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草 案)
(提请2019年12月27日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洪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区人民法院院长闫小龙所作的《洪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打印 | 字号:中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