  |    字号:

  

  3月28日下午,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严湘桃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会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转变会风文风的要求,切实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区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区人大常委会一是要坚持履行人大职务优先原则,依法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审议发言质量;三是践行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改进会风会文;四是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严肃会议纪律;五是提升机关服务水平,强化各项履职保障。

  严湘桃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落实《意见》的要求,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民代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他要求,一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履职本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审议发言质量。二是要不断激励常委会组成人员踊跃发言。三是要进一步强调会风会纪,严格落实请销假报备制度,强化组织建设。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东胜,副主任张再强、吕明新、吴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张健,区人民法院院长邢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匡正,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肖辉,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区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作委员会、乡人大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拟任人员在拟任职之前分别作拟任职发言。表决后,严湘桃为受任人员颁发任命书。最后,相关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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