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结合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2019年6月28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闫小龙同志提请任命的议案,并对提请任命人员进行了表决。决定:
胡涛任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胡涛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文玉舒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汉明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汉军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熊敬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袁跃武洪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政喜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周丹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麦玲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春香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颖洪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