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1月8日,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长陈新垓同志提请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
任命艾韬同志为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免去廖国成同志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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