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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29 打印  |    字号: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面提升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质量,树立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良好形象根据省市区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第一条 强化党的政治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机关各项工作全面领导的能力建设,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强化政治责任,把管党治党的螺丝拧得更紧更牢。

  第二条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不认真不严肃以及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第三条 严密防范政治风险。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底线思维,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及时消除各种政治隐患。加强工作力量,加大舆情监测力度,防止出现大的意识形态事件和舆论漩涡,全力保障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第四条.从严管理监督考核干部。贯彻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区委干部管理文件的学习贯彻,认真落实“20字”好干部标准,坚持德能配位、才能配位,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抓早抓小抓苗头,在坚持“凡提必核”的同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等手段及时教育引导,避免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切实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选拔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改进考核工作,坚持分类考核原则,横向比较,拉开档次,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与干部管理使用挂钩,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第五条 强化作风纪律建设。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细则,紧盯关键时间节点,持续开展廉政提醒,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机关请销假、规范办公环境、党员亮身份等要求,切实形成规规矩矩、清清爽爽的门风。

  第六条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把发现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突破口和着力点,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充分用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信访举报等方法载体,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畅通监督信息共享交流渠道,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通过定期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状况、提出监督建议等方式,夯实日常监督工作基础。

  第七条 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增强政治领导本领,落实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防止和克服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干集中统一。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第八条 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通过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具体、奖惩严明的责任机制,把机关党建工作和责任结合起来、固化下来,形成人人参与党建工作,逐级承担党建责任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营造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的良好环境。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要继承对党绝对忠诚的光荣传统,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围绕中心大局履职尽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经济工作主线,树牢人民至上理念,积极关注民生,明确政治方向,加强民主监督,突出履职重点,使建言献策更有成效,助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为盘锦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人大常委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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