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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杰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8 打印  |    字号:

  

洪山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结合院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2022年2月17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文利红同志提请任免的议案,并对提请人员进行了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李杰为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喻承跃洪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沈波洪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齐俊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廖春泉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真喜洪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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