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2月23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区长林文书同志提请任免的议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陈淑琴为洪山区民政局局长;
免去杨海松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胡毅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司洪洪山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洪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2月23日
打印 | 字号:中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