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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之28)

发布日期:2020-06-01 打印  |    字号:

洪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草   案)

提请20131229洪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洪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继生所作的《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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