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0月25日,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长陈新垓同志提请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
任命李东辉、陈敏两名同志为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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