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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学习制度

来源:人大办公室 作者:人大信息发布员 发布日期:2017-03-12 打印  |    字号: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以下简称党组)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洪山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党组成员要带头讲学习,把学习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部分,孜孜不倦,持之以恒;要以自身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机关干部职工勤奋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每年要根据区委的学习安排,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结合区人大常委会自身的性质特点,实事求是地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学习计划进行学习。

三、每月安排自学一次,每两个月集中学习一次;集中学习要突出一个专题,在一人中心发言的基础上,开展相互交流与研讨。集中学习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具体组织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

四、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次学习要统计出勤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由本人直接向党组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在一年集中学习的时间内,每人不得请假两次以上。

五、自学和集中学习要认真做笔记,中心发言人要提前作准备。通过学习,每人每年联系实际至少撰写1篇论文或心得体会。

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比较系统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法律法规与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知识,运用所学的理论和知识指导实际工作。

七、集中学习时,根据内容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领导参加;同时,党组成员要按规定和通知要求,自觉参加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

八、要自觉遵守学习制度,积极按照学习计划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年底,党组书记要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通报党组全年的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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