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洪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4月26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长林文书同志提请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
任命肖辉同志为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任命刘光平同志为洪山区司法局局长;
免去秦瑞林同志洪山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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