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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28 打印  |    字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2、讨论和通过党支部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评选先进党员;

4、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党的建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

1、研究如何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安排党支部的近期活动;

2、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制订教育和管理的措施;

3、研究发展党员工作;

4、研究决定其他工作。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

2、落实支部的决议;

3、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等。

(四)党课。

每季度一次。主要内容是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传统、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重大政策、决定等。

第二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以党小组生活会的形式进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主要内容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汇报: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情况;

(二)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三)团结协作、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认真归纳,综合分析,做好会议准备。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互相帮助,统一认识。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加强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置身群众之中,与群众打成一片;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主张,倾听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每个党员干部要通过动员、宣传和组织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踏踏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第五条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每周星期四下午为“党员活动日”;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进行形势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市场经济以及法律知识,讨论处理党务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小组会等;

(三)活动的方式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除支部集体活动外,一般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四)要讲求实效,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要严格请假制度,每次活动要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并定期向党组汇报。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按照党员标准,对每个党员作出评价,推荐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评议党员的一般程序: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

(四)评议党员活动一般安排在“七一”前或年终进行。

第七条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缴纳党费坚持自觉主动的原则,党支部不采用从工资中扣除和其它行政手段强迫党员缴纳党费。 

(二)党员缴纳党费按照党章规定和党组织的要求,按月缴纳,不能无故拖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缴纳党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基数少交。 

(四)党支部对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并在《党费证》上签字盖章。 

(五)党支部要在每月20日前,将本支部党费上交区直机关工委,保存好党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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