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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专工委)

发布日期:2022-05-18 打印  |    字号:

  

  (2022年4月29日武汉市洪山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条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均分组成财经、城建、法制、教科文卫、社会建设五个专业代表履职组,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每位代表应当积极参加活动。

  二条  各专工委根据职责将专业代表履职组进一步细化为若干个专业代表履职小组,设小组长1名,由小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组长和组员。组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本领域或者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和熟悉法律法规制度的专门人员。

  三条  专业代表履职小组活动由各专工委统筹安排,活动由小组长组织,副组长协助小组长开展工作,并分工负责代表活动的组织和与代表及人大专工委的联系联络工作。

  四条  专业代表履职小组根据区人大要求和各专工委工作重点,建立活动制度,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充分利用代表工作室平台,组织代表不定期开展活动。组织代表进行代表活动时,应事先通知代表所在的街乡,由街乡记录履职档案。

  五条  专业代表履职小组活动不以代表原选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内进行为原则,根据活动情况可以与其他专业代表履职小组联合活动。跨组别开展活动时,应事先请示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安排。

  六条  专业代表履职小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代表开展专业理论学习培训,掌握履职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专业化水平;

  (二)围绕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区委中心工作、常委会工作要点以及各专工委选定的特色专题,找准切口,以集体活动的方式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情况,发现相关问题,进而根据其专业性知识判断,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向常委会提出下一年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题工作报告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计划开展的其他活动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专业代表履职小组活动频次应统筹街乡代表小组活动频次叠加计算。按照辖区区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八日、乡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五日的原则来掌握。

  第八条  专业代表履职小组的活动程序包括:

  (一)制定活动计划、拟定活动议题;

  (二)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

  (四)向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人员请示需要协助协调的事项;

  (五)按照方案开展活动;

  (六)总结经验、学习交流;

  (七)形成专题报告或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向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上报专题报告和建议、批评和意见;

  (九)活动相关资料建档立案。

  第九条  专业代表履职小组活动中,代表可以单独或联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区人大常委会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代表在活动中形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般应征求本组其他代表的意见,如为同一内容,应以联名的方式提出,以提高工作效率。

  代表小组活动时,可以向相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不干预具体事件的执行。

  第十条  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须事先向小组长请假。

  第十一条  各专业代表履职小组每年年底至少提交专业调研报告一篇。区人大各专工委将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各街道人大工委、乡人大应当及时记录代表履职档案,作为考核代表履职的重要参考依据。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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