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1月8日,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决定:
任命纪宏杰同志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珞南街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张家湾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梅悦同志洪山区人大常委会珞南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打印 | 字号:中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