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结合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2019年8月29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闫小龙同志提请任免的议案,并对提请人员进行了表决。决定:
任命王宏胜、沈波、胡涛、喻承跃等四位同志为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丁华勤同志任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曾晓凤同志任洪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唐成武同志任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陈红同志任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王永强同志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挂职)职务;
免去曾晓凤同志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颜克海同志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