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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8 打印  |    字号:

  

洪山区监察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2月17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杨宏同志提请任免议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肖辉为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郭春为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吕明新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志义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郭春洪山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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