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4月26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屹东同志提请的免职议案,决定:
免去张拥军同志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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