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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发布日期:2022-02-25 打印  |    字号:

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2年2月17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17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区长严中兴同志提请任职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熊贤斌为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胡海燕为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命熊光华为洪山区教育局局长;

任命李筠为洪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命陈淑琴为洪山区民政局局长;

任命邓爱华为洪山区司法局局长;

任命邬磊为洪山区财政局局长;

任命徐晓娟为洪山区人力资源局局长;

任命胡华军为洪山区建设局局长;

任命李海涛(大)为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任命池继锋为洪山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任命李翠红为洪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任命何龙先为洪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命李海涛(小)为洪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命瞿险峰为洪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金昆玲为洪山区审计局局长;

任命万山为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覃旭东为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任命严庆平为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命李正旺为洪山区统计局局长;

任命丁元珍为洪山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施庆军为洪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局长;

任命王松涛为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任命朱延峰为洪山区园林局局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17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杨宏同志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肖辉为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郭春为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吕明新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志义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郭春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17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周东胜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命李发明、梁习成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李聪、廖红艳、彭代平、鄢裕高、刘大学、赵莎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17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梁习成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晓琨、甘顺利、杨琼、刘喻昌、李志涛、金桥、韩琴、郭爱华为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建琴为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叶芳、李鸿雁、余勇、柳艳阳、韩行忠、谭伟、魏鸣、苏超超为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

艾韬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涂义斌、施斌、胡彦双、石林琳、吴胜武、董红、刘亮、尹贝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17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王晓琨为区人大常委会关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郭圣乾、孙菊香、胡彦双、张波、石其云、王琴为区人大常委会关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甘顺利为区人大常委会狮子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龚发云、金鑫、郭义、姚明华、刘艳芳、胡连军为区人大常委会狮子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琼为区人大常委会梨园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邓勇、陶丞、王姣斌、刘瑞杰、张礼、祁利为区人大常委会梨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喻昌为区人大常委会和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梁德峰、林杨、杨欢、郭涵俊、高中昊、李远涛为区人大常委会和平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国斌为区人大常委会洪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聂飞、王亚军、彭文斌、罗云、黄厚娟、张丽为区人大常委会洪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志涛为区人大常委会张家湾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明烈、彭彦、胡婷、明杏芬、何坤、吴迪为区人大常委会张家湾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金桥为区人大常委会青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涂广、马丽君、南程、段培红、黄振、杨辉杰为区人大常委会青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韩琴为区人大常委会卓刀泉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潘晓洁、于熔、岳娟、施斌、刘锦钢、徐娟芬为区人大常委会卓刀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周昀为区人大常委会左岭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渤、丁国奎、程欢迎、程坤、胡云、杨迎为区人大常委会左岭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郑亚为区人大常委会花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喻惠、张淼、刘春书、许正文、杨继蓉、李聪为区人大常委会花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肖朝辉为区人大常委会八吉府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贺艳玲、韩燕、胡文涛、陈龙、李叶昕、桂婷为区人大常委会八吉府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2022年2月17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文利红同志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李杰为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喻承跃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沈波洪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齐俊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廖春泉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真喜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17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匡正同志提请的任免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李敏为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徐小菲为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挂职);

免去李颖、赵花蕊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挂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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