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2月13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闫小龙同志提请的任免议案,决定:
任命王永强同志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王俐同志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洪山区人民法院王店中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唐革新同志为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洪山区人民法院王店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