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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街乡)

发布日期:2022-05-18 打印  |    字号:

  

  (2022年4月29日武汉市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基本形式和有效载体,每位代表应当积极参加小组活动。

  第二条  代表小组活动由各街道人大工委(乡人大主席团统筹安排,活动由组长组织,根据区人大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活动制度,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组织代表不定期开展专题活动。同时,区人大有关专(工)委如按照专业履职小组组织代表进行代表活动,应事先通知代表所在的街道人大工委(乡人大主席团)。

  第三条  代表小组设组长1名,由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组长组员。组长负责召集和组织代表小组的活动。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并分工负责代表活动的组织和与代表及人大专工委的联系联络工作。

  第四条  代表小组活动一般在代表原选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内进行;根据活动情况可以与其他代表小组联合活动。跨行政区域开展活动的,应事先请示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安排。

  第五条  代表小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的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和宣传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代表工作常识;

  (二)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活动;

  (三)结合区委中心工作、常委会工作要点以及各专工委选定的特色专题,以集体活动的方式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四)对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五)依法提出代表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组织协助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利用“代表之家”和线上网络平台加强与选民联系,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

  (七)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八)代表小组计划开展的其他活动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代表小组一般每两个月至少集中活动1次,全年不少于6次。其中辖区市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十日;区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八日;乡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五日。

  第七条  代表小组的活动程序包括:

  (一)制定活动计划、拟定活动议题;

  (二)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

  (四)向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人员请示需要协助协调的事项;

  (五)按照方案开展活动;

  (六)总结经验、学习交流;

  (七)形成专题报告或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向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上报专题报告和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活动相关资料建档立案。

  第八条  代表小组活动时,有重要问题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协助处理的,应至少提前5天请示区人大常委会,由常委会负责安排。同意安排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相关单位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第九条  代表小组活动中,代表可以单独或联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代表在活动中形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般应征求本组其他代表的意见,如为同一内容,应以联名的方式提出,以提高工作效率。

  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向相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干预具体事件的执行。

  第十条  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须事先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 各街道人大工委(乡人大主席团)应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载制度,对每次代表活动的参加人员进行记载,每半年通报一次情况。对代表小组视察、检查和调查的情况应进行整理,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条  组织代表活动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代表活动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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