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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之30)

发布日期:2018-02-19 打印  |    字号: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草   案)

  (提请20171230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洪山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法院院长闫小龙所作的《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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