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2月13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屹东同志提请的任免议案,决定:
任命徐清飞同志为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何起刚、李萍、秦雨三名同志为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缪陈晨、甘红、朱标三名同志为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刘振全、胡志两名同志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