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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发布日期:2021-02-18 打印  |    字号:

  18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235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新设立以来的第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悦斋,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东胜,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余曙红、副主任戴洁以及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余曙红主持。

  首先,余曙红宣读《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下称《工作规则(草案)》)并作说明。说明指出,为了规范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工作实效,制定《工作规则(草案)》。社会建设委员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性工作机构,受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常务委员会领导,日常工作受主任会议及常务委员会分管领导指导。随后,会议讨论通过了《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听取了委员们对社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民生保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就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调研。

  周东胜要求,一要加强学习,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立法建议和监督工作的专业性、针对性、有效性。二要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升社建委自身建设水平,持续提升新形势下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和部门的联系,调研了解各单位和部门年度工作,收集第一手资料,增强社建委工作的预见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创造性。四要突出重点,注重调研,切实关注社会民生建设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确保社建委的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圆满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刘悦斋指出,区人大非常重视社会建设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设置了单独的机构和编制。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意义十分重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大制度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不仅顺应了新时代发展的需要,更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切实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这次新冠疫情来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非常重要,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要在制度建设和工作思路上开拓创新,准确把握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建议和监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使社建委工作紧跟时代步伐、保持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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