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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发布日期:2023-08-15 打印  |    字号:

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3年5月25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25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邢勇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刘云婷任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周雯启、曹云扬、杨瑾、向昱璇任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云婷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潘春桃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潘律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25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匡正提请任职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徐敏为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陈敏超为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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